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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曠工幾天,公司才能解僱?

在工作當中,有些員工很「任性」直接曠工,那怎樣就算曠工呢?

曠工就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

那麼曠工的話,單位能否將其開除呢?曠工幾天才能解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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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的幾種情形?

工作中,曠工就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出勤。通常是指無正當理由缺勤行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

3、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按時到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

曠工是任何一個企業都無法容忍的,因為企業支付勞動報酬,購買的是員工的全勤勞動,員工無故缺勤,違反了企業的勞動紀律,還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害。那麼,員工曠工多少天才能夠解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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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在實際操作中,通行的標準是以曠工3天作為可解僱的尺度。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3天可解僱,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並已告知員工,則法院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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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工資怎麼算?

法律明文規定了工資的計算方式,如果員工曠工不來工作,只能扣除其曠工那幾天的工資,不能扣除全部工資或雙倍工資。也就是說,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則應當計算其工作時間的工資。此外,用人單位在統計曠工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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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嗎可以嗎?

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不合法,這種觀點應該是目前實務中的主流觀點。

需特別注意的是,「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對於企業的法律風險,並不僅僅限於返還多扣的兩天工資那麼簡單。

員工如果善於運用法律,企業可能面臨更大的風險,可能支付更多的money。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果員工在公司按照「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的規定實際扣除了相應工資後,以公司存在剋扣工資行為及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公司將面臨著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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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曠工的處罰

《勞動法》中並沒對曠工處罰的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在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中規定處罰辦法。如因曠工造成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指出: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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