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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岷峰:數字貨幣對商業銀行全面影響與對策選擇


編者語:

數字經濟已成為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動能,數字貨幣的迅速發展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動力和重要標誌。數字貨幣以其可編程性、不可篡改性、匿名性等優勢以及與大數據、人工智慧等金融科技的深度加持,會重構商業銀行現有的賬戶體系、存貸款業務、支付業務、現金業務、跨境結算業務以及反洗錢業務,進而給我國商業銀行帶來的多維度影響。在法定數字貨幣發行迫在眉睫、技術驅動商業銀行變革的大背景下,商業銀行應當借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的 「東風」,加強數字化建設,推動軟硬體升級,並充分發揮數字貨幣的基礎作用,在金融市場拓展份額,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數字化銀行。敬請閱讀。

文/陸岷峰

一、引言

貨幣是人類經濟生活最重要最核心要素之一,是專門在社會生產與流通中充當一般媒介的特殊商品。在貨幣的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其伴隨著技術進步和經濟活動發展而不斷進化。從形式上看,從最初簡單的實物價值形態到紙幣,貨幣的材料經歷了長期的發展過程,貨幣經歷了從實物到無具體形態的轉變,貨幣形式中的自然成分越來越少以至於消失,現代貨幣中包含了更多主權國家的政府信用成分,表現為固定充當其他一切商品價值的一般等價物。隨著技術水平和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紙質貨幣因攜帶不便、易損耗且發行成本高等劣勢,被非實物化貨幣代替是必然現象。目前各種非實物化的新貨幣形式已接踵而至,例如銀行電子貨幣、社區網站開發的虛擬貨幣,還有包括私人加密數字貨幣比特幣等,這些沒有實際形態和模型,在特定領域可以交易的貨幣全新形式不斷湧現,在形式和技術上把貨幣的非實物化進程推向了一個又一個高峰。

數字貨幣的發展進程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2017 年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 )提出「法定數字貨幣」 (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CBDC) 的概念。加拿大央行Jasper項目測試分散式賬本技術在貨幣數字化、支付結算以及跨境銀行間支付結算等場景的應用。2018年歐洲央行和日本央行發布了一份關於Stella第二部分的聯合報告,主要關注證券結算系統在分散式分類帳環境中交付與支付(DvP)如藉助數字錢包(移動終端APP)進行收付款、轉賬匯款。法國為首的歐盟五國計劃測試法定貨幣,聯手抵制Libra進入歐洲市場,試圖發行應用於金融機構間支付的央行數字貨幣,在歐元區建立一個基於區塊鏈的支付系統以解決在歐洲範圍內存在的支付效率低、手續費昂貴等問題。我國從2014年起開始組織市場機構進行分散式研發,對數字貨幣發行和運行體系、關鍵技術、流通環境、監管與法律問題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2017年,數字貨幣的研發工作進入新的階段。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組織相關市場機構開展名為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的法定數字貨幣分散式研發工作,通過與研發機構和產業結合,以實現金融科技研究成果儘快落地,目前已經進行內部封閉試點測試工作。

數字貨幣的應允而生被看作貨幣演進的又一次重大革命,即將成為數字經濟時代的底層建築和重要基礎設施,對金融業態變革和金融工具的更新迭代帶來巨大影響。商業銀行作為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流通、轉移參與者,同時也作為銀行間DC/EP轉移的參與者,DC/EP的出現會對商業銀行帶來的多維度影響,重構商業銀行的賬戶體系、支付業務、現金業務、跨境結算業務以及反洗錢業務等等,商業銀行必須立於數字貨幣出現這一起點,認真順勢把握金融業務未來發展的趨勢,提前做好系統搭建與布局,從而充分發揮數字貨幣的基礎作用,同時也順勢改革金融業務布局的版圖,提升機構的市場地位。

二、橫空出世:中國特色的數字貨幣應允而生

(一)數字貨幣的概念

當今理論界和學術界對「數字貨幣」的概念分歧較大,首先從基本屬性、投放流通過程和交易特徵角度,數字貨幣與虛擬貨幣、電子貨幣、加密貨幣等概念有本質的區別,其概念和區別如表一所示,其次大多數學者側重從數字化形式和應用的技術手段對「數字貨幣」的概念展開界定,如Bech M(2017)將其定義不依託任何實物,基於密碼學和P2P技術,由計算機程序產生,基於網路發行和流通的新型虛擬貨幣。Panetta F.(2018)將其定義為以電子形式進行發行、轉移和流通的貨幣,Hura將其定義以應用數字形式存在,並且根據虛擬技術的進步和發展不斷演進形態的現代化貨幣,然而從當前各位學者對「數字貨幣」的概念表述看,大量學者對數字貨幣界定的重點在於其存在形式和技術含義,忽略了本質的經濟金融含義。 加密貨幣有所區別的是,數字貨幣是金融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之一,包含傳統紙幣具備的國家信用背書、無限法償性、價值尺度功能等與法定貨幣共有的屬性,是人類經濟生活最重要最核心的因素之一。最後從貨幣史看,數字貨幣作為貨幣體系演進到後現代化的產物,是技術進步和經濟活動發展演化的產物,既擁有主權貨幣附加的共性特徵,又因其應用的先進技術與傳統貨幣有本質區別。貨幣進化過程中自然成分越來越少,包含了更多主權國家的政府信用成分,因此數字貨幣若需具備無限法償性,只能由代表國家強制力量的機構部門發行並且被社會公眾廣泛承認。非法定數字貨幣只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可交易金融資產,若沒有政府信用和金融監管政策治理環節的支持與引導,將很快退出歷史舞台。

表一 數字貨幣與虛擬貨幣、電子貨幣和加密貨幣的概念比較

虛擬貨幣虛擬貨幣不可以在正式環境中流通,僅限在相關聯的社區網站使用,如騰訊公司發行Q幣、百度發行的百度幣等,發行渠道非官方,流通過程中不受法律保護。從發行意義上看,虛擬貨幣可以在特定網站和APP上購買開發商提供的服務。電子貨幣將用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存款以電子化形式儲存在特定載體內,藉助互聯網和移動終端等途徑餘額轉移,從而能夠進行交易。其業務實質是基於交易雙方在商業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運用第三方平台的先進的信息技術和基礎平台進行資金轉移過程,交易信息記錄進行存儲和匯總,是沒有實物形態的法幣。加密貨幣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通過可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進行交易,其價值完全由市場決定,資產價值隨市場波動頻繁,不具有貨幣無限法償性和交易媒介等性質。數字貨幣基於數字化技術,具有國家信用背書、無限法償性、流動性、價值尺度功能等與法定貨幣共有的屬性,是數字經濟和金融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並能夠逐步替代現金和銀行賬戶相關聯的記賬式貨幣的數字憑證。從法權性講,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數字貨幣由央行信用作為支撐保證幣值穩定,從使用場景上看,央行數字貨幣可用於小額、零售、高頻的業務場景。

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由央行主導研發,在紙幣發行流通的同時將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數字貨幣逐步投入市場,其目標是替代一部分M0(流通中現金)。數字貨幣不會改變流通中貨幣債權債務關係,為保證央行數字貨幣不超發,商業銀行向央行全額繳納準備金,通過存放在央行保證金賬戶餘額一增一減,實現數字貨幣的發放和回籠。作為央行紙鈔的數字化替代,一方面數字貨幣降低了貨幣印製、投放、回籠、銷毀等方面的資源能源消耗,2020年4月我國M0發行量為8.15萬億元,按照1%的發行成本計算,共計要投入約8150億元的費用,在數字貨幣二元投放模式成熟後,其發行的邊際成本可以忽略不計,大大降低了貨幣發行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數字貨幣具有更高的支付便捷度,交易雙方、金融機構之間使用電子手段把以加密數字串形態形成支付信息,通過信息網路傳送到銀行或相應的結算處理機構,來實現法定數字貨幣交易流轉。另外採用基於數字技術的點對點支付,貨幣在交易流轉過程中支付方與對手方不必須暴露真實身份,流通速度和支付效率也不亞於第三方支付以及電子支付,從而提高貨幣使用的便利性。

(二)世界數字貨幣的現狀與進程

法定數字貨幣克服了一般數字貨幣的缺點及問題,憑藉其安全性高、可匿名以及點對點電子支付的特點,使其既可以作為批發端貨幣作為金融機構間大額資金結算往來,同時也可被用作零售貨幣滿足用戶日常小額支付。目前世界各國央行加緊對發行的數字貨幣的可行性以及相關技術儲備進行分析。以加拿大、瑞典和英國為代表的部分央行,將研究開發重點放在銀行間央行數字貨幣支付方案以及零售端數字貨幣的應用場景,試圖通過研究去中心化和分散式賬薄的核心技術,一方面研發數字貨幣逐步代替現金的流通職能,降低貨幣貯藏、流通以及轉移等方面的成本,另一方面降低金融機構間運營成本,提升支付結算系統的運行效率,提高了交易結算系統自動化程度。

1、新加坡利用法定數字貨幣打造智能金融中心

2016 年11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開啟一項名為Ubin 的項目。由MAS 牽頭,聯合區塊鏈聯盟R3和滙豐、摩根大通等多家金融機構,探索利用分散式賬本技術進行基於銀行間的法定數字貨幣支付清算方案的試驗。該項目在架構、代碼等方面借鑒了加拿大Jasper 項目。MAS 計劃通過實驗Ubin 項目,將新加坡打造為基於分散式賬本技術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智能金融中心。Ubin 項目關注於將分散式賬本技術應用於銀行間市場,試圖開發出一套成本更低、安全性更高且更完善的流通法定數字貨幣的批髮型支付系統,以強化現有系統,提高金融機構間支付效率。Ubin 項目的成功經驗表明了使用法定數字貨幣進行跨行交易可以實現7×24 實時轉賬交易,有助於優化跨國交易結算體系,處理與工作時間不重疊國家的交易,克服了傳統實時結算系統中對流動性要求過高的缺點,提高了交易結算效率,也為央行選擇法定數字貨幣的技術環境提供了更多空間。

2、瑞典利用法定數字貨幣應對現金需求下降

為了現金的需求量大幅下降,瑞典央行於2017 年3月實施了E-Krona計劃,研究法定數字貨幣在小額支付場景上的可行性。該計劃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17年為E-Krona和E-Krona系統擬定一個總體方案,第二階段完善E-Krona概念,開始制定規章和協議的結構,第三階段是2019年實現E-Krona系統的開發與實現。瑞典央行確定了用於零售端的法定數字貨幣底層技術的相關原則。發行E-Krona 的目的是作為現金的補充,以在現金不再被普遍接受的情況下保護公眾獲得中央銀行資金的機會。其被開發用於小額支付,而大額支付依然交由現有的RIX 交易系統處理。在技術方面,瑞典央行給出了選擇法定數字貨幣底層技術的相關原則:可擴展性,即可以根據未來需求,增加相應的業務功能;互相操作性,即該底層技術必須符合國際普遍接受的標準和框架;可靠性,即可以有效避免網路攻擊和各類欺詐手段;可訪問性,即易於使用。同時,瑞典央行也認為,中央資料庫和DLT 技術可以被用作E-Krona 模型的開發和測試,但對其他新技術也抱有開放的態度。

3、法國將於2020年成為歐元區第一個測試數字貨幣的國家

2019年12月4日,法國央行行長在法國審慎監管管理局(ACPR)舉辦的會議上明確表態,由於受到 Facebook 發布Libra對法郎的衝擊和歐盟其他成員國的一致反對,法國央行將很快開始擬定央行數字貨幣的開發計劃,並在 2020 年3月末開始試運行相關項目。繼加密貨幣比特幣近年來的持續成功之後,Facebook推出了一種而追求實際購買力相對穩定的加密數字貨幣Libra,與比特幣、萊特幣等加密貨幣相比,Libra運用區塊鏈技術存儲數據或信息,提供了一個無國界且易於集成的基礎設施,並與一籃子貨幣的存款或政府債券掛鉤,錨定多國法定貨幣,企圖重塑全球支付行業生態,大大降低部分主權國家的貨幣調節和資本管制能力。尤其是對於資本項目還未完全開放的新興市場國家,Libra將會加大主權貨幣出逃潛力,致使大量的法定貨幣將會被拋售,並破壞現有的支付系統,對金融監管、世界貨幣格局甚至國際政治經濟體系都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響。法國為首的歐盟五國計劃測試法定貨幣,聯手抵制Libra進入歐洲市場,試圖發行應用於金融機構間支付的央行數字貨幣,在歐元區建立一個基於區塊鏈的支付系統以解決在歐洲範圍內存在的支付效率低、手續費昂貴等問題。該實驗測試分為三個過程,根據項目進展在不同的階段測試包括建立原型系統、開發或定義階段並執行開發以及大範圍投產。此外法國央行將儘快考慮好市場需求、法律合規和技術實現,基於金融秩序的穩定和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的考慮,加快制定數字貨幣發行、規範貨幣流通的相關法律法規。

(三)中國數字貨幣的運行機制

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這一過程中商業銀行將扮演重要角色。商業銀行具備成熟的客戶群體網路、支付網路基礎設施以及較為完善的數字技術基礎設施,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採取的是「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雙層投放方式,央行扮演發行方角色,商業銀行發揮分銷商角色,即由中央銀行將數字貨幣發行至商業銀行業務庫,商業銀行在央行的調控下向公眾提供法定數字貨幣存取等服務,在二元模式下,中央銀行負責數字貨幣的發行回籠和技術監測,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獲得相應數量的數字貨幣後,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數字貨幣流通服務,不斷提升系統兼容性和穩定性,建設以數字貨幣為核心的智能化生態體系。這種投放方式一方面可以保持紙幣和硬幣繼續行使流通手段智能的同時,讓法定數字貨幣滲透到各種應用場景,從而逐步取代紙幣的法定貨幣地位,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一起承擔維護數字貨幣正常運行的使命,另一方面雙層投放方式可以充分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共同參與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流通。

圖一 法定數字貨幣二元模式運行框架

如圖一所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雙層投放方式分為三大模塊,第一模塊是包括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閉環,涵蓋DC/EP發行、回籠以及在銀行間互相拆借,通過對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的調控,具體的發行方式是商業銀行通過自身數字貨幣系統向央行發出領現申請,央行首先進行根據商業銀行的申請作出審批,審核通過後發起存款準備金扣款指令,通過商業銀行存放在央行的存款準備金與數字貨幣系統內數額一增一減,完成商業銀行業務庫入庫操作,實現DC/EP在中央銀行的發行庫和商業銀行的業務庫之間轉移,流通到社會的CBDC 總量發生增減變動,同時保持中央銀行貨幣發行總量不變。回籠過程同樣是先將DC/EP作廢,同時等額增加該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的過程。第二模塊是商業銀行與單位或者個人用戶的DC/EP存取項目,DC/EP進入在用戶數字貨幣錢包以餘額的形式存在,通過數字貨幣錢包這一特定載體,使得DC/EP在商業銀行業務庫和用戶的數字貨幣錢包中轉移,第3模塊是單位或個人用戶之間DC/EP轉移流通,即DC/EP在單位或個人在商業銀行開立的數字貨幣錢包賬戶之間轉移。DC/EP是載有所有者信息的加密字元串,因此,DC/EP在單位或者個人用戶之間的轉移涉及加密字元串的轉換。

(四)中國數字貨幣的特徵

1、可編程性

2、不可篡改性

3、匿名性

4、分級計息性

三、深度影響:數字貨幣所帶來的商業銀行業務重構

(一)創新銀行賬戶體系形式

(二)有利於存貸款規模擴張

(三)提高跨境結算效率

(四)重塑支付行業生態

(五)降低現金管理成本

(六)強化反洗錢工作能力

(一)加強數字化建設,推動軟硬體升級

(二)強化風險管理,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

(三)推動產品應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四)開展同業合作,參與標準制定

結語

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中最主要的構成部分之一,全面分析數字貨幣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以及商業銀行應對數字貨幣引起的對策,其模板對於整個金融行業以及其他所有領導,在應對數字貨幣這場世紀性變革中,勇立潮頭,站居主動,順勢而為,搶抓機遇,充分運用數字貨幣這一歷史性變革,不斷提升本身的改革與發展動力與優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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