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簡稱:華夏幸福證券代碼: 編號:臨2016-122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四次會議
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6年6月3日以郵件方式發出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四次會議的通知,會議於2016年6月8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佳程廣場A座23層報告廳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並表決。本次會議應參與表決的董事8名,實際參與表決的董事8名。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文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會秘書及監事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 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於簽訂〈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約定區域合作備忘錄〉的議案》
表決結果:8票同意, 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日公告的臨2016-123號公告。
(二)審議通過《關於下屬公司擬開展售後回租融資租賃業務的議案》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日公告的臨2016-124號公告。
(三)審議通過《關於下屬全資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日公告的臨2016-125號公告。
(四)審議通過《信息披露暫緩及豁免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日公告的《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暫緩及豁免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14日
證券簡稱:華夏幸福證券代碼: 編號:臨2016-123
華夏幸福關於簽訂整體合作開發
建設經營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約定
區域合作備忘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類型:備忘錄
2. 合同生效條件:經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且經乙方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3. 南潯區人民政府與公司就合作開發建設經營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約定區域簽署合作備忘錄。南潯區人民政府在備忘錄簽訂後3個月內啟動PPP項目採購流程,確定中標人。若公司中標,則根據項目採購結果在遵循合作備忘錄約定的原則和內容基礎上,經公司有權機構審議批准簽署正式合作協議,但公司能否中標存在不確定性,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4.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備忘錄的履行對公司2016年的資產總額、凈資產和凈利潤等不構成重大影響。若公司中標,本項目對未來幾年公司的凈資產和凈利潤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具體數額目前還無法預測,今後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一、合同決議情況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於2016年6月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簽訂〈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約定區域的合作備忘錄〉的議案》,同意公司與南潯區人民政府簽訂《關於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約定區域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本備忘錄」),並同意公司董事會授權總裁帶領業務團隊組成項目組,在遵循本備忘錄約定的原則和內容基礎上,參與南潯區約定區域產業新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項目名稱以政府公告為準)競標,提交競標文件。
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甲方:南潯區人民政府
乙方: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條款
為更好地促進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的科學發展,加速南潯區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甲方擬引入乙方形成戰略合作關係,共同打造「產業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態環境優美」的產業新城。甲乙雙方就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備忘錄:
(一)合作內容
1. 甲方將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行政區劃內約定區域(以下簡稱「委託區域」)的整體開發各事項與乙方進行合作,委託區域佔地面積約為49平方公里,分南北兩區(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北區20平方公里,四至範圍為北至新318國道、聯誼路、東至輯里古鎮、西至南潯鎮與雙林鎮邊界、南至規劃三環南路;南區29平方公里,四至範圍為北至練市鎮與南潯鎮邊界、東至練市鎮與烏鎮邊界、西至潯練公路、南至申嘉湖高速、京杭運河、金牛塘。
2.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區域內進行開發建設運營工作,包括但不限於進行委託區域內的土地整理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設施建設、產業發展服務、規劃設計、綜合運營管理等與開發建設相關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承諾將委託區域內所新產生的收入的區級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約定比例作為償還乙方投資成本及支付投資回報的資金來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雙方本著整合資源優勢,實現規模發展的原則,共同致力於提高項目區的功能定位、推動新城產業升級不斷向縱深邁進。
2. 合作雙方均應充分調動各自領域的人、財、物、信息等資源,積極推動具體合作的實施,確保具體合作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進
1. 建立專項協調機制,雙方確定專門人員和團隊,共同研究確定下一步合作細節。雙方高層建立定期互訪聯繫機制,商議協調解決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項目原則上在本備忘錄簽訂後3個月內啟動PPP項目採購流程。若乙方中標,則根據項目採購結果在遵循本備忘錄約定的原則和內容基礎上籤署正式合作協議,正式合作協議簽署後,相關合作事宜以正式協議為準。
四、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 本備忘錄的簽署使公司與南潯區人民政府形成戰略合作關係,雙方建立了專項協調機制,使得公司與南潯區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便於公司深入了解南潯區人民政府對委託區域工業園區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的總體要求,定製符合委託區域特色的產業新城建設方案。
2. 如公司通過政府採購流程成為中標人,與南潯區人民政府達成正式合作協議,可進一步擴大公司在長江經濟帶的業務範圍,符合公司戰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將於本備忘錄簽署後3個月內啟動PPP項目採購流程。公司董事會授權總裁帶領其業務團隊組成項目組,在遵循本備忘錄約定的原則和內容基礎上提交競標文件。本次簽署的備忘錄為雙方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奠定基礎,但該項目需經南潯區人民政府通過PPP項目採購流程確定中標人,公司能否中標存在不確定性。如公司被選定為南潯區約定區域產業新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項目名稱以政府公告為準)供應商,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要求,及時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和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華夏幸福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14日
證券簡稱:華夏幸福證券代碼: 編號:臨2016-124
華夏幸福關於下屬公司擬開展
售後回租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交易內容:三浦威特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擬以其所擁有的固安工業園區內道路工程資產以售後回租方式向維租(天津)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租租賃」)融資人民幣7億元。公司擬為三浦威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以其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6%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因維租租賃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簽署《租金保理合同》,中國進出口銀行享有維租租賃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對三浦威特的租金債權。公司同意與維租租賃簽署《保證合同》後出具《擔保確認函》,同意維租租賃將其與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項下所享有的全部擔保權益轉讓給中國進出口銀行。就質押擔保事宜,公司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簽署《股權質押合同》。
■維租租賃與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以上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
■上述融資租賃業務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就公司為三浦威特提供擔保事宜,已經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6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16-064號)待公司實際簽署相關協議後,將按照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履行披露程序。
公司經第五屆董事會第六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下屬公司擬開展售後回租融資租賃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其所擁有的固安工業園區內道路工程資產以售後回租方式向維租租賃股東豐源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融資7億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4月26日發布的臨2016-087號公告)。現經三方友好協商,本項交易由豐源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維租租賃與三浦威特進行,具體交易條款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三浦威特擬與維租租賃簽署相關融資租賃協議,三浦威特將以其所擁有的固安工業園區內道路工程資產出售給維租租賃並租回使用,融資金額7億元,期限36個月。
二、 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公司名稱:維租(天津)租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試驗區(東疆保稅港區)洛陽道601號(海豐物流園8幢-1-4-101)
法定代表人:翁亮
註冊資本:30,000萬
經營範圍:融資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諮詢。
三、 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 名稱:固安工業園區內道路工程資產
2. 權屬:三浦威特
3. 所在地:河北省
四、 擬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
1. 租賃物:固安工業園區內道路工程資產
2. 融資金額:7億元
3. 年租息率:4.5125%
4. 租賃方式:售後回租
5. 租賃期限:36個月
6. 支付方式:根據合同約定,每半年支付租金及利息
7. 租賃設備所有權: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歸維租租賃所有;租賃期滿,三浦威特以1萬元從維租租賃購回全部租賃物的所有權。
五、 本次融資租賃對公司的影響
通過融資租賃業務,利用公司現有資產進行融資,有利於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降低財務費用,本次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對公司本年度及未來年度的損益情況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六、 備查文件
《華夏幸福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14日
證券簡稱:華夏幸福證券代碼: 編號:臨2016-125
華夏幸福關於下屬全資子公司
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協議是雙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則的初步洽談結果。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擬在公司運營的產業園投資 「金海岸影業數字視效創作中心」項目,其中落地投資額約20億元。就「金海岸影業數字視效創作中心」項目具體開發進度,由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與大廠潮白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署《入區協議書》予以約定。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對公司運營產業園的具體投資情況,最終以審計結果為準,存在不確定性。
●本協議對公司2016年度的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一、投資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 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無錫市蠡湖大道2009號
法定代表人:劉曉光
認繳註冊資本:5,000萬元
經營範圍:電影的製作、發行;電腦動畫設計。
主要股東:深圳市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劉曉光
財務狀況: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總資產為1.7684億元,凈資產為1.0336億元。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 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將由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華夏幸福(大廠)文化影視產業園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下屬全資子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議案》後簽署。
(三) 簽署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公司於2016年6月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下屬全資子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議案》。
二、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雙方就乙方入駐甲方產業園區經營發展,充分整合雙方產業資源,攜手打造全國領先的電影數字科技產業園區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宗旨
1. 推進區域經濟發展與產業升級
雙方合作有助於進一步促進甲方所在區域的產業升級和轉型,實現區域經濟跨越式發展,提升產業新城的現代化管理水平,打造文化創意產業集群並與數字科技產業相互融合促進的新型城鎮化模式。
2. 雙方合作實現共贏
雙方通過戰略合作,整合各自優勢資源,實現品牌提升、市場推廣、業務拓展及能力提升等方面的互利共贏。
3. 強強聯合,優勢互補
雙方聯合在產業規劃、定位、招商、配套服務等領域發揮各自優勢,通力合作,促進國內外一流項目、資本、人才、信息的聚集與整合,共同打造國內領先的電影數字科技產業園區。
(二) 合作內容與義務
1. 乙方將在甲方運營的大廠影視製作產業園投資金海岸影業數字視效創作中心項目。該項目總體租賃面積約 48,900 平方米,固定資產投資額 50,000 萬元,無形資產 154,114 萬元。
2. 乙方將以電影製作領域的諮詢服務、產業指導、課題研究、技術項目等形式,推動園區的建設和產業集聚。
3. 甲方承諾滿足乙方基於其項目落地所提出的需求,包含但不限於項目選址、辦公場所以及相關配套等。
4. 甲乙雙方聯合成立大廠影視製作產業園金海岸項目建設推進落實工作項目組,共同落實園區建設各項任務;共同研究、解決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共同推進園區各方面的建設。
5. 乙方同意在雙方共同打造的大廠影視製作產業園項目成功完成後,以該項目為範本,與甲方全面展開合作,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其他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論證規劃與建設工作。
6. 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雙方合作在產業園區內舉辦行業研討會、論壇、峰會等,聚集行業資源。
7. 乙方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的文化創意及影視項目投資時,如果在甲方現有產業新城所在城市區域中,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考慮落戶於甲方的產業園區。乙方作為甲方的電影產業研究顧問,提供長期諮詢服務。
8. 在戰略合作有效期內,雙方可宣傳和介紹對方為戰略合作夥伴, 建立定期會面和溝通機制,並指定合作項目聯繫人。
(三) 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且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合作期限為5年。
三、協議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 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自設立以來致力於在電影創作、拍攝、特效製作及電影發行營銷方面的發展,是一家電影產業全鏈型發展企業。本協議的簽署為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落戶大廠影視製作產業園奠定了基礎,標誌著繼與北京電影學院、樂視虛擬現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建立合作關係後,公司在大廠潮白河經濟開發區建設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取得又一成果。
2. 根據本協議的約定,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將在大廠潮白河經濟開發區進行投資,預計固定資產投資額 50,000 萬元,無形資產 154,114 萬元,合計204,114萬元。根據公司下屬子公司大廠回族自治縣鼎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與大廠縣人民政府簽署的《關於〈大廠工業園區南區(大廠現代服務業園區)委託開發協議〉的補充協議》,大廠回族自治縣鼎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每個會計年度新增落地投資額(以審計結算為準)的45%收取園區產業發展服務費。(詳見公司2011年8月30日於指定媒體公告的《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修訂稿)》)。本協議簽署後,大廠回族自治縣鼎鴻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預計可實現園區產業發展服務費收入約91,851.3萬元,最終金額以審計結果為準。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與大廠潮白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署《入區協議書》對具體投資進度進行約定。
3. 本協議的簽署體現了公司對產業發展服務大項目招商戰略的堅決貫徹,有助於增加公司園區落地投資額,能夠為產業新城的產業發展集聚產業配套和創新力量。
4. 本協議對公司2016年度的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四、風險提示
1、本協議為雙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則的初步洽談結果。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本項目所涉及落地投資額約204,114萬元,但具體投資進度根據金海岸影業有限公司與大廠潮白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署的《入區協議書》確定,最終投資額將以審計結果為準,存在不確定性。
2、後續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應披露程序。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華夏幸福第五屆董事會第七十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14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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