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隨卦:九四爻「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解析;大道之行,講信修睦
【爻辭】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梓歸】大道之行,講信修睦。唯明教化才能天下大治、長治久安。《禮記·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禮記·中庸》「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唯天下至誠為能化。」
【注釋】
有、又:今本作「有」、帛書作「有」,楚竹簡作「又」;詳見謙卦卦辭解析。
獲、雘:今本作「獲」、帛書作「獲」、楚竹簡作「雘」;下文【解析】中詳述。
貞:定、固;為「從一不變、固定」,義為「定於…狀態不變、固守…狀態」,詳見《弄懂《易經》的「貞」字義,才能讀懂《周易》自身的本義和內涵》。
凶、工:今本作「凶」、帛書作「凶」、楚竹簡均作「工」;下文【解析】中詳述。
孚、復:信也,誠信、信服、為人所信服之義。有孚:有「信」,相互有「信」之義。詳見《談《周易》中「孚」、「有孚」的正義、正解,藉以掌握其卦爻內涵》。
在、才:今本作「在」、帛書作「在」,楚竹簡作「才」;今本、帛書「在」,楚竹簡均作「才」。「在」、「才」在甲骨文、早中期金文的寫法為同一字,都寫作「才」,像草木苗芽破土而出的形狀;此時有兩個意思:1、「才」,苗芽才長出來,是剛剛、剛才(長出來);2、「在」,由於苗長出來,說明它存活、存在。金文中晚期,為表示苗芽存在於土壤中,金文在「才」右邊加「土」,表示「在」,從而完成了由「才」到「在」的發展過程,「才、在」兩字分道揚鑣,各表其義。
以、巳:今本作「以」、帛書作「巳」,楚竹簡作「巳」。今本「以」,帛書或作「以」、或作「已」、或作「巳」,楚竹簡或作「以」、或作「?」、或作「巳」;《說文解字》中有「?、巳」二字,而無「以、已」二字;「已」本作「巳」,「以」本作「?」。
「已」本作「巳」,甲骨文、金文、篆文時期為同一字,作「巳」;後為了區別,遂留下了缺口作「已」。巳:[sì],《說文解字》「巳:巳也。四月,陽氣巳出,陰氣巳藏,萬物見,成文章,故巳為蛇,象形。」。
「以」甲骨文、金文、篆文時期作「?」;隸書將此字一分為二,寫作「?」和「以」;隸化後,以「以」為正體,「?」作偏旁。?:[yǐ],《說文解字》「?:用也;從反「巳」。賈侍中說:巳,意巳實也。象形。」;《玉篇》「?:今作「以」」;《正字通》:「?:「以」本字。」。
由上可知「以、?、已、巳」字形同源;「已、巳」為胎兒形;「以、?」是「巳」的倒形,即頭朝下的胎兒形。
古籍中「以」與「已」可互通;清-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以、已:?,或作「以」,或作「已」。鄭注《禮記·檀弓》曰:『「以」與「已」字本同。』」。
已:同「以」。《荀子·非相》「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
以:同「已」。《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第七節》「無以,則王乎。」;無以,不得已。《漢書·張良傳》「殷事以畢,偃革為軒,倒載干戈,示不復用,今陛下能乎?其不可四矣。」;《三國志·魏書·杜襲傳》「襲入欲諫,太祖逆謂之曰:「吾計以定,卿勿復言。」」
明、眀:「明」有「明、朙、眀」三種寫法,《說文解字》中有「朙」字,而無「明、眀」二字。《說文解字》「朙:照也;從月、從囧。明,古文「朙」,從日。」。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朙:從月者,月以日之光為光也;從囧,取窗牖麗廔闓明之意也。雲古文作「明」,則「朙」非古文也;蓋籒作「朙」而小篆隸從之。《干祿字書》曰:「明通、朙正。」;顏魯公書無不作「朙」者;《開成石經》作「明」, 從張參說也;《漢石經》作「眀」。」
眀:《康熙字典》「眀:按《正字通》云:《莊子·外物篇》目徹為明。不借用眀,從日月,會明意。目明意,目明與明暗之明義同。田蓺衡曰:古皆從日月作明。漢乃從目作眀。《廣韻》禮部韻略俱不收眀字。《正韻》沿《玉篇》《集韻》之誤,分明、眀為二,非。」
西漢-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屈原放逐,著離騷;左丘失眀,厥有國語。」;南北朝-南朝-宋-裴駰《史記集解》作「屈原放逐,著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
眀--左丘失眀--《四庫全書·史記·太史公自序》
東漢-班固《漢書·傳·儒林傳》「故事,上常夜入廟,其後待明而入,自此始也。」;南宋-徐天麟《西漢會要》引作「其後待眀而入」。
明:會意字。在字形上,早期甲骨文中的「明」字由「日」、「夕(月)」組成,表示日月交輝而大放光明之意,作「明」。後期甲骨文中的「明」字將「日」改寫為類似「囧」的窗格子形狀,在「明」字的演變到隸書過程中,這個形狀始終保持著,因而自此至楷書以前「明」字都表示月亮照窗,作「朙」或「眀」。金文中的「明」字在甲骨文「朙」或「眀」的基礎上將「夕」改寫為「月」,由此發展為篆文中的「朙」或「眀」字。隸書中的「明」字則分為兩類:第一類承續小篆字形,在楷書中寫作「朙」,簡化後簡體作「明」,而「朙」作為「明」的繁體字;第二類則是先將左邊的類似「囧」的窗格子字形改寫為「目」,作「眀」,然後再將「目」改寫為「日」,從而恢復了早期甲骨文中「明」字的字形和字義。
何、可:今本作「何」、帛書作「何」,楚竹簡作「可」。今本「何」(共五處),帛書或作「何」(四處)、或作「荷」(一處),楚竹簡或作「可」(兩處)、或作「力 可」(左右結構,一處)、兩處缺失。
可:通「何」。《康熙字典》「可: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注》: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PS:先秦刻石四言詩《石鼓文·汧殹詩》「其魚隹可?隹鱮隹鯉;可?橐之,隹楊及柳。」;「隹」,通「惟」或「維」;「可」,通「何」;「?」,「以」也。對照:《詩經·小雅·采綠》「其釣維何?維魴及鱮。」;維何:是什麼;維,是;魴(fáng):鯿魚;鱮(xù):鰱魚。
另,「可」有「豈、難道」之義,用在反問句、疑問句里加強反問、疑問語氣,與「何」的反問、疑問之義相通。可不;可不道;可不的;都這麼說,可誰見過呢?這件事他可同意?你可知道?你可想過?你可聽過?
【解析】
四爻是人位,諸侯之爻;爻辭講的是諸侯在「隨」卦中的行為處事。
一、解析「隨有獲,貞凶。」
1.1、釋「獲」(今本作「獲」、帛書作「獲」、楚竹簡作「雘」)
簡體「獲」對應兩個繁體「獲」和「穫」。今本「獲」,帛書均作「獲」(僅一處,將「犭」旁寫作「氵」旁),楚竹簡均作「雘」;今本「穫」,帛書均作「穫」,楚竹簡均作「穫」。
「穫」是從犬字旁的「獲」字中分化出來的一個字,將「犭」旁分寫作「禾」木旁;與犬字旁的「獲」相比,禾木旁的「穫」使用範圍要小得多,它只用於收割莊稼或者指收穫、收成。
甲骨文時期「獲」均寫作「隻」;金文沿襲甲骨文字形作「隻」,但有部分金文在「隹」(鳥)的頭上增加「艹」字頭,變寫作「蒦」字;篆文字形在「蒦」左邊又增加了一個「犬」字,變寫作「獲」字;隸書字形沿襲篆文字形,只是將「犬」字換成「犭」旁。
「獲」寫作「隻」;圖片:《如果國寶會說話》第一季第9集《殷墟嵌綠松石甲骨:刻辭骨柶》。「宰豐骨匕」是用野牛的肋骨製作而成的甲骨文獻,該骨匕長27.3厘米,寬3.8厘米,正面刻字兩行共28字紀事文,反面雕刻獸面、蟬紋和虺龍紋,期間鑲嵌14顆綠松石,因其記載了商王賞賜宰豐等人的事迹,又呈匕首狀,因此後人稱其為「宰豐骨匕」。「宰豐骨匕」刻辭(部分):壬午,王田於麥麓,獲商戠兕。
「獲」寫作「隻」;圖片:《如果國寶會說話》第二季第23集《錯金銀雲紋青銅犀尊》(萬物有靈犀)
戰國金文、楚系簡帛中的「獲」寫作「隻」,其字形與「雘」的字形十分相近,故楚竹簡中「獲」有可能誤寫作「雘」,也有可能「雘」通「隻」,「隻」即「獲」。
楚系簡帛字形:隻、雘
故,我認為楚竹簡中的「雘」其實是「獲」字,當然在本爻辭中作「雘」字解,爻辭爻義其實也解釋的通,作「雘」解時,其爻義與作「獲」解時爻義基本上相同。
1.2、釋「凶、工」(今本作「凶」、帛書作「凶」、楚竹簡作「工」)
PS:自從戰國楚竹簡《周易》出土後,解析隨卦九四爻辭「隨有獲,貞凶。」,皆認為今本、帛書「凶」應依從楚竹簡作「工」,如此文義更為通暢、合理、明白;《象傳》「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其本應為《象傳》「隨有獲,其義工也;有孚在道,明功也。」;「工」應該是後人誤抄、誤寫作「凶」;楚竹簡《周易》的成年年代早於帛書《周易》、阜陽漢簡《周易》、石經《周易》、今本《周易》。
另,今本《周易》益卦「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帛書作「六三:益之用工事,無咎。」;可惜的是楚竹簡《周易》益卦缺失,無法對比考證此爻。《象傳》「益用凶事,固有之也。」;《說卦傳》「巽為工」;益卦,巽上震下;由此可知益卦六三爻辭中作「工」文義更為通暢,「工」應該是後人誤抄、誤寫作「凶」。
再,對比今本、帛書、楚竹簡中的「凶」。今本 「凶」;楚竹簡均作「凶」,唯此處、隨卦九四爻辭「貞凶」作「貞工」;帛書均作「凶/兇」,唯益卦六三爻辭「用凶事」作「用工事」。我個人認為,隨卦九四爻辭「貞凶」誤抄、誤寫作「貞工」,是因帛書、今本的抄寫者對爻辭中的「獲/獲」字義及爻義理解有偏差,才將「工」改寫作「凶」,而不一定僅僅是因為誤抄、誤寫。
1.3、釋「隨有獲,貞凶。」
我個人認為「隨有獲,貞凶」應為「隨有獲,貞工」,故解析是以「貞工」作解析。
獲:爻辭中的「獲」要結合隨卦六三爻辭中的「得」(隨求有得)一起來理解。《左傳·定公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凡是得到器物用具,叫做「得」;使用器物用具,叫做「獲」。故,由此可知:「國人、百姓」成才、成器(尊禮守法),曰「得」;「國人、百姓」為君王所使、所用、使用,曰「獲」。
工:爻辭中「工」可作「工」解,也可作「功」解。「工、功」的字義及內涵,詳見隨卦初九爻辭解析。(《隨卦: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解析;門外之治,樂事勸功》)
1.4、釋「隨有獲,貞凶(貞工)。」:獲,作「獲」解;工,作「工」解
獲:百姓、人民能為君王所使;使民。使民:統治人民,使其服從自己。
工:善於治理;「工」既有「治理」義,也有「擅長、善於」義。
《管子·權修》「無以畜之,則往而不可止也;無以牧之,則處而不可使也;遠人至而不去,則有以畜之也。民眾而可一,則有以牧之也。」;
大意為:君王無法養活人民,就無法阻止民眾不斷地外逃、離開;君王無法治理人民,則民眾即便留下來也無法使其聽從政令,為君王所用;遠方的人民前來投奔後就不在離開,那是因為這裡可以養活他們,使他們能夠在此安居樂業。人口眾多而又齊心能夠統一號令,那是因為有效地治理了他們。
《管子·權修》「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
大意為:有土地而不去開墾,等於不是自己的土地;有人民而不去治理,等於不是自己的人民(即人民不會聽從君王的政令,為君王所用)。
《管子·匡君小匡》「舉財長工,以止民用;陳力尚賢,以勸民知;加刑無苛,以濟百姓。行之無私,則足以容眾矣;出言必信,則令不窮矣。此使民之道也。」。此使民之道也:這就是治理人民的方法、做法。(PS:出言必信,即爻辭中的「有孚」有信。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國語·周語·內史過論晉惠公必無後》「則長眾使民之道,非精不和,非忠不立,非禮不順,非信不行。」。長眾:為眾民之長,萬民之主。使民之道:統治民眾、治理人民的方略、方法。(PS:非信不行,即爻辭中的「有孚」有信。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1.5、釋「隨有獲,貞凶(貞工)。」:獲,作「獲」解;工,作「功」解
獲:人民能為君王所使,為君王所用。
工:通「功」;此處九四爻辭中的「工」內涵與隨卦初九爻辭中的「功」相同。「工」(功)的內涵是「勸」、「民勸」;「民勸」則「樂業」,「樂業」則「致功」,此為「樂事勸功」也,樂於所從事的事業,並努力獲得成效、功績。
勸:勤勉、努力。《管子·八觀》「賞慶信必,則有功者勸。」;《管子·輕重乙》「若是則田野大辟,而農夫勸其事矣。」;《莊子·雜篇·徐無鬼》「庶人有旦暮之業則勸。」。
《論語·為政》「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子曰:「臨之以庄,則敬;孝慈,則忠;舉善而教不能,則勸。」」
大意為:季康子問:「要使百姓恭敬、忠誠並勤奮努力,應該怎麼做?」;孔子說:如果你莊重的對待他們,他們就會對你恭敬;如果你孝順老者、慈愛幼小,他們就會對你忠誠;如果你任用賢能之士,並教導能力弱的人,他們就會勤奮努力。
《禮記·中庸》「哀公問政。子曰:「修身也,尊賢也,親親也,敬大臣也,體群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侯也。……子庶民,則百姓勸。」」。子庶民,則百姓勸:愛護百姓、愛民如子,百姓就會勤奮努力勞作生產,殷勤事上。
《禮記·王制》「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咸安其居,樂事勸功,尊君親上。」
大意為:沒有荒廢的土地,沒有無業游民,人民飲食有所節制,使用民力都依照四時節令,人民都安心的居住生活,樂於所從事的工作,並努力獲得成效,尊敬君王,親愛長輩和上級。
1.6、綜合理解「獲」、「工」、「功」、「有孚」、「明」、「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孟子·離婁章句上·第十二節》「孟子曰:「居下位而不獲於上,民不可得而治也。獲於上有道,不信於友,弗獲於上矣;信於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於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於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大意為:孟子說:身居下位(臣子)而得不到上級(君王)的信任及使用,人民、百姓就治理不好。……真誠,是上天的準則、道理;追求真誠、做到真誠,是做人的準則、道理。
《禮記·中庸》「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獲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順乎親,不信乎朋友矣;順乎親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唯天下至誠為能化。」
大意為:由真誠而明白、通曉道理,這叫「天性」;由明白、通曉道理而做到真誠,這叫「教導、教化」。真誠就會明白、通曉道理;明白、通曉道理就會真誠。……天下至誠則天下大治。
接續下文:
1.7、釋「隨有獲(楚竹簡作「隨有雘」),貞工。」:獲,作「雘」解;工,作「工」解
《春秋》有三傳,左傳、穀梁傳、公羊傳;《詩經》有四家,毛詩、魯詩、齊詩、韓詩;《易經》僅一傳,《易傳》;今作《周易聶氏傳》,望成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