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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殺手借屍還魂,博樂綁架殺人碎屍案……

2008年7月21日。這是夏季里的一個天氣晴朗的上午。

夏天,是一個生機盎然的季節. 一個充滿詩意的季節。繁花似錦,綠樹成陰,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萬物經過春天的萌發,開始爆發出更強的能量和活力,生命在熱情的渲染中綻放。

對於一個人來說,青春,是人一生中最美好的季節。宛如一生中的花季,是那樣地迷人芬芳;宛如一生中的雨季,是那樣地迷茫惆悵。

但是,並不是每一個人的青春, 都是那樣地鮮活,那樣地光彩照人。他們將人生作為一場賭局,押下的是時間,賭上的是瘋狂和任性,還有他們醜惡的靈魂。

新馳搏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樂市,在靠近天山北麓的一處偏僻的戈壁灘上,警燈閃爍、警笛刺耳。一隊荷槍實彈的公安、武警威風凜凜,嚴陣以待。一個即將被執行死刑的年輕生命,在公安人員的押解下,雙手和雙腳都帶上了沉重的刑具,他身體綿軟、臉色蒼白、步履趔趄,幾乎是被兩名身強力壯的警察攙扶著走向刑場——這個即將結束他罪惡生命的鬼門關。

他的名字叫張得月,一個只有28歲的年輕生命,他罪惡的靈魂即將接受法律公正的判決。

對於一個即將走上刑場被執行死刑的罪犯來說,臨死前的贖罪心理,將促使他寫下懺悔的遺書,或者提出要和自己最想見的親人見上最後一面,對親人進行一次發自內心懺悔的吿誡:有些人甚至要求監管民警或法官給受害人家屬捎話,表示自己的悔過之心,希望通過自己的真心贖罪,撫慰他們失去親人的悲痛,博取死者家屬的寬恕。

但是在2008年7月的這個夏天的上午,這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並立即執行,即將在刑場上結束自己罪惡一生的死刑犯人,張得月並沒有表現出一個重罪犯人臨刑前的種種懺悔之意,他鎮定的外表掩飾著一個早已為自己逃脫罪惡精心策劃的陰謀。他在等待時機,早了容易做成夾生飯,讓機敏的警察看出破綻,晚了如果執法人員扣動了扳機,他醞釀的陰謀再完美,也不能挽救自己的小命。

刑場上萬籟俱寂,時間彷彿停止了跳動。此時此刻,死刑犯張得月的身後,執法人員黑洞洞的槍口正在對準他的後腦勺,等待法官下達死刑執行命令。

可以預見一旦槍響,正義的子彈將瞬間結束張得月惡貫滿盈的生命。他的身體會像一堵牆轟然坍塌, 生命如一縷靑煙,裊裊地消失在灼熱的陽光下……

這時,法官宣讀完最高法院死刑核准書,對張得月驗明正身,威嚴的法警拉動槍栓,子彈上膛,準備對死 刑犯張得月就地正法。就在法警即將扣動扳機的那一瞬間,這個曾經在新疆博樂市犯下驚天大案的罪犯張得月,突然變得焦躁不安起來,他顫著嗓子向法官高喊起來:「法官大人,我要檢舉揭發,我知道一樁兇殺案的真兇是誰,請給我一次戴罪立功的機會!」

凌晨的報警電話

2007年3月6日凌晨,博樂市達勒特鎮村民史維春接到一個陌生的電話。那個時候史維春正在酣睡, 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驚醒了他的好夢。電話中一個惡狠狠的聲音說:「你的侄子在我手裡,你必須在4個小時內交贖金15萬元,不然,我就撕票。為了你侄子的生命安全,你千萬不要報警。」

迷迷糊糊的史維春以為這個電話是別人在跟他開玩笑,並不是因為他和侄子的關係不好,聽到侄兒被歹徒綁票的消息,不願意掏這筆昂貴的贖金。以前他曾在電視中看到過綁匪 敲詐勒索的鏡頭。認為遇上這樣的事情,大多發生在達官貴人身上。他只是一個地道的農民,這幾年地里的收成不好,刨除成本和家人的生活開銷,幾乎沒有攢下什麼錢。現在突然遇上這種莫名其妙的敲詐,讓他又好氣又好笑。於是他揉揉眼睛沒好氣地說:「你是不是香港電影看多了?」 說完掛斷了電話。

時間僅僅過去了5分鐘,這個陌生的電話又一次響起。歹徒加重了語氣威脅說:「你侄兒在我手裡,如果你不拿15萬贖金救人,你的侄子就死定了。」

此時此刻,史維春仍然不能相信侄兒被歹徒綁架,他甚至有些氣憤這個惡作劇製造者的執著。他沒加絲毫的考慮,直接就回絕了綁匪:「你他媽的瞎了眼,敲詐到老子頭上來了,要錢沒有,你想怎樣就怎樣。」說完氣憤地掛斷了電話。

間隔不到5分鐘的兩次電話,讓史維春睡意全消,雖然他不相信侄兒被歹人綁架,但考慮到侄兒的安危, 他還是給弟弟打了一個電話。當得知侄兒史新進一個晚上沒有回家,而且手機關機,無法聯繫時,他的腦子「嗡」的一聲炸響。這才惶惶地預感到侄兒可能遇上了不測。

他顧不得多想,急忙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將侄兒遭綁架、綁匪索要贖金的事情向警方報了案。

當時,博樂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的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的轉警電話,經過分析,認為史維春只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家裡沒什麼錢, 經濟也不富裕,誰會去綁架他侄子勒索錢財呢?同時,史新進時年22歲, 已是成人,具有行為規範能力,家庭經濟拮据,與人無冤無仇,怎會遭人綁架?

懷疑歸懷疑,雖然報案人和警方對這起案件存在的真實性都有著不小的疑慮,但是博樂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還是依法迅速受理了史維春的報案。

接案後,博樂市刑事偵查大隊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資料信息,迅速成立專案組,安排精幹力量,對案件展開了摸排、走訪。僅僅過了一天,辦案民警就根據目擊證人的證詞,將當天晚上和史新進在一起,並且有著作案時間的犯罪嫌疑人張得月帶到了刑警隊。

當時,當偵查人員進入張得月租住在八十九團十連的一處民房的—瞬間,犯罪嫌疑人張得月顯得神色慌張,面色蒼白。由於掩飾不住內心的驚慌,競兩腿發軟,不由自主地向後退,一屁股坐在了床沿上才穩住了神。

偵查人員將犯罪嫌疑人張得月帶到了刑偵大隊。當時辦案的刑偵大隊民警巴圖見到張得月,也不由得吃了一驚。對於此人,巴圖有深刻的印象,早在幾年前,張得月販賣棉花時,在運貨車輛上做手腳,詐騙了6萬元錢,被判了緩刑,栽倒在巴圖的手裡。

巴圖對這個人簡直太了解了。審訊張得月的時候,別看眼前的這個嫌疑人一臉稚氣,但城府很深,心理素質特別好,邏輯思維非常嚴密, 整個審訊就像擠牙膏一樣,擠一點說一點,讓巴圖費了好大的勁。不管嫌疑人多麼奸詐,怎樣為自己開脫, 解脫罪證,他就像一塊難啃的骨頭, 最終還是讓巴圖一點一點把罪證固定下來。

犯罪嫌疑人坐在審訊室里,審訊他的巴圖與他四目相對,彼此都在試探、揣摩著對方。巴圖通過觀察,在捕獲犯罪嫌疑人臉上、肢體任何一絲不易察覺的表情和動作,他在尋找主動出擊的戰機,力爭一擊制敵。犯罪嫌疑人張得月處於守勢,他表情淡漠, 好像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過。兩人相互揣摩,一攻一守。

僅僅依靠目擊證人的證詞和自己對張得月的了解,巴圖是無法證明張得月就是綁匪的,他需要從張得月的口中得到有價值的線索,而讓張得月主動坦白自己的罪證,這在巴圖看來簡直就是異想天開。之前的辦案經驗告訴巴圖,眼前這位犯罪嫌疑人,一定會頑抗到底,不到抓住他的狐狸尾巴,他是不肯輕易交代自己的罪行。

當年由於辦案條件的限制,辦案人員只能用筆記錄,字裡行間難免會出現筆誤、錯字等情況。儘管詢問記錄經過了張得月的簽名,但是在法院開庭的時候,張得月就將公安局之前 做的詢問筆錄全部推翻,對自己的供述事實不予承認,以這種辦法來迴避法律對他的制裁。

這次詢問,巴圖總結了上次的教訓。為了防止張得月翻供,他要求記錄人員在詢問筆錄上不允許出現一處錯誤,甚至一個錯別字都不能有。如果這項工作做得不夠細緻,最後法院開庭可能會導致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詢問整整進行了3個小時,筆錄上仍一個字也沒有記下。張得月一副坦然的樣子,不管審訊人員怎樣詢問,他都低著頭始終一語不發,真有點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

審訊遇到了阻力,彷彿進入了死胡同。巴圖心中種種複雜的情緒,很快被意想不到的困難壓倒了。

一滴血跡發現疑點

張得月一言不發地對抗著辦案民警的問詢,讓詢問的民警倍感焦慮,如果拘傳超過12小時,犯罪嫌疑人不承認自己有罪,公安機關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將不得不釋放張得月。

在沒有獲得任何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前提下,趁著詢問時間沒有結束,博樂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王永峰帶著一名技術人員,趕到了犯罪嫌疑人張得月暫住的民宅。

案發那天晚上,目擊證人看見張 得月帶著史新進進了他租住的民宅。

痕迹專家王永峰和技術人員來到前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張得月和失蹤者史新進走進的房間。因為沒有任何人知道在這個普通的民宅究竟發生過什麼,而且警方也沒有任何有力的證據,甚至沒有明確的目標指向,能夠說明這個民宅可以構成一個殺人現場。這讓到達現場的痕迹專家王永峰和技術人員一時不知道該如何開展工作。

就是在這樣一個幾乎找不出任何疑點的普通房屋,刑偵人員經過在房子的邊邊角角、大小物件上反覆的篩査,還是發現了一處非常細小的疑點——在屋子裡的花盆的邊沿上面, 王永峰發現了一處低角度噴濺上去的血跡。正是根據花盆上這一點微小的血跡,王永峰的腦海里迅速閃現出一個連他自己都不願相信的假設,那就是在花盆邊的地面上,曾經有人用利器砍過人,否則不可能形成一個如此低角度噴濺狀的血跡。

由此王永峰判斷,被綁架者很有可能在這間屋子裡被人分屍。

噴濺狀血跡的發現,讓王永峰的心裡隱隱不安,人質史新進此刻很有可能凶多吉少,而現場血跡依靠技術手段只能初步判斷為人血,是不是人質的血跡還無法馬上認定,DNA的鑒定數據最快也得3天後出具。可是, 再過幾個小時,拘傳犯罪嫌疑人張得月的時間就要到期,接下來的工作就是與時間賽跑,必須在短時間內找到鐵的證據,讓犯罪嫌疑人張得月認罪伏法。

現場勘査工作一直持續到深夜。隊員們忍飢挨餓,仍然沒有放棄努力,他們對線索證據的査找,從屋內到屋外,逐步擴大勘察範圍。

下半夜,刑偵技術人員終於在院外牆角下一處灰堆之間有了重大發現。痕迹專家王永峰在一堆炭火的灰燼中,翻找出幾塊燒焦的人骨和牙齒的殘骸。

對於痕迹專家王永峰來說,能夠確定這幾塊是人骨,和室內現場提取的血跡兩個物證加在一起,他的心裡對這起綁架勒索殺人碎屍案的成功告破,基本上八九不離十了。

刑偵技術人員從現場拿回來足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罪證的物證,主審人巴圖加快了審訊步伐,在三四個小時的時間裡,詢問張得月的手寫筆錄長達17頁,一共有1萬多字,中間沒有任何一個修改之處。

可見這份詢問筆錄做得是怎樣地細緻、完美,不留一絲缺憾。

據犯罪嫌疑人張得月交代:張得月是從甘肅來的一名打工仔,他生性懶惰,好逸惡勞,因嫌錢賺得太慢,經過一番精心的謀劃,他決定鋌而走險。

2007年元旦,張得月認識了家住博樂市達勒特鎮,年齡比他小6歲的一個新朋友,這個人名叫史新進。史新進年齡不大,虛榮心較強愛吹牛,在與人的交往中,常以富家子弟自居,人前人後總是誇耀自己的父親或者叔叔如何有本事,一年能掙幾十萬、上百萬。

家庭的富有贏得了許多人的讚美和羨慕,史新進也在這種炫富中得到了虛榮心的滿足。嫌疑人張得月聽到史新進家裡這麼有錢,就把他作為了自己發財致富的首要人選,在以後的接觸中,就以和他聯合做化肥生意為由,刻意交往了3個多月。

2007年3月5日,張得月感覺到作案時機成熟了,遂將史新進騙到了臨時居住房,好酒款待,然後乘他昏睡之際將其綁架。讓張得月沒有想到的是,史新進家裡根本就沒有錢, 在向史新進的叔叔索要贖金時,還被史新進的叔叔嘲笑為香港電影看多了。因此,犯罪嫌疑人張得月惱羞成怒,感覺自己受到了極大的侮辱,竟不顧史新進的苦苦哀求,將其殺害並分屍。為了掩人耳目,他對屍體進行了焚燒,並仔細打掃了現場。他自以為殺人碎屍做乾淨,沒有留下任何痕迹,即便警方前來勘査,也不可能找到任何蛛絲馬跡。

於是,在公安局的審訊室,他就以沉默的方式來對抗民警,然而幾個小時過去了,經過幾場短兵相接的較量,他就敗下陣來。在警方強大的攻勢和證據面前,他只能低頭認罪。讓 他沒有想到刑偵專家僅僅依靠一點血沫子就還原了整個案發現場。

這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多行不義必自斃。」

尋找屍源現場

在對張得月執行死刑的2008年,我國施行的還是1997年1月第一次修訂實施的《刑事訴訟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死刑犯張得月在行刑前的最後一刻,突然高喊槍下留人,他要戴罪立功,揭發另外一起兇殺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林靜,是當年參與執行張得月死刑的一位法官,對於那次特殊的刑場經歷,她至今記憶猶新,語氣里聽出很倉促很焦急。因為當時的刑場比較空闊,聲音也不會傳得很遠,張得月說這番話的時候,林靜聽得很清楚。

在場的執行人員很快就意識到, 他們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情況。應該說林靜在多年的執法生涯中,遇上臨刑前有重大案件要檢舉揭發的事情還是第一次。

根據死囚張得月的供述,在他被執行死刑的兩年之前,確切時間是在2006年的秋季,一個從伊梨到博樂,名叫楊艷的拾棉女工,被人先奸後殺,屍體埋在第五師八十九團十連的一塊棉田的渠道里。

死刑犯張得月對這個兇殺案發生的時間、地點說得特別詳細,讓刑場上所有的辦案人員隱隱感到了一絲不安,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或許會因此昭然世間。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在與監督執行的檢察官商議並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後, 決定暫時中止張得月的死刑執行。

死刑犯張得月供述的埋屍地點,位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公安局下轄的塔斯海墾區分局的轄區。在接到案情之後,刑偵支隊的支隊長李華帶領刑偵人員和勘查設備,迅速趕赴 現場在張得月的指認下,刑偵人員很快找到了埋藏楊艷屍體的具體位置。棉田旁的渠道底部,死者埋藏在渠底大約1到1.2米的深度。

民警找來鐵杴、十字鎬等挖掘工具,開始輪換著清理現場。

時值盛夏,博爾塔拉午後的陽光炙烤著大地,天空沒有一絲風,地表溫度接近50攝氏度。民警們揮汗如雨,揮鎬使杴奮力挖掘,由於現場地方狹小,一撥人干累了,另一撥人輪 著上去繼續干。渠道裡帶有黏性的泥土,混合著堅硬的鵝卵石,堅硬程度不亞於混凝土,十字鎬碰擊鵝卵石, 不時發出「嘭嘭」的聲音,濺起無數的火星,飛濺的石頭不時地打在民警的 臉上,抹一把生疼。每挖一個小坑,都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挖掘工作進展十分緩慢。

十字鎬用不了一會兒,鎬尖就磨鈍了,鐵杴刃也卷了,甚至鎬把和鐵杴把震劈了好幾把,不能使用。

這讓在場的民警隱隱有些疑慮:這麼堅硬的戈壁地面,嫌疑人當年為什麼要將屍體埋在這種地方呢?最大的疑點就是死刑犯張得月會不會編造一個借口,使自己苟延殘喘多活一段時間?或者尋找機會逃跑?

根據張得月的犯罪記錄,知道案宗的警員大多有著這樣的猜測。

就在不久前,關押在博樂市看守所的張得月曾企圖越獄逃跑。他利用每天放風的機會,有意接近看守,企圖在看守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劫持看守,達到越獄的企圖,但是就在他准 備劫持看守的過程中,被管教民警識破,成功地預防了這起越獄事件。

挖掘工作一直持續到傍晚8點, 從中午的3點鐘開始,整整5個多小時的挖掘時間,地面長2米、寬1米的挖掘深度,已經達到了 1.4米,已經遠遠超過了張得月供述的被害人埋在1.2米的深度,但是民警一無所獲。

滿腹疑惑的民警不得不再次將張得月帶到現場進行確認。大家都堅持不住了,對死刑犯張得月臨刑前供述的這個兇殺案現場已經不抱有任何希望。

根據第五師公安局塔斯海墾區分局痕迹鑒定技術室主任趙文的推測:在這片特殊的戈壁灘上,要想成功埋屍的深度,不會超過1.5米,因為受害人埋得淺一點,肯定會被其他動物刨出來讓人發現,埋得太深,一個人的力量不可能完成這麼大的工作量。經過現場測量,民警的挖掘進度已經十分接近這個數字了。

挖掘工作還在進行,當天晚上9點多,張得月聲稱的女屍仍然沒有蹤影,圍在現場的公檢法人員,商議之後決定,如果再挖一杴深不見屍體,死刑犯張得月將重新押赴現場執行槍決。

就在民警下挖了一杴深之後,案情出現了轉機。正在坑裡挖掘的一個民警興奮地叫了起來,他的鐵杴接觸到了黑色的泥土,黑色的泥土發出的腐敗屍臭味,將圍觀的執法人員熏得 直捂鼻子。

支隊長李華突然意識到,挖掘工作到了最關鍵的時刻,他讓坑裡的民警上來,撤走了十字鎬和鐵鍬,他跳到坑中,打開勘查設備,就跟考古一樣,拿小鏟子一點一點進行剝離,小 心翼翼地清理著土坑底部附著物上的泥土。

此時已是北京時間晚上10點了,但是由於時差的原因,在西北邊陲的新疆,太陽還沒有下山。在令人窒息的土坑底部,支隊長李華早已汗流浹背,但他始終不敢有絲毫的大意,依舊緩慢地搜尋著土層中漸漸暴露出來的任何有用的東西,彷彿怕突然驚醒沉睡多年的亡魂。

由於條件限制,現場的勘察並沒有很好的保護措施,給進入土坑底部負責勘査的技術人員平添了許多潛在的危害,他們只能在面部圍上一條簡陋的毛巾來抵抗越來越強烈的腐敗氣味。

隨著土層漸漸被挖開,李華的手突然停住了。此時,在坑外的警員全然不知李華心中泛起的一陣悸動,隨著下陷的浮土,一具高度腐爛、已成一堆白骨的屍體終於重現天日。

根據死刑犯張得月的供述,塔斯海墾區警方在掩埋屍體的引水渠里, 深挖了1.6米,找到了一具女屍。在水渠的底部,由於屍體已經掩埋了兩年多的時間,基本上已腐爛得非常厲害,呈現出白骨化的狀態。在屍體上方,尚未腐爛的毛衣邊緣呈現出一個向上翻卷的狀態,這應該是在罪犯拖拽屍體的時候,衣服和地面摩擦導致的。面容就是一具骷髏,形狀駭人,無法辨認。

根據法醫的認定,死者的舌骨的根部有骨折的現象,初步推斷應是外力導致窒息死亡。在屍體的旁邊,警方發現了一張身份證,身份證上的主人名叫楊艷。

像這樣一樁兇殺現場,屍體高度腐爛,辨認死者的身份並不能憑藉一張身份證就能確定死者的身份。

如果說真的像張得月交代的那樣,死者就是楊艷的話,為什麼兩年多的時間,沒有任何人報警,找尋過這個女子呢?這個楊艷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她的家人又在做什麼?

帶著重重疑問,警方驅車趕往楊艷的老家。

新疆伊犁地區霍城縣蘆草溝鄉, 位於有著「塞北江南」之稱的伊犁西北部,如今已是中國最著名的薰衣草產地之一。而在2006年,這個小鎮的年人均收人不足4000元,以務農為生的楊艷家,經濟狀況並不富裕,收入水平屬於全鎮的最低層次。

一輛警車停在了楊艷家門口。民警的到來讓楊艷的母親李紅霞猝不及防。她告訴民警,女兒楊艷在2006年9月到博樂市撿拾棉花失蹤,兩年來家人四處尋找,但得不到任何音信。

自從楊艷失蹤以後,母親李紅霞終日茶飯不思,只能對著女兒的照片暗自傷神。

母親李紅霞冋憶,楊艷失蹤的時間剛好與法醫屍檢的死亡時間大致吻合。警方推斷,曾經容貌出眾的楊艷,有沒有可能就是土坑底部那具化作枯骨的屍骸呢?辦案民警提取了李紅霞的血液樣本,準備前往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送檢,與那具疑似楊艷的屍骸做DNA比對,確認屍源。

由於當年辦案條件的限制,第五師公安局並沒有保存屍體的地方,挖出屍骸以後,只能寄放在當地醫院的停屍房中,每天200元的寄放費用, 這對於經費緊張的公安局來說,是一 筆不小的開支。

誰是真正的兇手

2008年的新疆,公安部門還不能對白骨做DNA鑒定,只能把比對檢材送往北京公安部。當年由於公安局的經費緊張,民警出現場時給車輛加油都很困難,為了節省經費,局裡決定讓刑警李鵬攜帶屍骨包裹,乘坐硬卧火車,前往4000多公里外的北京。

為了保證萬無一失,隻身一人的李鵬甚至將裝有骸骨的紙箱枕在自己的枕頭底下,寸步不離。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一個物證,一旦遺失,對案件的後期偵査會造成很大的困難。

就在李鵬將無名屍源送往北京做DNA鑒定的同時,另一組偵查人員對死刑犯張得月進行了詳細的詢問。按照法律規定,死刑犯張得月既然要立功贖罪,就必須如實交代他所知道的涉案內容。

2008年7月22日,中止對死刑犯張得月執行死刑的第二天,博樂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張得月重新收監,關押在博樂市看守所。對於許多民警來說,張得月得以僥倖存活讓他們的心情十分複雜。比民警更不能接受這一切的,還有被張得月殺害的史新進的家人,原本一直等待著張得月被執行死刑的消息的他們,被眼前這一變故驚呆了,他們不斷地上汸,他們要為死者討還公道。一時間,各種議論紛至沓來,公安部門面臨著死者家屬和來自社會上的種種責難,他們必須儘快破案,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此時,辦案民警更想知道究竟是誰殺了那名埋在地下的那名女子?如此不可告人的秘密,死刑犯張得月為何知道得那麼清楚?

自刑場回到看守所, 死裡逃生的張得月一直努力地配合警方的審訊工作,為了能夠立功贖罪,他將所知道的案情經過非常詳細地向警員們描述了出來。

據張得月交代,2006年9月,八十九團十連的一個名叫阿傑的蒙古族青年,將死者楊艷殺害後,脅迫張得月,兩人一起將屍體掩埋。

2006年9月,死者楊艷是受雇於張得月的哥哥張得年,在張得年的棉花地里拾棉花,與蒙古族青年阿傑戀愛。同年10月末的一天,阿傑告訴張得月,自己失手殺死了楊艷,屍體就埋在了八十九團砂石料廠的一處廢棄的砂石坑裡。阿傑脅迫張得月, 讓他幫助移屍掩埋。起初張得月不肯,阿傑就用刀子脅迫他,不同意就要其性命。張得月被逼無奈,和阿傑一道,將楊艷的屍體轉移到棉田附近的渠道,挖坑掩埋。

不日,在北京焦急等待公安部結論的李鵬,終於拿到了無名女屍的DNA比對報告。公安部的工作人員一看李鵬是從新疆千里迢迢來的,知道事情緊急不能耽擱,一路綠燈,很快就把送檢的血樣、屍骨的DNA做了出來。死者就是2006年9月在八十九團十連撿拾棉花失蹤的楊艷

屍源的最終確認,初步證實了張得月交代的兇殺案是真實的,這讓負責審訊的警員感到了一陣輕鬆。大家相信,依靠張得月的供述,很快就會使案情水落石出,逍遙法外的兇犯很 快就會被逮捕,並繩之以法。

案情節外生枝

這是一支季節性的勞務大軍。每年8月下旬,來自甘肅、河南、寧夏、 四川等省份的近百萬采棉大軍,奔赴新疆各地廣袤的棉田。這支浩浩蕩蕩的隊伍中,80%的成員是年齡在18-50歲的農村女性,她們利用夏秋之間短短70天相對農閑的時間,來到新疆搶拾棉花,掙得了一份豐厚的勞動收人。她們在創造了巨大的勞務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解決了新疆勞動力的緊缺問題。

而在當年,被害人楊艷就是這數百萬拾棉大軍中的一員。工作之餘, 由於缺少相應的娛樂方式,拾棉工常常會在夜晚降臨之際,聚在一起喝酒唱歌,她們用這種最樸素的方式,來解除一天工作的勞累,緩解遠離親人的孤獨。

他們三五成群地小聚一下,吃吃飯,喝喝灑。音樂成了釋放情感的最佳方式,篝火燃起的暖意和音樂帶來的快樂,使許多來自五湖四海的務工人員彼此熟悉。也正是在這個時候, 喜愛音樂、彈得一手好吉他的蒙古族青年阿傑,用一曲曲歡快的曲子,贏得了拾花姑娘楊艷的愛慕,阿傑和楊艷走在了一起。

死刑犯張得月向辦案民警供述了阿傑和楊艷的一段纏綿悱側的情感經歷,在撿拾棉花即將結束的11月,一對情人感情發生了裂隙,最後阿傑殘忍地殺害了情人楊艷。

辦案民警在審訊張得月的同時, 另一隊刑警開始對阿傑展開調查和抓捕。負責抓捕的警員帶來了一條讓所有民警都難以置信的消息:阿傑在一年前已經死了。

阿傑死於一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

在一份由博樂市公安局出具的事故鑒定書中,對阿傑的死亡過程做了詳細的記錄:阿傑的死亡時間是在2007年4月28日。

這一天,阿傑因為酗灑,駕駛一輛無牌照摩托車在公路上狂奔,致使車輛失控翻下路基,撞死在樹林帶里。

民警推算,也就是在2007年4月28日這一天,張得月因綁架殺人碎屍案,於1個月前被關押在博樂市看守所,對於阿傑的死,他根本就無法知道。

阿傑的死,使得所有的證據變成了孤證,楊絕被害案件成為死案。不過最讓民警頭疼的是,到底死刑犯張得月供述的這起案件算不算立功?他的死刑還要不要繼續執行下去?

最讓刑警大隊大隊長趙文困擾的是阿傑那匪夷所思的作案動機,熱戀中的他為什麼要毫無徵兆地殺害自己的戀人楊艷呢?這起慘案又是如何發生的?

在這起兇殺案中,三個當事人中有兩個人都已死去,張得月的話沒辦法印證,阿傑和楊艷談戀愛、阿傑殺死楊艷的事實沒有辦法印證。

而死刑犯張得月對兇殺案第一現場的描述也讓趙文顧慮重重。在八十九團郊外的一間廢棄的民房裡,趙文曾帶領隊員勘查過這個現場,但是案發已過去了整整2年,趙文在這裡沒有提取到什麼有價值的物證。

更讓趙文感到疑惑的是埋屍的地點似乎也不太合理,根據張得月的供述,阿傑先把楊艷的屍體埋在了砂石料廠廢棄的砂石坑中,因為戈壁太硬難以挖掘,楊艷的半條腿露在了外面,之後阿傑不得不找來好朋友張得月,兩人將楊艷的屍體移到了棉花地里取新掩埋。

民警分析:根據當地的地質結構採樣,死刑犯張得月供述的阿傑最初掩埋楊艷的地方和最後掩埋楊艷的地方,都是戈壁地質,堅硬程度極為相似,如果阿傑已經將楊艷埋在了砂石料廠廢棄的砂石坑中,只需叫來張得月在原地再挖深一點,就可以把楊艷掩埋了,他們沒有理由將沉重的屍體遠距離地搬運,找一個堅硬程度相同的地方,再挖一個新坑,按常理來說這應該是不可能的。

這就奇怪了,阿傑為什麼要在已掩埋楊艷之後,還要找來好友張得月把屍體移走,再次掩埋呢?難道他不怕張得月把他殺人的事說出去嗎?這些疑問讓辦案民警對張得月的供述產生了很大的疑問。

八十九團十連是第五師重要的產棉基地之一,也是死刑犯張得月供述的,是當年阿傑和楊艷這段戀情開始的地方。

偵查員李鵬接受了新的任務, 開始了摸排走訪工作。雖然張得月供述阿傑殺害楊艷的事實存在諸多疑點,但此時,阿傑已經死亡,辦案人員只能依靠外圍摸排來質證張得月的供詞。對阿傑的情況,還有與被害人楊艷之間是否有相互之間的關聯。

經過民警李鵬的詳細調査,種種證據顯示,阿傑並不具備殺害楊艷的可能。由此李鵬推斷,死刑犯張得月知道楊艷死亡的詳細過程,會不會殺害楊艷的人就是張得月?而阿傑只是 張得月拋向警方的替死鬼呢?

張得月案發被警方羈押1個多月後,阿傑死於非命。張得月在看守所是不可能知道阿傑的死亡信息的。民警分析,張得月在監所關押期間是通過什麼渠道得到了阿傑的死亡信息?

因為阿傑的死,使這起原本比較簡單的案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起來。

一封情書引火燒身

這天,大隊長趙文和隊員們查閱張得月綁架殺人碎屍案的庭審資料時,他們發現了可能泄密的一處破綻。

張得月有一個哥哥叫張得年,在張得月被羈押之後,哥哥張得年參加了法院對弟弟的開庭審理,可能和弟弟有見面的機會。民警懷疑會不會在法院庭審當中,兄弟倆發生了接觸,在接觸過程中實現了阿傑死亡的信息傳遞?

但是經過民警調査,很快就放棄了懷疑張得月與張得年串供的可能。法庭的庭審制度極為嚴格,法院庭審時,張得月是站在被告人席上,兩側都有法警嚴密看護,整個過程甚至連頭都沒有回一下,無法跟身後旁聽的張得年有任何的聯繫。他哥哥坐在觀眾席上,兩個人沒有單獨在一塊的時間。

民警又推斷,會不會在張得月關押期間,哥哥張得年給弟弟送衣物, 然後將阿傑死亡的消息傳遞給弟弟?

經過民警核實,又將這個疑問否決掉了。看守所有著極為嚴謹的看守制度,家屬給在押人員送私人物品都要交由管教民警轉達,並且都會經過嚴格的檢査,就連看起來微不足道的 褲帶、鞋帶都會因為可能產生傷害而不允許帶入。張得年給弟弟送的東西,是通過法警和看守所民警傳遞的,絕對沒有紙片夾帶這種情況。

民警沒有查到哥哥張得年串通弟弟張得月的證據。刑警李鵬在對張得月和張得年周圍的人進行調査走訪中,得到了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消息,使整個案情出現了轉機。

當年,據知情人士透露,阿傑和楊艷只是一般的朋友,情感遠沒有上升為情人關係。楊艷在八十九團十連採摘棉花,和戶主張得月的哥哥張得年的關係比較密切,平時兩人經常在 一起,張得年對楊艷的生活起居也格外關照。

採摘棉花時張得年以戶主的名義,經常跑到楊艷撿拾棉花的地塊,將自己撿拾的棉花裝到楊艷的口袋裡。楊艷因為和同住的女工發生了口角,張得年就騰出一間房子,安排楊艷住到了自己的家裡。

在死刑犯張得月的供述中,楊艷是在他哥哥張得年的棉田拾棉花,他不可能不知道楊艷和哥哥談戀愛的事,他們每天撿拾棉花,抬頭不見低頭見,根本就容不下第三者阿傑的插足。但是張得月卻說楊艷談戀愛的對象是阿傑,這讓民警不得不有所警惕,懷疑張得月刻意隱瞞哥哥和楊艷之間的關係,他的用意到底是為了什麼?他為什麼要極力迴避哥哥張得年和楊艷之間的這段感情經歷?會不會是張得月過於忌憚和張得年之間的兄弟感情,才刻意隱瞞了這段實情?

警方判斷:如果楊艷和張得年在談戀愛,阿傑根本就沒有和楊艷談過戀愛,甚至兩人之間只是認識,並不熟悉,按照張得月的供述,阿傑殺害楊艷的動機就難以成立。如果阿傑沒有殺害楊艷,那麼張得月的哥哥張得年有沒有可能就是殺害楊艷的真兇呢?

讓警方懷疑張得年就是殺害楊艷真兇的原因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因素,埋藏楊艷屍體的地方,正是張得年家的棉花地。

根據以上判斷,張得年有殺害楊艷的重大嫌疑,塔斯海警方迅速盤查了張得年。但是對張得年相關的調査進展得並不順利,張得年矢口否認自己和楊艷有過談戀愛的經歷。他說:「我和楊艷只是一種僱傭關係,她給我撿棉花,我給她支付報酬,我們之間沒有任何的情感瓜葛,采棉季節過去,楊艷就回家了,之後再也沒有聯繫。」

雖然張得年在警方面前撇淸了和楊艷的關係,但是這並沒有打消警方的疑慮,因為張得年無法解釋為什麼楊艷沒有回家,而是被埋在了他家的棉花地里。試想一下,如果張得年殺了人,是他把人埋在自己的棉花地里更不容易讓人發現,還是他把人殺了以後,埋在別人的棉 花地里更容易讓別人發現?

按照大隊長趙文的推測,死刑犯張得月所說的阿傑長距離運屍,兩次埋屍的說法都難以成立。按照生產建設兵團特殊的地貌條件,兇手掩埋屍體並沒有太多的選擇,他應該在殺害 楊艷之後就近掩埋,而張得年家的棉花地,應該就是案發的第一現場。

正在警方將殺害楊艷的注意力轉移到了張得年身上的時候,再次面對警方提審的張得月,突然一反常態,一句話也不說。他表情壓抑,目光獃滯,也沒有先前提審時那麼興奮了。

張得月的抵觸表現讓刑警大隊長趙文的心裡有了一絲焦慮,看來這起案件並不像張得月之前供述得那樣簡單,而如今時隔兩年之後,缺乏人證和物證的支持,這起兇殺案通向真相的道路,只能依靠死刑犯張得月的供述。如果他一再沉默,與民警不合作,案件的偵破就只能在 原地踏步,沒有絲毫的進展。

這個時候,最受煎熬的是刑警大隊的大隊長趙文,拿上張得月的口供閉眼前在想,睜眼後還在想,就是在夢中,也會出現張得月那充滿狡詐的面孔。

山重水複疑無路

案件的偵破工作陷入停頓,似乎進入了死胡同,沒有任何進展。2008年8月底,楊艷被殺案陷人僵局的第四十天,經上級公安機關研究,決定指派刑警支隊副支隊長張毅,負責接 手死刑犯張得月的審訊工作。

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讓參與此案的很多警員都感到了意外,由於張毅長期伏案工作,積勞成疾,嚴重的椎間盤增生,就在不久前, 張毅在一次抓捕過程中負了傷,頸部和腰部嚴重損傷,此時的張毅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然而讓這位身負戰傷的老刑警臨危受命,卻是上級領導幾經考慮之後的精心布局。在幾十年的公安工作中,張毅極為擅長捕捉犯罪分子的心理狀態,在他偵辦過的1000多起案子中,他就是一個讓不法分子聞風喪膽的對手。

對於張毅來說,死刑犯張得月能夠綁架殺人碎屍,他的犯罪行為特徵必定非同尋常。只有完整地刻畫出他的犯罪心理,對症下藥,才能從他的內心深處找到答案。為此,張毅並沒 有急著提審張得月,而是先拜訪了老朋友,在博樂市公安局工作的刑偵專家王永峰。

張毅明白,死刑犯張得月的心理素質非常強,審訊中如果沒有物證支持,審訊工作將沒有任何結果。如果牽強介入,相反會做成夾生飯。在提審張得月之前,他想聽聽老朋友王永峰的意見,也許他會給自己支些招數。

這一天,在張毅的授意下,偵查員李鵬和同事來到了伊犁霍城縣蘆草溝鄉楊艷的家,他們向楊艷的母親說明情況後,開始搜索楊艷的卧室, 希望在楊艷生前的物品中找出楊艷被殺案的蛛絲馬跡。

自從楊艷在兩年前神秘失蹤後, 母親思念女兒,對楊艷居住的房間物品基本保持了原樣。民警在楊艷居住的房間里搜集到一些楊艷生前遺留下來的物品。在一個存放在屋角的紙盒裡,李鵬有了重大發現,他們提取到了楊艷的大量的信件,寫信人不是別人,正是張得月的哥哥張得年。

現在,從張得年寫給楊艷的信中,可以肯定地說,張得年和楊艷之間,屬於一種戀人關係,兩人在長達6年的時間裡,也就是說在2000年的時候,張得年和楊艷就確定了戀愛關係。他們通過信件傳達互相的愛慕之情。從他們肝腸寸斷、愛意纏綿的信中可以看出,她和張得年的那段愛情,是她18歲的第一次少女初戀,給她留下的印象最為深刻。

張得年寫給楊艷的信中說:「還記得嗎,那兩個一高一矮的水塔,高的是我,矮的是你,現在,這麼多年過去,水塔依然這樣聳立……」

張得年在另一封信中對楊艷說:「除非你先改變方向,否則我不會走向另一條路的……」

知道女兒楊艷和張得年的戀愛關係,楊艷的母親感到非常意外,因為早在2000年,年僅18歲的楊艷跟隨母親來到張得年的棉花地里拾棉花,張得年百般討好楊艷母女,試圖追求楊艷,但都遭到了楊艷母親的極力阻止。

楊艷母親不同意女兒同張得年處對象,自然有她的道理。1997年,年僅20歲的張得年從甘肅到八十九團種地,之後他響應兵團特殊的戶籍政策,落戶在了八十九團十連,成為一名團場職工。雖然在2000年張得年成為楊艷母女的僱主,但是這個年輕的承包戶生活條件正在起步階段, 各方面都不是很好。母親擔心女兒嫁給這位生活貧困的小夥子受苦,多次阻止了兩個年輕人的私下約會。

就在2000年的那次拾棉結束之後,楊艷跟著母親回到了伊犁霍城蘆草溝鄉。然而,讓楊艷的母親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張得年和女兒竟然一直瞞著自己,在偷偷地談著戀愛。

這段維繫了多年的隱秘戀情,在2003年的一天突遭變故。在父母的張羅下,楊艷嫁給了同村的一位老實巴交的村民,而張得年也不得不罷手, 在楊艷結婚一年之後,也結了婚。

也許是出於初戀刻骨銘心的愛情,楊艷婚後的生活並不幸福,在湊合了兩年之後,她和丈夫草草地離了婚。這期間,張得年和楊艷的書信卻一直沒有中斷過。為了掩人耳目, 張得年在給楊艷的信中說:「我不希望你把我的信給別人看,讓你的父母知道……」

這段長達6年的書信往來,終於在2006年的秋天畫上了句號,楊艷背著母親,再次前往張得年家拾棉花。她希望通過這次撿拾棉花,能夠和張得年重敘舊好。所以臨行時,她沒有告訴母親自己的具體去向,她怕母親知道後阻止她前往。

讓楊艷沒有想到的是,她是懷著美好的憧憬來的,最後希望破滅,被人殺害後,屍體埋在了張得年家的棉花地里。

根據偵查人員的情況反饋,種種跡象表明,張得年向警方撒了一個彌天大謊,他和楊艷曾經有過一段鮮為人知的地下戀情。而這段戀情有可能是造成楊艷死亡的直接原因。

雖然張得年的嫌疑在逐步上升, 但是張毅心裡清楚,張得年僅僅因為不願承認自己和楊艷的戀情,就懷疑他是殺害楊艷的真兇,僅憑這些證據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在他的心中,還有一個巨大的疑惑,如果哥哥張得年真的是兇手的話,那麼弟弟張得月指認阿傑是兇手,又該如何解釋呢?他是想替哥哥張得年開脫罪責嗎?那麼他是如何知道阿傑的死訊呢?

誰是殺害楊艷的真兇

作為一名多年在公安戰線上摸爬滾打的老公安,張毅敏感地認識到楊艷兇殺案的背後,隱藏著—個巨大的陰謀。

在看守所里,看守每時每刻都在聚精會神地的監控著監舍內的在押人員。在接到審訊死刑犯張得月的任務之後,張毅一直沒有正面接觸張得月,不過他早已布置了警力,秘密監視著監舍內張得月的一舉一動。

雖然辦案人員沒有發現死刑犯張得月身上與外界可能出現私通消息的疑點,但是這並不能讓每一位民警有絲毫的大意,從死刑犯張得月近期的行為來看,他在監舍內的表現極為鎮靜,他並不理會同監舍的人,經常一個人獨處思考, 甚至會在監舍內來回踱步,似乎也在積蓄著力量,等待著這個未曾謀面的老警察張毅最終的較量。

張得月的心中究竟在盤算什麼呢?接到看守的情況反饋之後,張毅打算親自到監舍看一看.,從暗處好好地觀察一下他所要面對的人。他從同事們的口中得知, 這個人是一個非常有心計、智能型、預謀型的死刑犯人。

張毅懂得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誰的心理佔優勢,誰就有可能戰勝誰,這種心理上的較量又是絕密的,並沒有掛在臉上。

這是一天中的放風時間。按照相關規定,此時死刑犯張得月和其他的在押人員正在陸續地走出監舍。

張毅站在監舍的高牆上默默地注視著院子里放風的張得月。他看到張得月正在和近旁的一個在押犯人交談著什麼。就是這個不經意的交談,讓張毅腦海里的火花突然閃了一下。

張毅想到了此前可能會出現的一處紕漏。死刑犯人張得月在監管場所放風的時候,會不會利用這個時間段,和其他認識的在押犯人發生交流?而且這個人是在阿傑死後關押進來的,他們彼此認識,交流中無意將阿傑死去的消息告知了張得月?

查看在押人員記錄,張毅等人馬上翻看了與張得月在放風時可能會接觸到的每一個在押人員。功夫不負有心人,張毅看到了一個叫科爾吉特的名字。這個人是本地的一個蒙古族,與張得月,死亡的阿傑過去認識。

科爾吉特是在2008年4月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羈押。據他交代,在一次放風的時候,他碰到了張得月,無意中將阿傑死亡的消息告訴了他。

科爾吉特的交代讓張毅頗感振奮,楊艷之死可以基本排除阿傑作案的可能,而死刑犯張得月屢屢遮掩,很可能和他的哥哥張得年有很大的關係。從張得年與楊艷的戀愛關係來看,張得年很可能就是本案的真兇。

於是,在2008年8月的一天, 嫌疑人張得年被警方請到了刑警隊。在證據面前,張得年不得不供認了他和楊艷之間的戀愛關係,但是張得年說他之前向警方隱瞞這段戀情是因為另有苦衷,自己並不是謀殺楊艷的兇手。

張得年害怕楊艷插足他們的家庭生活,他和妻子結婚已經兩個年頭,夫唱婦隨,感情深厚,並且有了一個1歲的兒子,他不願意讓警察知道他和楊艷的一段戀情,影響他和妻子的感情。

2006年8月,離婚後的楊艷寫信告訴張得年,她想再次來張家拾棉花。。出於多年的感情,張得年就同意了。那個時候張得年經過多年的打拚,經濟狀況已有些改善。楊艷到家裡來拾棉花,他也可以幫她分擔一些生活壓力。於是得到楊艷到博樂市的消息後,他就騎車去車站接來楊艷。

楊艷來到張得年家撿拾棉花,提出與他情歸於好,但是此時的張得年已娶妻生子,對楊艷的感情已經淡化,最後放棄了與楊艷舊情復燃的機會,在拾棉季結束之後,支付了楊艷 1500元錢讓她回家了。

張得年在警方面前講述了他和楊艷曾經多舛的戀愛經歷,但是對殺害楊艷的事始終不承認。他對警方信誓旦旦地說「我有房子,有老婆孩子,我不可能為了楊艷這麼一個人,為了幾年前的這段感情,去謀害她的性命,我這樣做不值得。」

因為缺少百分之百的證據, 警方經過認真分析,認為張得年不具備謀殺楊艷的各種因素,遂放他回家。

嫌疑人露出狐狸尾巴

站在看守所的高牆上,張毅再一次陷人了沉思。張得年究竟有沒有可能是殺害楊艷的兇手呢?如果不是他的話,張得月又為什麼要替哥哥百般掩飾呢?再次提審張得月,他能如實交代么?

此時,在監舍內的一角,死刑犯張得月也陷入了沉思,他在靜靜地等待即將走到前台的這位素未謀面的對手。

張毅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審訊在即,他在檔案室詳細地了解了張得月供述的兇殺案情,以及辦案民警調查走訪的所有資料。熟悉犯罪心理學的他,始終有一個深深的疑惑:死刑犯張得月的犯罪軌跡,帶給他很多思考。

在有關死刑犯張得月十多冊的卷宗里,詳實地記載了張得月犯下的2起案件。一起是2005年10月犯下的詐騙案;一起是2007年3月犯下的綁架殺人碎屍案。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裡,張得月就迅速從一個詐騙犯蛻變成一個殺人碎屍的惡魔,這種心理的變化太過突然,好像中間缺少了一個環節,兩起案子給人一種銜接不上的感覺,顯然不符合犯罪心理學發展的規律。

張毅推測,殺害楊艷的手法沒有張得月殺人碎屍那麼兇殘,不過殘暴手段卻明顯大於張得月早期的詐騙手法,這會是張得月蛻變為犯罪惡魔的心理過程中那最為重要的一環嗎?難道這是張得月本人犯下的又一起命案?

從楊艷這起兇殺案來看,發生在張得月詐騙案和殺人碎屍案的中間,這個手段所呈現出的很多特點, 符合張得月犯罪的心理成長軌跡。

2008年9月3日,在完成了所有準備工作之後,張毅決定提審死刑犯張得月。為了打開張得月的話匣子,張毅讓張得月重新複述了一遍曾經的供詞。

死刑犯張得月在與張毅一問一答中漸漸放鬆,他開始供述自己和阿傑的拋屍細節。張毅突然插話問道:「你為什麼說是阿傑殺的人?」

張得月不假思索地回答:「阿傑死了。」

張毅:「你知道阿傑已經死了?」

張得月突然醒悟,否認了前面自己的說詞:「不是。」

此時張得月出現了明顯的前後矛盾。

就像張毅之前預料的一樣,他等到了絕殺張得月的最佳時機。他抓住了死刑犯張得月的薄弱點,找到他的突破口,對他進行最後的打擊:「你說實話,阿傑的死是不是科爾吉特告訴你的?」

張毅播放了科爾吉特交代的錄像視頻,死刑犯張得月無法面對張毅的再三逼問,經過短暫的僵持之後,他渾身癱軟,臉色煞白。不得不向警方繳械投降,交代了殺害楊艷的全部經過。

2006年11月下旬,在拾棉花工期結束之後,楊艷得到僱主張得年給她的1500塊工錢,她準備離開當地,而這一切讓覬覦楊艷姿色的張得月看在了眼裡。當天晚上, 他以假意送楊艷去車站為名,騎摩托車將楊艷騙走,在途經張得年的棉花地時,張得月開始調戲楊艷,遭到楊艷拒絕後,張得月惱羞成怒,殘忍地殺害了楊艷,並就地挖坑將楊艷掩埋。

4個月之後,張得月又潛入博樂市,犯下了綁架殺人碎屍案,被博樂警方抓獲。在羈押期間,放風時,張得月無意間從在押犯科爾吉特的口中得知了阿傑死亡的消息。之後他便在監舍內苦思冥想,精心編造了如何將楊艷之死嫁禍給阿傑,以騙取警方達到活命機會的謊言。

直到2008年7月21日,死刑犯張得月被帶上刑場的那一天,他便實施了那套在心裡重演過無數遍的騙局。讓他沒有想到的是,騙局終究是騙局,最終還是被警方識破。

原來,死刑犯張得月在刑場上的戴罪立功表現,其實是他在獄中歷時一年,精心策劃的一場驚天騙局。他妄圖利用阿傑的意外死亡,編造一個戴罪立功的假象,把自己曾經犯下的命案嫁禍給阿傑,然後借屍還魂,逃脫法律的懲罰。但是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公安局偵查人員的努力之下,他的這場騙局成了痴人說夢的泡影。

死刑犯張得月沒有逃過法律的嚴懲,他罪惡的一生,最後被一顆正義的子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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