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鄰居爭吵,飛出菜刀,竟是因為「一毛錢」?
生活中我們難免會與人產生摩擦,
但若因為一件瑣事打架鬥毆,
最終令自己深陷囹圄,
那就得不償失了。
2020年12月31日,
沙縣某鄉鎮鄰里之間就因
冬筍收購價格的一毛之差,
雙方大打出手,
造成一方臉部多處抓傷!
01
事件起因
原來黃某與陳某二人不僅是鄰居,還都是冬筍經營中間商。這天,黃某以每斤4.4元的收購價收購一筍農挖好的筍,在交易完成後,陳某攔下該筍農詢問其賣筍的價格,得知價格為每斤4.4元後,便對該筍農說:「我都收4.5一斤,她怎麼才算你4.4一斤呢?......」該筍農聽完之後便回去找黃某討要說法,無奈之下,黃某按每斤4.5元的價格將差額補給了筍農。
02
事件發展
黃某因鄰居陳某而少了收筍利潤,越想越生氣,怒氣沖沖地衝到隔壁找陳某理論,「你怎麼可以惡性競爭呢?你這樣會影響我的信譽的,本來一斤就只有2毛錢的利潤你也是知道的......」在交涉過程中,陳某見黃某如此不客氣,也不示弱,二人情緒越來越激動。
氣急的陳某隨手拿起剁筍的木塊向黃某砸去,黃某躲開後,便沖向陳某要打她,陳某一看就跑回家裡拿了一把菜刀,二話不說就向黃某扔去,所幸黃某避開了。之後二人扭打在了一起,黃某臉部多處抓傷。
03
調解成功
2021年1月11日,黃某和陳某到司法所要求調解。司法所工作人員在了解事情經過之後,勸說黃某、陳某多想想這麼多年的鄰里情,先冷靜下來好好商量。
接著,以雙方丈夫為突破口,讓丈夫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分別對陳某、黃某的行為進行分析,點出她們各自的錯誤。
之後,司法所工作人員將被抓傷的黃某就醫治療花費醫藥費700餘元和傷情鑒定情況告訴陳某,向雙方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相關的法條,並提出調解建議。
最後,陳某當面向黃某賠禮道歉,同時一次性賠償黃某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2600元整,雙方握手言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來源:平安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