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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班12小時,屬於違法嗎?你願意就行,無所謂是被迫同意

每天上班12個小時是否是我們所認為的違反法律,其實有很多變數,第一個就是是否你是自己願意的,我們這個願意既包括你真的願意,也包括你,只能被迫簽字。而且每天上班12個小時都要有記錄的,如果你的公司只是繼承八小時,你也沒辦法,反正查的時候查不出來。

當然了,還有另一種狀態,也就是你的工作任務繁重,而且工作性質特殊,這就可以適用於法律當中的一些變通條款。總之,對於勞動法而言,有太多的變數是可以在實際操作層面模糊的。其實現在的這種社會,資本方掌握著勞動力就業市場的主導權。由於我們的特殊,沒有獨立的工會,所以在競爭以及壓迫過程當中,勞動者沒有任何能夠決心反抗的底氣和勇氣。

一旦出現一點兒的底氣和勇氣,就立馬會以各種破壞社會治安的罪名加在你的身上。曾經的是因為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太厲害,形成了廣泛的社會輿論以及大量的農民工利益受到損失,進而引發了社會問題。所以勞動方面對於農民工的保障和訴求的回應也很及時,因為這件事情很敏感,但是對於其他工作而言就沒那麼好運了。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是受過教育的人,受過教育就不會做那些極端的事兒,很多事情都被壓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吃虧不止你吃虧,憑什麼就你鬧啊。

現在這種社會狀態就讓你逃無可逃。別以為在這個公司,你被迫工作12個小時還得說是自己的工作需要,其實你辭了這個工作,再找另一個公司也大同小異。現在唯一的區別就是誰的工作更穩定一些,誰的工資能夠更高一些。在工作時長方面,其實大部分公司都一個德行,基本上只有事業機關,單位,國企和私企外企之間的區別。

畢竟國企機關單位的人才是自己人。按照現在的社會環境和潛在的社會邏輯來講,私企,外企等,這些企業都是改革開放以後出現的成分不足型的企業。國企才是根正苗紅的親兒子,所以國企職工的一部分待遇其實綜合來看比其他企業和部門兒要更優質一些。

當然啦,我是指綜合的一些正式員工,而並不是國企底層的那些職員,那些職員總的來看,其實也比一些私企條件更好一些,雖然掙得少,但最起碼生活的安穩。只要能夠躲開企業改革和裁員這兩個地雷,個人以及家庭生活是不出問題的。

那麼怎麼能夠逃避這種壓榨式的工作方式,尋求真正上的工作上的平等和自由呢?我認為在幾十年內是不可能的。因為最核心的地方沒有改變,這些事情你想優化也根本不可能。不論是社會還是國家,到現在都是要錢的時候,錢從哪兒來,企業稅收。只要某些不滿能夠被壓製得住,不斷地去試探某種底線,進而獲得更多血汗錢總是可以被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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