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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2021年起全按「新規」處理,鬧也沒有用

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人都面對著各方面的壓力,特別是很多年輕人都面臨著買房子還房貸的巨大壓力之中。房子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也水漲船高,讓大部分人無法負擔。但是也有專家曾經表示,現代的年輕人並不用為房子問題太過於擔憂,在幾十年後兩個年輕人組成的家庭能夠繼承大概五套來自長輩的房產。

但是就在2020年底,我國出台了一份關於子女對父母房屋的繼承的新規。按照這份規定,就算是獨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夠繼承父母房產,就算鬧也沒有用。

2021年民法典新規

其實房子在現代社會已經變成了一件「奢侈品」,社會上的大部分人都要通過貸款來購置房產。因為房產問題,也經常會出現一些社會以及家庭矛盾。夫妻在離婚時會就房產問題進行分割,畢竟誰都不願意放棄自己所擁有的房屋。還有父母去世時,一些兄弟姐妹神因為爭奪房產大打出手,醜態畢露。

出現這種情況,往往是父母在去世之前沒有對財產做好分割導致的。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2021年《民法典》的新規對此也有了最新的處理辦法,所有的繼承問題要按照其中的規定執行。

5種遺產子女無法繼承

在這份新規中,有五種遺產是無法被子女所獲得的。第一種無法被子女繼承的遺產就是,在與他人共同繼承的總遺產中,其他遺產繼承人所擁有的部分不能被自己所繼承。這句話可能有一點複雜,但是這其實並不難理解。

如果父母再婚,當父母中有一方去世之後,那麼子女只能夠得到去世一方的遺產,而且這份遺產按照法律也是要和另一半在世的配偶進行分配的,所以子女並不能一個人完全繼承。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父母的房產是與其他人共同擁有的,那麼在父母去世之後,屬於其他人的部分並不能夠被子女所繼承。

第二種不能夠被子女繼承的是使用權。也就是說,父母只擁有房屋的居住權的情況下,這種居住權是無法繼承的。就比如一些公有住房,這些房屋的產權並不屬於居住者。所以這些居住者只有權利住在這些房屋中,而不能夠成為這些公有住房的真正主人。還有農村宅基地,子女只能繼續在房屋中居住,但是卻不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特殊財產也不能夠被子女繼承。第三種不能被繼承的是保險金。在一個人購買保險時,會在簽署的協議上決定好受益人,在投保人死亡後,這份保險金也理所應當地屬於受益人。受益人可能並不是自己的子女,所以子女是不一定能夠拿到父母的保險金的,這也不能算作是父母的遺產。

第四種無法被繼承的財產是一些特殊權利。就比如父母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署名權等等,子女是不能夠繼承的。

新增立遺囑方式

新規中除了對子女不能夠繼承的財產進行了規定,還對一些細節進行了新的改動。2021年立遺囑有新方式了,法規中新增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這樣大大方便了一些行動不便的老人,可以不用親自前往公證處,不過在立遺囑的時候必須要有見證人。

除此之外新規中也擴大了遺產繼承人的範圍。其中增加的親屬包括了侄子、外甥女等親屬。

在新規實施之後,關於遺產分割的問題一定能夠有更加確的界限,家庭中的兄弟姐妹們也減少了因為遺產問題鬧翻的風險。但是我認為,比房子財產更加重要的是兄弟姐妹之間的親情,我們更應該與兄弟姐妹聯繫情感,多孝順父母,這才是一生中最重要的財富。

參考資料: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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