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開的護膚品就一定最好?一些關於醫院護膚品的解答
去皮膚科看病,有的醫生會給你開一些面膜或者護膚品。是不是這些護膚品比市場上賣的要好?今天,給大家總結了一些跟醫院相關護膚品的問題,解答大家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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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械字型大小面膜
2、醫院開的妝字型大小面膜和外面買的面膜無異,沒有醫學作用,護膚品也一樣。
3、同品牌在醫院門口的藥店買和在旗艦店買是一樣的,本著省錢原則,哪裡便宜買哪裡。
Q1:去醫院皮膚科看病,醫生開了一大堆械字型大小的面膜,是不是就比普通面膜好?
A1:老生常談,這是重要的一課,落下了就要補課。近兩年,醫美面膜也好,械字型大小面膜也好,在政府負責人的專項整治力度之下,有一個全面的規範,看官方回答:https://www.nmpa.gov.cn/xxgk/kpzhsh/kpzhshhzhp/20200102143001986.html
以下摘自葯監局官方解答:
一、不存在所謂的「械字型大小面膜」
「械字型大小面膜」,其實是醫用敷料,屬於醫療器械範疇。醫用敷料可以與創面直接或間接接觸,具有吸收創面滲出液、支撐器官、防粘連或者為創面癒合提供適宜環境等醫療作用。
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可以分為三大類:外科敷料(分為可吸收和不可吸收敷料)、接觸性創面敷料(分為急性創面敷料和慢性創面敷料)、包紮固定敷料。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醫用敷料產品按照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來劃分,分別按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醫用敷料凡是聲稱無菌的,其管理類別最低為第二類醫療器械;若接觸真皮深層或其以下組織受損的創面,或用於慢性創面,或可被人體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類別為第三類醫療器械。
國產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上市前需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註冊;第三類醫療器械和進口第二類醫療器械上市前需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註冊。
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命名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稱詞語,不得含有誇大適用範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型大小面膜」的概念,醫療器械產品也不能以「面膜」作為其名稱。
二、「妝字型大小面膜」不能宣稱「醫學護膚品」
「妝字型大小面膜」,即按照化妝品管理的面膜產品,指塗或敷於人體皮膚表面,經一段時間後揭離、擦洗或保留,起到護理或清潔作用的化妝品。
面膜類化妝品不僅包括面貼膜,還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頸膜等。
根據產品上市前監管方式劃分,面膜類化妝品分為兩類:第一類,上市前需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報註冊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面膜,主要是宣稱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產品;第二類,上市前需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面膜,主要是宣稱具有保濕、清潔、滋潤等功效的產品。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化妝品不得宣稱具有醫療作用,其標識不得標註誇大功能、虛假宣傳等內容。一些面膜類化妝品,將產品宣稱為「醫學護膚品」、「葯妝」產品等,屬於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均是違法宣稱行為。
三、如何正確使用面膜
醫用敷料應在其「適用範圍」或「預期用途」允許的範圍內,由有資質的醫生指導並按照正確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為日常護膚產品長期使用。
面膜類化妝品應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使用。雖然化妝品沒有明確的用量限制,但是面膜並不是越頻繁使用越好。對於一些皮膚敏感的消費者而言,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可能加重皮膚的敏感程度,反而不利於皮膚健康。
所以,總的來說,不存在械字型大小面膜,起極強的針對性用途,也說明,不適合做美容使用。
Q2:醫生會開一些外面也有賣的護膚品,是不是就比普通護膚品更好?
A2:醫生治病會開的就只有葯,而不是護膚品,護膚品,也不能作為藥品使用。
在面部疾病出現時,我們去醫院看診醫生可能會開具一些「護膚品」,往往可以分為三類,一種是針對性比較強的皮膚病處理藥品,第二種是有葯妝之稱的特殊備案的特殊化妝品,第三種是普通的護膚品。
就第一種而言,嚴格意義的皮膚病針對性藥品,經過大量的臨床醫學研究,對於特定癥狀有針對性的使用效果。而這也就意味著,類似EGF等對於傷口使用會促進癒合,針對正常皮使用過度,會導致增生情況都會存在。
不是不推薦,而是不可以將皮膚病藥品,使用在正常的肌膚上做護理,更不用說此類治療藥物中,常常伴隨著針對性很強的激素性成分。
就第二種而言,就是我們常說的葯妝,提到葯妝,首先要明白一個很重要的點:2019年1月10日,國家葯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再次明確我國對於「葯妝」「醫學護膚品」「葯妝品」概念的監管態度——即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葯妝」「醫學護膚品」等「葯妝品」概念的,均屬於違法行為。
所以在中國,不存在合法的葯妝一說。但是針對「美白」等特效的護膚品,在葯監局的監管下,是有「特殊化妝品備案」通道,這一類產品的用途相對比較狹窄,一般僅針對標識「美白」等功能的領域,有出色的表現,並且成分限制比較嚴格。
第三種就是普通化妝品,一般情況下,醫院的醫生不會開具出此類護膚品給到皮膚科病患,如若出現醫生開具的情況,需要謹慎判斷,在個別二三線城市的醫院中也的確存在著護膚品,因高額的利潤和返點,而進入到醫院推薦清單的情況。
Q3:出了醫院,醫院附帶的藥店,是不是在裡面買的護膚品就是靠譜的?
A3:這個觀點是不全面的。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不論是醫院還是藥店,都可以拿到日用品和護膚品的運營銷售資質,所以,任何在醫院和藥店銷售的護膚品對應的資質性需求,跟外部的護膚品專櫃相比,並沒有任何的差別。
同時,醫院和藥店有其獨立的運營成本要考慮,在寸土寸金的一線城市核心地段的醫院藥店里,可上架產品往往有限,所以一般就在利潤方面優中選優,以期在藥品與護膚品等其他雜項產品的組合上,可以提高整體的銷售利潤。所以,往往更多的是,進院的護膚品,未必是最好用的,但能給到醫院的利潤,是可選範圍內最高的。
所以如果你在醫院,醫生給你開了普通護膚品,大可不必在醫院花這個錢,線上有旗艦店的品牌,可以在旗艦店購買,產品都是一模一樣的,並沒有醫院就比外面賣的要高級多少的說法。這樣起碼能省下一大筆錢。
好啦,本期的三個常見的問題都已經給大家做了解答,如果有什麼其他疑問也可以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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