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情感 > 夫妻一方對婚姻不忠,能否讓其凈身出戶?

夫妻一方對婚姻不忠,能否讓其凈身出戶?

不是婚內出軌離婚時就會被判凈身出戶

離婚夫妻爭議最大的當屬財產。很多人受影視劇中「凈身出戶」戲碼的影響,認為夫妻一方出現婚內出軌、家庭暴力等導致婚姻破裂的,過錯方應該凈身出戶,但司法實踐中卻很少有真正凈身出戶的案例出現,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僅在《離婚財產分割意見》的一般原則中提過,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新頒布的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該項變化為法院在財產分割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但是,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並不等於過錯方會產生人們通常所說的「凈身出戶」的效果。法官介紹,首先,夫妻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也有互相扶養和共同撫養子女的義務。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會全面考慮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而不是獨立對待。事實上,子女是婚姻關係破裂後最大的受害方,法院在財產分割時優先考慮照顧子女利益的原則,在此基礎上考慮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說,離婚財產分割是在平均分配原則基礎上適當偏向於一方,而不是完全剝奪一方分割財產的權利。

影視作品中的「凈身出戶」是一種通俗說法,在法律上這種情形通常表現為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本是同林鳥,離婚來時各自飛」。離婚糾紛中,夫妻各方不僅想自己能多分財產,也存在惡意減損共同財產,使對方少分財產的情形。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的行為主要針對的是有形財產,而民法典增加了「揮霍」夫妻財產的情形,將金錢利益也包括在內,進一步完善惡意減損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利於保護被侵害一方的財產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民法典第1066條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該種情形下,另一方可以不以離婚為前提,要求法院在婚內進行財產分割以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分割時也可以要求作出損害行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有過錯一方自願凈身出戶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使其凈身出戶。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愛情婚姻專家 的精彩文章:

今日熱議:男人賺的錢要不要交給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