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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聞:日本古代酷刑,誰敢做,就處火刑!

日本是個災害大國,因為處在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所以火山、地震、海嘯頻繁,據日本氣象廳公布,每年日本的地震多達數千到一萬次,有震感的平均每天有4次。然而,日本人對於地震之類的災害卻並不害怕。今天,我們在新聞里屢屢看到訓練有素的日本人面對地震時,都是從容應對。

不過,有一件災害卻是日本人無法容忍的:火災。東京、京都、大阪、橫濱這些日本的大城市,在古代都遭受過重大火災。其中,人口最密集的東京,是古代日本發生火災最多、最嚴重的城市。

東京原名江戶,是德川幕府(江戶幕府)將軍所在地,也是日本第一的人口密集城市,普通平民一般只有6塊榻榻米、10平米不到的居住空間,道路擁擠,防火措施落後,房屋基本為全木結構,耐火能力極差,一旦失火就極其容易蔓延成災難。

江戶時代的日本,有句俗話:「火災與打架是江戶兩大景」:在長達260年的江戶時代里,大火大約有90起,每3年就有一次重大火災來襲。

最嚴重的一次大火,發生在明歷3年(公元1657年)3月2日-4日,被稱為「世界三大火災」之一,以江戶城本丸、二丸、三丸為首的武家宅邸500餘所、寺社300餘所、倉庫9000餘所、橋樑61座盡被燒毀,死者據說達到了10萬人,大半個江戶城化為一片焦土。

因為對火災的極度畏懼,日本古代有專門的消防組織。

江戶時代,幕府規定年俸6萬石以下的大名,要組織「大名火消」:就是火災發生時,距離最近的大名必須撲救。後來又成立了幕府直屬火消,以及為老百姓服務的「町火消」。

火災的原因,除了「料理屋」後廚起火,「錢湯」和「風呂屋」(日本公共澡堂)燒澡堂水失火,有很多起是人為縱火。為了殺一儆百,江戶時期對於縱火犯刑法只有一個:火刑。活活燒死,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

江戶火刑的標準程序是:

第一步將犯人遊街示眾,接著綁縛刑場。刑場不是在城裡,而是在海岸邊。

第二步,把犯人關進竹子圍成的竹框中,將乾燥的萱草塞滿,只留臉部在外。

第三步,行刑官驗明正身後,宣布處刑。劊子手一般都是賤民來干,他們用萱草覆蓋犯人全身後,點火,犯人大聲慘叫呼喊,活活燒成焦炭。

最後,燒焦的屍體還要暴屍三天,不準收屍不準下葬,而是要扔到海邊或者賤民的刑場,由野狗和烏鴉最後解決殘骸——真是地獄一般的酷刑。

但是,對於廣大日本底層平民來說。縱火是種成本很低的報復社會手段,刑罰雖殘酷,還是避免不了。

拿江戶來說,享保8年(1723年)到第二年(1724年)的兩年內,一共抓住多達102個縱火犯。這其中賤民41人、流浪者22人,以下層市民為多。

放火的動機五花八門:有利用火災騷動行竊搶劫的,有傭工對主家不滿報復的,有因男女關係產生怨恨的,有商業競爭報復的,更多的則是因為人際關係的起因,用現在的詞,可稱「激情縱火」。

最嚴重的一起古代「激情縱火」案,發生在新潟縣。新潟縣的第二大城市是長岡市,江戶時代叫長岡城,享保13年(1728年)3月27日,一個叫三藏的人和一個叫門左衛門的人發生爭執吵鬧,就在他家放了一把火。

結果這把火蔓延開來,燒毀了武士宅邸278家,商家1251家,還有很多寺院、神社和城郭都全部燒毀,損失和死傷極其慘重。

這場大火,日本史稱「三藏大火」,罕見的一起以人名命名的超級大火。滅火後,縱火犯三藏按照慣例,遊街後處以火刑。

其實火刑這個東西,不止日本有,西方更熱衷於這個。像什麼,斯基泰人會將犯人扔到一輛堆滿了乾柴並灑上了稀樹脂的牛車上,一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著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一個大火把,抬著示眾。在中世紀的英國和義大利,則是用柴草將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後點火。

至於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將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國的聖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了下流的展覽手段……據說,火刑有凈化的作用。所以,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繫在一起的。...更多故事可關注公眾號零點鬼話,我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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