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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科學論下的奇異巫術

人類學家對近存原始部落的考察,大大豐富了人們對原始信仰的感性認識,也彌補了史前考古發掘的不足。

據記載,土著印第安人慾加害某人時就對其施行巫術:他先按仇人的模樣製作一個小木偶,然後用針刺入其頭部或胸部,自信仇人身體的相應部位立即會感到疼痛;如果他想殺死這個仇人,就一面念咒語,一面將小木偶焚燒或埋葬掉。

土著馬來人對仇敵施行巫術時,則先收集其頭髮、眉毛、指甲、唾液等物,再加拌蜂蠟做成蠟像,然後一邊把它放在燈焰上烤,一邊反覆念叨咒語:「我燒的不是蠟啊,燒的是某某人的脾臟、心臟、肝臟!」這樣連續七個晚上將蠟像燒完後,他相信那個仇人就會死去。

在西非的一些原始部落中,男子外出征戰後,妻子便把全身塗成白色,飾以串珠和咒符;在預期戰鬥打響的那天,她們背著真槍或木製假槍跑來跑去,並用刀亂砍一種綠色的泡泡果,她們相信這樣做,丈夫就能砍下敵人的腦袋。

澳大利亞的土著居民認為,只要把石英石、玻璃、骨頭或木炭等東西的鋒利碎片放入一個人的腳印中,就可以使他跛足;他們往往把自己的風濕病痛歸因於有人對自己施行了這種巫術。

愛斯基摩人將孩子的翻繩遊戲視為一種禁忌,因為他們相信,假如孩子的手指在這種遊戲中被繩子纏住,那末他長大後捕黥時,手指也將被系魚叉的繩子纏住。

在東印度群島的土著部落中,任何人都不得在獵人的屋門外徘徊。在他們看來,如果在獵人的屋門外徘徊,獵物就會在陷阱前停下來,並轉而走開。

新幾內亞的男性土著居民外出捕魚時,女子都不允許離開指定的屋子,並嚴禁向左或向右搖頭,以免使男子的船顛簸搖晃;也不得吃粘性的東西,以免堵塞他們的航道。

諸如此類的例子不勝枚舉。

英國傑出的人類學家詹姆斯·弗雷澤(1854-1941),是學術界公認的對巫術進行過系統性研究,並從中抽繹出一套嚴整體系的第一人。

弗雷澤將巫術分為理論巫術和應用巫術兩大類,再將應用巫術分為積極應用和消極應用兩種,進而認為法術就是巫術的積極應用,而禁忌則是巫術的消極應用。他又根據巫術所賴以產生的思想基礎,將它分為順勢巫術與接觸巫術兩大支。順勢巫術(也稱模擬巫術)所遵循的原則是相似律,即認定彼此相似的事物可以產生同樣的效果,因而行巫者通過模擬便能夠對相似的事物施加影響;接觸巫術所遵循的原則是接觸律(也稱觸染律),即認定斷絕實際接觸後的事物仍然繼續遠距離地互相作用,因而行巫者通過曾與某事物接觸過的東西便可對此事物施加影響。弗雷澤認為順勢巫術和接觸巫術都可稱為交感巫術,因為兩者都相信事物通過某種神秘的感應可以超越時間和空間而交互作用。

一個多世紀過去了,弗雷澤的觀點至今仍是有關巫術問題的權威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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