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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男子將養了十幾年的寵物狗遺棄,罰500元,吊銷犬證

搬家時發現養了十幾年的寵物狗年事已高,遂將它遺棄……最終導致這條狗疑似被車輛撞擊受傷、骨盆骨折。

近期,浦東警方查處了上海首例養犬人遺棄犬只案。浦東警方根據養犬登記信息找到了這名被遺棄犬只的主人,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對其處以罰款500元,並吊銷《養犬登記證》。

7月28日上午,在東方路龍陽路路口有熱心市民發現一隻走失寵物狗,且有受傷的痕迹,疑似被車輛撞擊過。經寵物醫院救冶,這隻狗骨盆骨折,患有老年狗的基礎病。

為使狗狗得到切實的關愛和照顧,愛狗人士向浦東公安分局濰坊新村派出所尋求幫助。

接報後,民警立即通過信息系統查閱資料。經查,這隻狗於2011年7月27日在濰坊新村派出所登記辦理養犬登記證,登記住址為轄區內一處公房,並於當年接種防疫疫苗,此後再無辦理養犬登記證的記錄。

於是,民警通過電話聯繫到這隻狗的主人吳某,通知他儘快將狗認領回家。但吳某表示,他早已搬遷至南碼頭街道轄區,由於此狗年事已高,遂棄養。

針對上述情況 ,濰坊新村派出所在治安支隊指導下,於7月30日下午會同南碼頭路派出所前往吳某現居住地就其棄養犬只的違法行為對其進行口頭傳喚。

經詢問,吳某如實供述其於7月29日上午9時許將飼養的黃色小型雜交犬遺棄在東方路龍陽路附近一花園內。後該犬只在浦東新區仁濟醫院門口被路人發現並運至寵物醫院救治。

《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遺棄犬只的,由公安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容犬只。養犬人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

根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浦東公安對吳某處以罰款500元,並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容犬只的行政處罰。

據澎湃新聞消息,目前,被吳某遺棄的這隻狗因年老多病在寵物醫院死亡。

警方提醒:養狗人應當依法養狗、文明養狗,不得隨意遺棄飼養的狗,遺棄貓、狗也會受到相應處罰。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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