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日報》報道,在「金元足球」時代,足壇出現了很多離譜的故事。
例如,為了保證一名國內球員拿到超過兩千萬元人民幣的年薪,除了他的工作合同、商業代言之外,這名球員的妻子、還有其他親戚,也都得到了高報酬的各種工作合同,而這是根本不需要去工作的合同,只是為了給「發錢」提供一個合理性。
又比如俱樂部為了給新簽約的球員「合理髮放」他要求的簽字費,曾經以幾十萬元的低廉價格,向這名球員售賣了價值幾百萬元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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