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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將立獄,審判鬼神,道教考召之法中,法師如何拘捕邪祟到壇,逼其「招供」!

古人凡有患病、家遭災禍而情形不明,常歸委於鬼神妖精作怪,便要請法師來禁治。而禁治的前提,是查驗作祟的究竟是何方神鬼。

此法後來形成一套專門的科儀程式,稱考召儀。

考,即考校功過,召鬼神前來審訊和處置,即名考召。考召指行法「拘捕」為害鬼神精邪並加刑詢拷問,逼其「招供」。

考召的方法,道書上都說它出於正一派。「夫考召之法,出於正一之道,故有三五考召之籙,官將吏兵本文備載。」考召之法在早期正一派中被視作大法,正一法籙有一種專門的《太上三五盟威考召籙》,得受此籙之後才有行法的資格。其法有專門的神將吏兵,《正一法文經章官品》中列有各類鬼名,及專門對付他們的主事神將。同時,正一派對此法的操作程序,有比較系統的規定。

《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引《正一考召儀》云:

夫考召法,是考鬼召神也,須安壇(按:指法壇)立纂(指壇外繩欄),建獄(建立天獄,或地獄)開門,引繩系壇,及獄開四門,禁步(按:指氣禁,步呈)結界,以香案明燈於上,中夜禹步步於中心,丁宇繞外結界,勒水,訖,即面向下,有三元考召正一法師李葬師紫衣飄飄,具冠劍,乘九色師(獅)子,紫雲從西北而來,繞壇三匝,即與臣禁壇。

然後,才可依序正式開始行法。由此看來,在正一派中,考召法的傳授、行持都有一套儀式科範。

一、立獄

立獄,指建立模擬天上或哪都收禁鬼神的牢獄,常在收邪、考召等科儀中使用。通常認為天獄是拘禁犯律鬼神及梢怪邪魅之處,哪都為鬼界,有地獄拘禁鬼魂。天獄、地獄皆有獄官吏兵把守,因此可以召遣神將立獄,並拘執鬼神精魅加以拷問。

考召的第一個步驟,須是立獄。各道派所立獄名不一,如天心派稱天獄,神霄有三十六天獄,正一派稱哪都九獄,又有火獄、水獄等等。所立的方法則大同小異,皆以符咒和里訣為主,不過四者側重或有不同。

通常以灰或石灰畫出獄形樹立竹竿以為欄,某些道派立獄時也以步是以定位置。有的道法科儀中造匣子刻上符籙代表牢獄,比較麻煩,但一旦做成後,便可反覆使用。另有一種方法,取一隻大碗,在其中一邊畫圈、一邊念咒,象徵著建立牢獄,可就簡捷多了。

立獄之後,即發符遣將「拘捕」邪魅到壇。至於是何「邪魅」,則有種種勘驗的辦法。其中比較被看重的是讓「邪魅」附於活人之體,由法師審訊,另外一種,在立獄後,先關上獄門,然後晚上勘察病人動靜、空氣中聞到的氣息以及在灰壇上現出的「邪魅」腳印,以判斷是什麼作祟。

比如說聞到毛臭,便斷定為山魁鬼;魚腥斷定為水怪;青草氣則是土神不安及野外山魅恤魅。有時味道不易識別,「腳印」則可仔細分辨,所以道書上載灰壇現跡的辦法特詳。《道法會元》卷一五八《驗跡訣》載不同足跡三十八種,其中大半足跡都被斷定為精怪作祟。

所謂妖邪鬼神,既無影蹤,何能招供?所以實際行法中,須得先使鬼神附於人體。在考召中,這種使「鬼神附體」的方法,主要是迷魂法。

二、迷魂

考召中經常要使用附體法,先使鬼神附於人體。

《道法會元》卷二二七載「太一火犀雷府朱將軍考附大法」,對於考召儀敘述頗為周全。

據該儀,法師先在法壇上步罡後,畫一井字,吸黑炁一口入井,想像井深萬丈,黑炁蒙蒙。復噀水於井上,使有黑炁如煙。焚符後牽被附體者自艮方入,立井字上,足跟相併攏,仰面閉目,伸兩手於香煙上。

再存想黑炁自下而上,蒙罩童子,沖入童子全身孔竅。繼念《凈天地咒》三遍,以水灑童子,吸北炁吹之,存想冰凍童子,滿壇寒慘。這時再念《迷魂咒》,或稱蒙童咒,其咒語各派不同,但大抵以催人昏眠為內容。如《蒙童咒》:乾角威風,獨角虯龍,眼入六丁,鼻入煙蒙,蒙魂神將,威震凌空,聞吾用法,早助神功,急急垂下,立便昏蒙。

念咒時須掐訣,並想像自己將黑炁吸入水中,並向童子噀水。行若干次後,法師手掐訣指向童子頂門,存想開頂門攝三小兒出,即代表童子三魂,然後遣將將之攝入「魂袋」或琉璃瓶中,加印封存。如果童子此時意識完全喪失,則稱迷魂成功。

三、招供

法師隨即念《附體咒》使鬼神附於童子身上,從嘴中套問鬼神來歷,並且列數罪狀使其招供。

不過,被附者有時不能應對法師的問題,甚或不開口。所以在詢問時,還會用各種拷打逼供之法。但所用的,並非實物,而是模擬物。一般有槍(刺)、棍(打)、枷(扭縛)、夾棍(夾腿或手指)、鑽(鑿)以及火(燒)、冰(凍)、蛇(咬)等等。

這些「刑具」的施用,都在迷魂、附體之後進行。

這種行為,有時會出乎常人的想像:給他喝下平常的水,告訴他喝的是酒,其人會表現出醉態;暗示失去痛覺,可以不施麻藥拔牙,等等,這些都由現代心理學的實驗所證明。

在考召法中,各種刑詢拷打都是用模擬物和模擬動作暗示的,但卻可使對象「真」的感受到痛苦。如喝令神將將鬼「反縛枷起」,被附者便會自動將手反扭作被縛狀,喝令火燒,其人即會滿地翻滾作痛極狀。所以被附者的回答,實是逼供、誘供的產物。這類回答,常常是不聯貫的,由法師的追問,方能漸漸連貫起來。

待考召完成,要依鬼律行法對鬼魅處置或押赴地獄,或表示悔過後責令離開被害之家。法事結束時要使被附體者醒魂。還要將用以立獄的灰、竹竿、符幡拋入流水,同時焚錢、紙馬,犒勞酬謝所召神將。

在考召中,除使被考召者「召供」,有時也讓他去完成捉妖等事,蓋在法師觀念中,可使神將附於童子,此時童子在心理暗示下,儼然扮演著與本身不同的另一角色——神將,有時也表現出異乎尋常的本領。

道教文獻認為考召之法有很大功德,所以素被重視。除正一之外,上清、靈寶、北極天心、神宵諸派,都行過考召之法。《道藏》中的考召科儀有多,僅《道法會元》中以考召為正式名稱的就有《酆都考召大法》、《雷府朱元帥考邪大法》等好幾種。考召的特點,乃在能使鬼神「附」於病人或選定的替身,可使旁觀者直接「見到」鬼神。這是它的神秘所在,也是容易取得民眾信賴,流傳千年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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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整理 | 青玄 編輯排版 | 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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