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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辛巴被立案,這次麻煩大了

最近我們寫了不少次快手帶貨主播辛巴的「燕窩」事件了~

也不知道大家看膩了沒?反正狐妹是寫得有點膩了。

但是呢,這次出的後續,事有點大了,所以還是要寫一下的。

是這樣的, 12 月 8 ?日,紅星新聞發了一篇有關辛巴「燕窩」事件的文章,標題為「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辛巴帶貨假燕窩』事件」。

*截圖來自@紅星新聞

很快,人民日報也轉載了此文。

*截圖來自@人民日報

該文章提到,在辛巴本次的假燕窩事件中,辛巴團隊曾經所發布的聲明的落款為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截圖來自@辛選官方微博

淘寶「辛有志專屬店」也顯示是這家公司在經營。

*截圖來自辛有志專屬店

這公司的登記機關是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而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對該公司採取行動,一名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因為公司在我們管轄範圍以內,我們已對公司立案調查。

這次調查的重點產品便是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售賣的燕窩,當然,他們售賣的其它產品也在調查範圍之內。

然後呢,就有媒體陸續轉發此事,甚至用上「辛巴被立案調查,或面臨 15 年有期徒刑」之類的標題。

*截圖來自@界面新聞、@鳳凰網科技

其實,各大媒體之所以有這樣的分析,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銷售金額達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截圖來自度小法

來看看辛巴的「茗摯」品牌「燕窩」銷售金額:

*截圖來自辛有志?xyz

嗯, 1549.5760?萬元,就是二百萬的七倍多。。。

這個金額屬實過分了。。。

但是到底最終會如何,還是得等官方結果,畢竟我們不是專業法律人士,也不敢亂說。

接下來還是進入熟悉的撕*爭論環節~

辛巴某些支持者的「威力」我們也見識過。

這不,鳳凰網因為發這樣的標題,被有些人打成「營銷號」了。

這就令其他網友很無語~

*截圖來自@鳳凰網科技

還有人覺得 15 年太誇張了,媒體有點標題黨。

然後被其他網友甩來刑法的相關規定反駁~

*截圖來自@鳳凰網科技

有人覺得那些新聞報道是在詆毀他們「巴哥」,直言心疼。。。

*截圖來自@鳳凰網科技

順著這位的微博,狐妹點進他們超話一看:

算了算了,不看了不看了,再看下去他們又要把「免死金牌」砸我腦門上了。

其實,還是有很多人覺得應該嚴懲辛巴的。

*截圖來自@紅星新聞

以及帶貨直播行業該嚴整了。

*截圖來自@鳳凰網科技

目前此事尚在網上被熱議。

不知各位有何看法?

參考資料:紅星新聞?|?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辛巴帶貨假燕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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