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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再審:被告請求死刑,女童母親一度暈厥

被害女童小燕

2020年12月15日,備受社會關注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即10歲女童小燕被強姦殺害案)在廣西靈山縣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審理。

中國新聞周刊從出庭律師處獲悉,庭審主要圍繞罪名、罪數、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鑒定等問題展開。

在辯護的過程中,被告楊光毅表示不需要重複為自己辯護,「在最後的陳述環節,他比划了個槍斃自己的動作,似表示希望判處自己死刑」。

庭審中,聽到楊光毅的犯罪經過時,遇害女童母親陳禮言情緒激動,一度暈厥過去。陳禮言還表示,感覺楊光毅沒有悔意,其家人也沒有參加庭審。

女童家屬的代理律師侯士朝在庭上提起對楊光毅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要求,檢方也提出了同樣的建議。

本案將擇日宣判。

此前因自首情節改判死緩

2018年10月4日,廣西靈山10歲女童小燕在販賣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持刀刺傷雙眼及頸部並強姦。楊光毅在施暴後,拿走小燕販賣百香果所得32元,將小燕裝入蛇皮袋,至一水坑中浸泡,後將其拋棄在一處山坡。

經鑒定,小燕的死因系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兩天後,楊光毅在其父親的規勸下前往公安機關自首。

2019年7月12日,廣西欽州中院一審認為,楊光毅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大;雖系自首,但根據楊光毅犯罪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判處楊光毅死刑。

2020年4月7日,廣西高院二審認定楊光毅的自首情節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該案的改判結果引發輿論熱議。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該案的終審判決進行調卷審查。期間,小燕的家屬提起申訴。11月11日,最高院在閱卷後,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庭前會議現新案情

12月14日,小燕的母親陳禮言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她從其代理律師、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處獲悉,庭前會議中討論了楊光毅此前新的供述內容——他承認在外打工時曾猥褻一名五六歲的女童,每次給女童20元,並曾騷擾過同村的多名女孩。

中國新聞周刊此前從侯士朝處獲悉,在申訴前,他們走訪當地得知,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同村其他多名幼女的行為。就在案發的同一地點,有村民表示自己的女兒遭到楊光毅的摟抱騷擾,「被放到肩上」。

侯士朝介紹,他們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訴書的主要內容有兩方面:楊光毅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應當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

「在庭前會議中,楊光毅要求法院判處自己死刑」,陳禮言向中國新聞周刊說到。

女童家屬:其自首系因畏罪

「我們還是堅持要求判他死刑立即執行」,陳禮言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對於二審提及的自首情節,她持有異議,「事發後我們在山上找人,就看到他們一家人在發現我女兒遺體地方附近,我問他們幹什麼,他們說在采山藥,沒有看到我女兒」。

「當時全村都在幫忙找人,但他們家沒有」,小燕的舅舅陳天傳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因為楊光毅之前就有這方面的癖好,所以我們都懷疑是他」,隨後小燕家人讓警方找楊光毅問話,但第一次他並沒有承認。

除了刑事控訴,小燕家人也提起了單獨的民事訴訟,經協調由楊光毅賠償被害人家屬31萬餘元。此外,法院判決楊光毅返還此前搶奪小燕的32元。「到現在一分錢,一句道歉都沒有,連那32塊錢都沒收到」,陳禮言表示。

目前,楊光毅的家人已經搬離了原來的居住地。

為了保留鑒定證據,小燕的遺體仍停放在當地的殯儀館,但一天150元的看管費也讓小燕家人頗感為難。

在小燕一歲時,她的父親楊時愔因為救落水男孩不幸溺亡。今年7月,陳禮言向相關部門提交了為楊時愔申報見義勇為的相關材料。中國新聞周刊從靈山縣政法委的一名工作人員處獲悉,根據廣西相關規定,申報見義勇為的有效期為兩年,「因此無法對其予以認定」。

小燕是家中的小女兒,陳禮言還要撫養三個女孩和一個男孩。平日里,家中就靠幾畝農田、陳禮言打一些零工的收入、低保補助維持生活,「如果不發生這樣的事,我一家人再窮也沒關係,就是快快樂樂這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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