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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既然小叔子不買房,把30萬還我吧」「什麼錢,我沒借過」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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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會有心事,或大或小;小的心事可以做到不在意,因為不太重要;但大的心事,沒有人可以做到不在意。

如果困擾你的心事已經定型,無法解決,你多寬慰自己一下,或許慢慢也能好。但如果困擾你的心事沒定型,可以解決,但是卻沒有人幫你,這時候你根本做不到寬慰自己,別人寬慰你也沒用。

比如,一個人欠你幾十萬,如果這個人去世了,死無對證了,你選擇認命就好,因為不甘心也沒用。但如果欠你幾十萬的人還活著,就是不還錢,你不可能做到不在意,更不可能認命,總是會一直惦記,更有甚者會選擇撕破臉。

下面這位讀者之前經歷的那段婚姻就存在這樣的問題,她跟前夫離婚,就是一種「撕破臉」的行為,對她來說必須這樣做,我們具體來聽聽她是怎麼說的:

『我跟前夫曾經有過多年的愛情,在戀愛期間也規划過未來的很多事,那時候,他總是能讓我有安全感,感覺跟他在一起做任何事都特別踏實。

或許是出於愛屋及烏的心理,我對他的家人也特別有好感,跟他們相處的時候,就像跟我自己家人相處時一樣,沒有任何防備,覺得我對他們好,他們一定也會對我好。

在婆婆要求我給小叔子買房之前,我們所有人一直相安無事。但自從婆婆要求我給小叔子買房,一切就都變了,就像是一個杯子慢慢出現裂痕,直至碎裂。

因為我對婆婆沒有防備,她提出讓我從娘家拿30萬幫襯小叔子買房時,我前夫也在旁邊請求幫助,我心想既然他們開口了,我沒有不幫忙的道理,覺得他們都不是壞人,錢到後面肯定會還給我的。

當我回娘家拿錢時,我爸媽不太樂意把錢給我,我媽提醒我說:「我總感覺你婆婆沒安好心,小叔子買房結婚,這本是她作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讓你這個兒媳從娘家拿錢幫襯算怎麼回事?你有沒有想過,如果她不是要買房呢?如果她就是存心想問你要錢呢?萬一錢給她了,她攥著不還你,或者用在了其他地方,你能拿她怎麼辦?」

聽了我媽的話之後,我雖然想到這種可能性也不是不存在,但隨即就打消了這個念頭,覺得我還要在婆家生活幾十年,如果因為這次不幫忙跟婆家鬧出了不愉快,以後很難在一起生活。於是,我就一直纏著爸媽要錢,要到之後欣喜若狂,急忙回到婆家把錢給婆婆了。

我本以為我媽分析的那種情況不會發生,結果偏偏就跟我媽預估的一樣,婆婆拿到錢之後,一直拖著沒給小叔子買房。每次我問起的時候,婆婆都說已經在看了,但一直沒有結果。

我媽這時候提醒我把錢先要回來:「既然她暫時不買房,咱們家也需要用錢,你不如先把錢要回來,省得咱們家用錢的時候再向別人借,來回倒騰太麻煩!」

我想想也是,於是就去問婆婆要錢了:「婆婆,既然小叔子不買房,把30萬先還我吧!我娘家現在需要用錢,我把錢還給娘家,省得他們張口問別人借錢了!」

結果婆婆的回答氣得我差點當場去世:「錢?什麼錢?我借過你的錢嗎?什麼買房,我什麼時候說要給小叔子買房了?還30萬,你是不是還沒睡醒?」

此刻,我深刻體會到「借條」的重要性,很後悔當初沒有讓婆婆打借條,要不然也不會被她懟得啞口無言!

好在我前夫沒有賴賬,承認婆婆借過我的錢,不然我真的有理說不清!但是,我前夫雖然沒賴賬,也要求婆婆還錢了,可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婆婆就是一口咬定自己沒借錢,死活就是不願意還錢。

我前夫沒辦法,說讓我等等看,他會一直幫我追債。結果,我等了一天又一天,杳無音訊,越是拿不回那筆錢,我就越是心急如焚,寢食難安,到後來弄得自己神經衰弱,精神失常,大把掉頭髮,要多難受有多難受。

至此,我實在忍不了了,要求婆婆必須還錢,要求我前夫必須把錢給我要回來。他這時候跟我翻臉了,說他也沒辦法。我也就是在這時候提出離婚的,既然婆婆欠錢不還,我只能通過離婚,從離婚財產中扣除。

事情到這裡還沒結束,婆婆得知我跟她兒子離婚了,而且把婚房賣了,把她欠我的30萬從中抽走了,她開始慌了,先是跑到我家質問我憑什麼這麼做,被我揭露她的陰謀之後,她又苦苦哀求我跟她兒子復婚,說她願意把錢還給我。

我沒有同意復婚,我前夫也因為離婚而跟婆婆鬧得很不愉快,他也不願意復婚,這時候的婆婆,再也囂張不下去了,把她從我這裡算計走的30萬給了她兒子,依然沒有緩和他們母子倆的關係。如果我是我前夫,我也不會跟她緩和關係,因為一切都被她毀掉了,重新來過比登天還難,不說別的,單就重新買房這件事來說,就是他再婚路上的最大阻礙!』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有人可能覺得上面那個女人犯不著離婚,可能會覺得她前夫沒有錯,離婚對他不公平。其實,事情沒那麼簡單。

她前夫當然有錯,當然有責任,因為當初婆婆借錢的時候,她前夫也跟著附和,他那時候沒管好自己的母親,等到後面母親欠債不還的時候,他還不怎麼上心要求母親還錢,整體來講,他根本就沒有把妻子的感受放在心上。

婆家的這種環境已經足夠那個女人痛苦了,再加上她因為惦記著那30萬,愁得身體都問題了,她真的是出了離婚,沒有別的路可走。

那30萬就是她的心事,而且是我們開頭時提到的那種很難做到不在意的心事,這個問題不解決,她的日子就不會好過,所以她只能換個法子從離婚財產中扣除那30萬。

綜合來講,兒媳和婆家人之間涉及到「借錢」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對待,不僅要考慮借不借,而且在決定借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借條的問題,這種事不要不好意思,不然,你什麼證據都沒留下,萬一婆家人耍賴不認賬,你真的很難把錢要回來。

那個女人的前夫還算正直,沒有欠錢不還。試想一下,如果她前夫跟婆婆一樣拿了她的錢之後中飽私囊,她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就算離婚,也沒辦法從離婚財產中扣除。

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如果婆婆問你借錢,你會借給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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