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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酒類包裝,犯不犯酒戒?

設計酒類包裝,犯不犯酒戒?



設計酒類包裝,犯不犯酒戒?

文 / 無用法師


有居士問:


酒戒規定不能造酒、賣酒,那是破酒戒的重罪,那設計酒包裝呢?是不是跟賣酒一樣,也破了酒戒了呢?


無用法師:

您好!末學個人理解如下,若有言語不當之處,敬請原諒:


首先,受持五戒和菩薩戒的佛弟子賣酒是惡業,重罪,肯定不可以做的。故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破此戒。原以酤酒為業,現已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改營他業,雖因此失業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為業。若家人反對,可聽由未受戒的家人為之,自身絕不可酤酒。



從《梵網經菩薩戒》的內容來講,沽酒戒是犯十重戒,不通懺悔:「第五:酤酒戒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此戒五緣成重:

(1)是眾生,


(2)眾生想,


(3)希利貨貿,


(4)真酒,


(5)授予現前人。

酤酒因:貪利求財,


酤酒緣:米、麥等,皆可造酒,


酤酒法:一切廣告及推銷術。


(末學個人理解:設計酒包裝,參與推銷酒,末學認為,犯沽酒法,行方便,教人沽酒,犯中罪,可懺可悔。個人理解,可商榷。)

酤酒業:賣酒與人。


在《梵網戒》中,賣酒是重罪,飲酒則是輕垢罪:「第二:飲酒戒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賣酒牽涉到自作教他,犯重,佛制不許。

設計酒類包裝,犯不犯酒戒?




從《優婆塞戒經》中的內容來說,雲之六重戒:「第六:不酤酒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六重。」


藕益大師在《優婆塞戒經簡注》中說:「問:酤酒一事,資生之業,不貪不飲,何故反重?若貪飲酒,斷智慧種,為愚痴人,何故反輕?答:飲酒但自迷惑,酤酒迷惑一切,是故罪重。資生自有正業,所謂商賈如法求利,不應作此惡律儀也。無論但三皈依一分滿分犯此皆失菩薩優婆塞戒。」


在家菩薩戒的第六條重戒是不得酤酒。酤酒,即賣酒。如辦酒廠,開酒吧、酒店一類。在家居士受了菩薩優婆塞戒後,若為營生開食雜店等,絕不可以賣酒;若是辦酒廠,開酒吧、酒店之類,那就更要改行了。


為什麼不可以賣酒?據《大智度論》中舉飲酒有三十五種過失。這裡只簡單地舉三條不能賣酒的理由: 一、成他惡業故二、失他善行故。三、損害他故。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這句經文是說受過優婆塞戒之後,即使為著保住自己的身命,也不可以作賣酒的生意。其實這條戒並不難持,因為除了不賣酒還有很多事業可以營生。決不會因為不賣酒就會危及自己的身命。就算不賣酒真的就會危及自己的身命,但想到賣酒與人,害人不淺,罪過極大,菩薩也是決不肯去為的。


「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六重。」


若優婆塞受戒之後,仍要賣酒,具六個條件即為破戒。


(1)是酒。包括其它飲後能令人迷醉的飲料。


(2)酒想。自己知道是酒。


(3)酤意。即為希求得利而賣酒。


(4)受得值。即接受價值。


(5)授與酒。即授給對方酒。


(6)前人領。對方接酒,便為結犯。

設計酒類包裝,犯不犯酒戒?



或許有人要問:酤酒一事,資生之業,自己不貪不飲,為什麼結為重戒?若貪飲酒,斷智慧種,為愚痴人,何故反輕?答:這是因為菩薩凡事以利他為前提。飲酒但自迷惑;賣酒與人,迷惑一切,會給眾生造成嚴重損害,所以結為重戒。此中第四,即使不受價錢,以酒送人,也一樣結犯。酤酒果報,如經中云:「酒河地獄,是釀酒家罪;酒池地獄,是酤酒家罪;灌口地獄,是飲酒人罪。」是知酤酒雖得世間薄利,卻失去學佛大利;且將來還要受酒河酒池地獄的苦報,試問有誰願意做這大虧本的生意?


最後,您的前提是做設計酒包裝的是位受五戒和菩薩戒的佛弟子。若此人不是佛弟子,沒有受持五戒乃至菩薩戒,此是世間俗業,參與到與酒相關行業,有牽涉到惡業因緣的,自然有業果報應,不屬於我們討論的範疇。


綜合以上關於酒戒的戒條原文和古師的解析內容,末學個人對這個問題理解如下,請諸位善知識批評指正:設計酒包裝,對已經發心持守五戒的佛弟子,屬不善業,因牽涉間接教他飲酒,傳遞酒給他人,參與到宣傳酒的行業,屬於前行方便,教他人飲酒,犯可悔罪。


若意識到此行業違背佛制教,依照「作法懺」和「取相懺」的懺悔方法,發願後不再造,可悔可懺清凈。情節惡劣的,佛弟子設計酒包裝為佛像,菩薩像,羅漢像的,除犯此戒,亦罪加一等,毀辱佛像,屬大惡業,重增重罪,並丑累佛法,斷人敬信因緣,自害害他,後世受惡業果報深重。不可不慎!


以上是末學的個人理解,判定可能有誤,末學抽時間再查找律藏和戒律中相關資料核對確認,歡迎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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