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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和東吳都曾多次恩赦,為何氣度恢宏的諸葛亮,卻極少大赦天下

古代統治者在治理國家時,常會用到「大赦天下」的手段。《尚書·呂刑》中也有「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的說法,可見在上古時期,宥赦制度便初具初始形態了。

所謂「赦」,即免除刑罰,大赦天下只是其中一項;此外還有「曲赦」,即赦免部分地區罪犯的刑罰。至於「宥」,則取「寬宥」之意,意為減輕刑罰,從寬處理,如朝廷發「德音」,就是對重刑犯進行減刑、對輕罪者進行釋放。

兩漢以來,儒學大興,據相關統計,兩漢共赦218次。及至漢末三國,無論是曹魏、東吳,還是諸葛亮之後的蜀漢,皆曾多次恩赦。唯獨諸葛亮執政期間,卻極少言赦,只有蜀主劉禪即位當年才出現了一次。諸葛亮氣度恢宏,世所共知,可他又為何要這麼做呢?

上圖_ 諸葛亮

一、諸葛亮「赦不妄下」

諸葛亮對大赦的態度,見於《華陽國志·劉後主志》:「丞相亮時, 有言公惜赦者, 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吳漢不願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啟告,治亂之道悉矣,曾不語赦也。」若劉景升、季玉父子,歲歲赦宥,何宜於治!』」

諸葛亮出身名門,通曉儒學經典,但又不是一個標準「儒生」。其一生所學龐雜,頗有法家、名家、縱橫家、道家等學說的影子。在蜀地時,諸葛亮曾擔任太子劉禪的老師,為其抄寫「申、韓、管子、六韜」等各家典籍,還傳到了劉備耳中。申不害、韓非子為先秦時期的法家代表,管仲又是諸葛亮的「偶像」之一,諸葛亮不言赦的做法,顯然受到了他們的影響。

上圖_ 《韓非子》是戰國時期著名思想家、法家韓非的著作總集

韓非子曾云:「今緩刑罰,行寬惠,是利姦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為治也。」這話說到了點子上。自古以來,刑與法都是治理國家的必要手段,也是維護國家穩定的重要保障措施。一旦國家疏於刑罰,習慣用大赦來維護其統治,姦邪之人就會趁機作亂,侵吞良善之人的利益。換言之,國家頻繁宥赦,小人犯罪的成本就會大大降低;而這種約束一旦降低,擁有權力與武力的豪強地主就會更加肆無忌憚,公然踐踏法律。時間一長,不僅會導致社會動蕩混亂,也會大大降低官府的公信力。

這絕非是妄言。東漢桓帝時,社會昏暗,朝堂不得不經常大赦,以達到樹立恩德、強化皇權的作用。當時,有個名叫張成的術士,因「推占當赦,遂教子殺人」。其實,所謂的「占卜」只是一種借口,按范曄《後漢書》與《太平御覽》注引謝承《後漢書》記載,張成正是宦官集團的附庸。利用自身職業的特殊性,張成可以輕鬆接觸到把持朝政的宦官,然後利用「大赦」做文章,或攫取私利,或殺人泄憤。

上圖_ 鄭玄(127年8月29日—200年)

面對這種行為,別說其他人了,就連陳紀、鄭玄這樣的儒道宗師,都「曾不語赦」。而這,正是諸葛亮用來反駁朝臣的一個有利論據。此處所言「不言赦」,正是劉備與他共同制定的基本國策,不容動搖。君不見,劉表、劉璋雖然善待部屬,但仍有不少豪強暗藏異心,意圖顛覆他們的統治,以致政局愈亂。

《管子》云:「赦者,小利而大害也,故久而不勝其禍;無赦者,小害而大利也,故久而不勝其福。」諸葛亮自比管仲,深受其說影響,對此觀點深以為然。裴松之注引「郭沖條亮五事」其一載:「亮刑法峻急,刻剝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懷怨嘆。」誠然,諸葛亮以法治蜀,招致了不少非議,就連法正都勸說過他。然而,諸葛亮始終都認為:「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並再次強調了「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的觀點。

上圖_ 法正(176年-220年),字孝直

這種頗有法家手段的執政理念,與曹操25年未曾一赦倒有異曲同工之妙。說白了,東漢後期以來,日益膨脹的豪門大族已掌握了社會中的絕大多數資源。魏、蜀、吳三國建立時,雖得到了豪族地主的支持,但為了鞏固皇權,曹劉孫三家也仍要採取各種辦法對其進行抑制。

這是因為:頻繁的大赦,顯然會破壞法制的公平;而法紀一旦鬆弛,就會助長這些豪門大族的囂張氣焰。亂世須用重刑,為今之計,只有一視同仁,限制他們利用自身強大的影響力來干預社會的正常運行。只有這樣,國家才能走上正軌。

上圖_ 劉禪(shàn)(207年-271年),即蜀漢懷帝

二、蜀漢後期何以大赦

蜀漢自建立以來,到諸葛亮去世,期間只有兩次大赦。一次是劉備登基,一次是劉禪登基。從某種程度而言,大赦其實是皇帝的特權,是他們用來強化皇權、彰顯自身權威的關鍵手段。故天子踐祚,常通過大赦天下來表現其統治力。

也正因大赦是皇帝的「專利」,所以諸葛亮就算想要大赦,也不能「越俎代庖」,直接跨過劉禪來做決定。在此情形之下,諸葛亮才會搬出先帝劉備為他「背書」,以證明其無意染指「大赦」這項權柄。只可惜,諸葛亮去世後,開始掌權的劉禪並沒有他這種強力手腕掌控朝局。故在此之後,蜀漢便經常見到大赦了。

上圖_ 蜀漢宥赦表。來源:陳俊強《魏晉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討》

如上圖所見,諸葛亮去世後,蜀漢共進行了十二次大赦。且不難看出,伴隨著大赦而進行的,是一次次的政治、軍事行動或星象災異。這不由令人聯想到,東漢後期桓、靈二帝在位時,朝政漸亂,皇帝幾乎一年一赦,如此高的宥赦頻率,恰恰反映了社會的動蕩不安與政治的黑暗。同理可知,蜀漢後期的大赦,亦是劉禪對益州本土勢力的一種變相妥協。

陳祗、董厥、諸葛瞻執政期間,「姜維常征伐在外,宦人黃皓竊弄機柄,咸共將護,無能匡矯」,以致政刑失和,人心向背,以譙周為首的益州土著勢力抬頭,並趁機鼓吹「投降論」,引起朝局內外一片動蕩。

上圖_ 譙周(201年-270年),字允南,巴西郡西充國縣(今四川西充縣槐樹鎮)人

在此情形之下,蜀漢內部各派系之間的矛盾、執政長官與地方大族、平民百姓與大族之間的矛盾,都需要一次次的大赦來進行暫時性的緩解。而這,正是劉禪不得不頻繁使用恩赦手段的根源所在。

只不過,這種「飲鴆止渴」的方式,雖暫時緩和了政局,卻在無形中再次加劇了社會矛盾,導致益州土著更加肆無忌憚,進而加速了蜀漢的滅亡。

作者:瀛洲海客 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

[1]陳壽撰,裴松之注 《三國志》

[2]陳俊強 《魏晉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討》

[3]餘明俠 《諸葛亮評傳》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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