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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超3.3億!「樂拼」仿「樂高」,主犯被判6年…這些「傍大牌」,你見過嗎?

一不小心買到山寨貨

有時候讓人哭笑不得

奧利奧,還是粵利粵?

哪個才是真的康師傅?

類似的傍大牌

不僅僅只有吃的

還有玩的

比如你聽過「樂拼」嗎?

和原版樂高几乎一模一樣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樂拼」仿冒「樂高」案。

主犯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00萬元;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2015年至2019年4月間,在未經樂高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李某某指使杜某某、閆某某、余某某、王某河、張某、王某圳、呂某某、李某某等人,購買新款樂高系列玩具,通過拆解研究、電腦建模、複製圖紙、委託他人開制模具,設立玩具生產廠,專門複製樂高公司創作的美術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裝玩具等47個系列663款拼裝積木玩具產品,並冠以「樂拼」品牌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銷售。

警方查獲的仿冒「樂高」積木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某某租賃的廠房內查獲用於複製樂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用於組裝模具的零配件、「樂拼」玩具各類包裝盒、說明書、帶有「汕頭市樂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樣的銷售出貨單、相關電腦、手機以及複製樂高系列的「樂拼」玩具產品等。

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鑒定,樂拼公司的玩具、圖冊與樂高公司的玩具、圖冊均基本相同,構成複製關係。

經司法會計鑒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某等人生產銷售侵權產品數量424萬餘盒,涉及634種型號,合計3億多元。扣押儲存在倉庫的待銷售侵權產品數量60多萬盒,涉及344種型號,合計金額3050萬元。

李某某等人用來生產樂拼玩具的車間

上海三中院審理後認為,在被告人李某某的指使下,各被告人分工配合、緊密合作,拆解研究、建模複製、註冊設立玩具廠、租賃廠房倉庫作為制假囤假的窩點、申請註冊商標、策劃監督生產、組織包裝、銷售等,覆蓋了設計、生產、銷售等各環節,形成了有組織、系統化的犯罪鏈條和團伙。該案涉案人數眾多、犯罪時間跨度大、侵權款式多樣,犯罪數額達到3億3千萬餘元,案件涉及的絕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經流入市場,不僅侵犯了知識產權、給權利人的商譽和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而且還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上海三中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樂高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非法經營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屬特別嚴重,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同時,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認定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按照其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其餘8名被告人系從犯,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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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閑樂 張文姣

微信編輯:車車

校對: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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