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靈公第三十五:當仁不讓於師章
儒學
10-14
當仁不讓於師章
文/何俊
原文
子曰:「當仁不讓於師。」
解讀
仁是人自己擁有的東西,不需要與任何人去爭。自己承擔仁時,便承擔,無需推脫,雖師長在側亦是如此。
行仁,本是自己內在的需要,但呈現於事時,客觀上可能會帶來榮譽,甚至利益。人可能因為顧及這種結果,在應當自己承擔起仁的義務或責任時,作出謙讓的選擇,但其實當仁不讓原本就是重在動機,而非結果。
如果重在結果,則行仁可能得譽,也可能相反,甚至喪身。慮及名利,當仁而讓;面對困難,甚至災禍,也會避讓,且以謙遜的名義。
何俊
男,1963生。現任杭州師範大學教授、副校長,兼國學院院長,兼任浙江大學哲學系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中國哲學與思想史,曾出版《西學與晚明思想裂變》、《南宋儒學建構》、《事與心:浙學的精神維度》、《師英錄》、《不舍國學》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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