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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版羅生門:兩名智障者離奇死於凈水槽,案情反轉不斷最終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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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都市怪誕錄

今天講述一個發生在日本的知名案件《甲山事件》,這個案件的轟動一時的原因是,整個案件的關鍵詞特別能觸動人們的注意:「智障兒童、死於凈化水槽、疑似老師殺人、無罪、再審、有罪、再逮捕、最終無罪……」在長達25年的訴訟過程中,這件未解案本身發生了什麼?

甲山事件

1974年3月17日4時30分左右,在日本兵庫縣西宮市甲山山腳下的智障設施區,即甲山福祉中心甲山學園,當時12歲的女子園生溝畑光子突然失蹤。正當園內職員四處找尋時,19日晚8時左右,男子園生藤原悟(12歲)接著不見了。

當晚,在園內的凈水槽里,兩人的屍體被發現。屍檢的結果,推斷出光子在17日死亡,悟則是在19日的晚飯後2到3小時內死亡的。

箭頭處就是找到屍體的地方

當時的學園裡,中、輕度智障者47人(男31人,女16人)住在青葉寮,重度智障者32人住在若葉寮。年齡從6歲到24歲不等。他們從兵庫縣各地來此接受生活指導及教育。老師則從當地的中、小學派遣到學園內來教課。

事發地點的凈水槽周圍,有時是園生的遊玩場所。警察一開始懷疑可能是智障兒引發的事故,然而,從凈水槽的鐵蓋重達17公斤、犯罪後鐵蓋被蓋上等事實推斷,警方否認了智障兒引發事故的可能。警方認為,智障兒不可能犯這種需要完善後事的「智能」罪。同時,因為學園是封閉式的,所以警方最後判斷為「內部的、成人的犯罪」。

警方在學園內成立臨時審訊室,對職員、園生進行突擊詢問。詢問的主要內容為犯罪時間段是否有不在場證明。在詢問中,警察一再強調了「犯罪嫌疑人就在你們中間」這個觀點。

甲山學園的內景

4月4日,女子園生A(當時11歲)說,看見山田悅子老師帶走了藤原悟。

4月7日,警方以推藤原悟進水槽進行殺害為由,對學園的保育員山田悅子進行逮捕。逮捕的理由如下:

第一,山田17日、19日都在學園內,並且事發當時沒有不在場的證明。

第二,在發現遺體之前,山田就對其他職員說「光子應該是死了」。在葬禮時,山田又痛哭失態,追著靈柩跑。以至於有記者私下表示她像是在「假哭」、「不自然」、「怪」。

第三,據說平時山田在教訓園生時,會打開水槽蓋子,威脅說「不聽話的話,就把你丟進去」之類的話。有關這條證言,山田自己完全不承認。

第四,則是山田的日記。山田在事件後這麼記述:因為我的不注意,才發生這種事情,我對不起那兩人。

第五,則是園生A的證言,即看見「山田悅子老師帶走了藤原悟」。

山田悅子

最後還有,詢問期間對全體女性進行了生理期調查。警方認為女性生理期間情緒波動大,行為不可預測———事後,人權團體指責這種調查涉及隱私,侵害人權。

在逮捕山田後,警方每天對她進行10小時的審訊。在審訊中,警方說:如果你沒有做,就拿出證明來,拿不出來的話就是你乾的;拿得出來,立刻放了你。

4月17日,在逮捕10天後,山田坦白「是我乾的」。

山田悅子的供述中記載:

「今晚我說實話。殺害光子和悟的是我。」

「現在想說出實情,是因為想到光子和悟,他們在冰冷的水槽里,經歷了怎樣的苦痛,怎樣的恐懼。與他們經歷的苦痛相比,我的苦痛根本不算什麼。」

回到拘留所後,她用絲襪自殺未遂。其後翻供,一直否認自己犯罪。

4月18日,搜查本部發布山田的供述。

之後媒體立刻進行了報道,有關「與後母關係不和,經歷黯淡的青春期」、「因為男女關係問題,有抑鬱症」、「以前就對園生進行過恐嚇」等文字充斥紙面。

甲山學園宿舍(紅圈就是凈水槽的位置)

4月28日,神戶地方檢察院尼崎支部,宣布有保留釋放山田的通告。

山田悅子被釋放回到家中,看到同事保管好的寫給她的信件,裡面寫著「殺人犯,去死」、「我要殺掉像你這樣的女人」、「不要以為釋放了,就裝出一副平靜的嘴臉」等中傷言辭。

三個月之後,山田與學園員工一起,以「侵害人權」為由,起訴國家及兵庫縣。要求在全國3大報社(《讀賣新聞》《朝日新聞》《每日新聞》)刊登謝罪聲明,支付600萬日元的賠償金。

不久,兩名被害園生的家屬則起訴甲山福祉中心,以管理不善導致死亡,帶來精神傷害為由,要求3367萬日元的安慰金。在裁判中,甲山學園則以「(智障)孩子死了,家長不用再操心,所以要求賠償是不對的」為託詞,拒絕支付。結果導致支持智障的人權團體靜坐示威,學園最後被判支付1133萬日元。

11月22日,法院開庭審理山田等對國家的訴訟。一年後,神戶地方檢察院尼崎支部以起訴條件不充分為由,宣布對山田不起訴。

1975年10月,死者藤原悟家屬向檢察審查會提出不服申請。日本的檢察審查會,是一個判斷不起訴是否合理的獨立機構。從選舉人名單中隨機抽選11名作為審查員,不進行公開審查,只公布審查結果。

時間又過去小一年。1976年初,在山田起訴國家裁判的第九回口頭辯論中,甲山學園園長荒木潔、職員多田證實,在兩名園生死亡時間段里,山田與他們在一起談話。

而另一方面,日本檢察審查會應死者家屬要求,達成「對山田不起訴為不合適」的判斷,提出應對山田進行再次審查的要求。

甲山學園的鳥瞰

因此,神戶地方檢察院又開始對山田進行再調查。這次調查延續了一年多的時間。

1978年2月,由於得到其他5名園生「看到山田從寮裡帶走死去的兩人」的證言,神戶地方檢察院再次逮捕了山田,並以「偽證罪」逮捕了為山田作證的園長荒木潔及職員多田。

逮捕期間,山田悅子一直保持著沉默。

山田悅子第二次被逮捕時,正值日本作家清水一行以此案為原型的小說《搜查一科長》發行。他從搜查方著眼,力證山田等人有罪。雖然山田及她的支援團體一再抗議,但該小說最終還是出版發行。

一個月後,神戶地方檢察院以殺人罪起訴山田。之後神戶地方法院第一次公開審理了山田殺人案。

日月交替,時光匆匆來到了1980年。由於日元上漲,日本迎來地產、股票等大幅增值的泡沫經濟時代。日本資金開始席捲全球,四周收購資產。

這一年,甲山學園某女子園生說,我們幾個人在凈水槽旁邊玩,一起用力,把鐵蓋子移到了一邊,我拉了光子(女被害人)一下,她掉落到水槽里。我們又把蓋子蓋住了。當時山田老師並不在場。

為此,神戶地方法院僅非公開審理甲山學園園生的證言,就達20多次。

而在公開的審理中,關於保育員山田悅子「坦白書」的強迫性、智障兒證言的信用度兩點,成為爭論的焦點。

1981年7月,甲山學園廢校。

1985年4月,神戶地方檢察院對山田悅子提出求刑13年。

1985年10月17日,神戶地方法院以「被告人坦白書不完整、過於抽象、不可信賴」為由,宣判山田悅子無罪。這是第一次宣布無罪。

之後,神戶地方檢察院則提出「審判不充分,誤認事實,不服」的請求。

山田的支持者在法院門口聲援

1987年11月,神戶地方法院又宣布為山田作證的甲山學園園長荒木潔無罪。神戶地方檢察院同樣不服上訴。

1988年10月,大阪高等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不久後撤銷一審對山田悅子的無罪判決,要求神戶地方法院重審此案。山田的第一次無罪判決也被撤回。

而山田律師團則以「審訊階段被告人的坦白書是在沒有自由保障的情況下完成,高等法院錯誤地評價了證據」為由,要求最高法院對高等法院的判定做出裁決。最高法院則以「沒有違背憲法及判例」為由,維持大阪高等法院判決。

1993年初,大阪高等法院又宣布對園長荒木潔的無罪判決無效,撤回到神戶地方法院重審。2月份,神戶地方法院開始了對山田案的重審工作。

這次重審主要圍繞大阪高等法院指出的以下幾點進行審理——甲山學園園生的證言過遲出現,當初是否存在職員的威脅、隱蔽行為;園生供述山田「帶走被害者」時的詢問場景;山田的不在場證據是否可靠;在山田衣服上發現被害者衣服纖維的可靠性。

案件進程一覽

1998年3月24日,神戶地方法院在完成重審後,宣布山田悅子及荒木潔無罪。這是第二次無罪判決。

隨即,神戶地方檢察院再次提出不服上訴。1999年初,大阪高等法院開始審理上訴。

不久後,大阪高等法院判定地方檢察院提出的甲山學園園生錄音證言無效,並再次宣布檢察院提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高等法院的理由是,證據多為間接證據(旁證)及園生的證言,不能認為被告有罪;被告犯罪動機及坦白書的證言不可信等。

10月8日,檢方因為找不到更多的證據,放棄向最高法院上訴權利。山田第三次被判無罪。與此同時,甲山學園園長荒木潔及職員多田,也同樣經歷了三次被判無罪的曲折歲月。

從事件發生到無罪判決,時光過去了25年,而裁判花費21年。當年22歲的山田悅子,也已年近半百。

三次被判無罪

2000年3月,山田以沒有意義為由,放棄對國家的訴訟。2001年2月,神戶地方法院賠償山田2090萬日元,作為裁判費用及拘留的補償。

早在1985年,第一次被判無罪的山田悅子就以人權侵害為由,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作家清水一行及出版商,要求謝罪及賠償金共計2200萬日元。在經歷兩次判決及不服上訴後,大阪地方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判定作家清水一行的《搜查一科長》涉嫌侵犯山田名譽,支付山田悅子176萬日元的賠償。

清水一行的《搜查一科長》

真相是只有一個的。但是倒影在我們每個人心裡的圖像,卻變成了千千萬萬不同的版本。甚至有時,有罪變成無罪,無罪變為有罪。

山田悅子如果真的無罪,那她是人權組織祭出的一位勇敢的鬥士,挑戰了當時的警方、檢察院、法院三大國家權力,以及把她當成罪犯報道的媒體;如果她是有罪的,那麼,她背後的支援團體(律師多達200多人),則面臨是以意識形態為重,還是以事實為重的決策問責。

無論如何,消失在水槽里的兩個生命,已經永遠不可能回來。在此案中,真相,不是用來大白於天下的,而是被永遠地秘藏在了眾多關聯者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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