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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用稿費輕鬆在市中心買房,1949年後稿費不敢完全自己用

魯迅用稿費輕鬆在市中心買房,1949年後稿費不敢完全自己用

文人可以通過稿費改善生活現狀嗎?作者為此採訪了眾多學者作家,看看中國稿費近百年來是如何變遷的。其中多位受訪者都會提到1949年前的稿費情況。

文|李懷宇

魯迅用稿費輕鬆在市中心買房

1934年1月,《大公報》採納胡適的建議,開設《星期評論》專欄。它的基本作者隊伍是以胡適為首的名流學者,包括丁文江、翁文灝、陳振先、梁漱溟、傅斯年、楊振聲、蔣廷黻等。該欄刊發的文章是按篇付酬,每篇稿費40元。在當時,這是極其罕見的高標準。不過,這些作者也都是當年最有號召力的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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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

以胡適為例,青年學者王曉漁通過研究指出:「根據胡適的日記和書信記載,20世紀20年代,胡適的著作交由亞東圖書館出版,1928年底,亞東圖書館曾經給胡適一份賬單,從賬面上看版稅和酬勞兩部分合計多達29,380.61元。其中從1923年5月到1928年4月,亞東圖書館每月付給胡適100元酬勞。胡適在北京租房,看過一處房子,18間,租金為25元一月,胡適依然感覺價格太貴。後來,胡適與朋友成立新月書店,股本是2000元。由此可見當時的稿費情況。」

不僅是胡適,魯迅的稿費也很可觀。1933年1月,魯迅在《自由談》上發表《逃的辯護》和《觀斗》,兩篇都是千字文。再查《魯迅日記》記載2月8日收到《自由談》稿費12元。《自由談》是每月結算稿費的,正常會在下月初寄給作者。這年2月,魯迅在《自由談》發表千字文8篇,《魯迅日記》3月8日記載「收稿費48元」。3月發表了11篇,《魯迅日記》在4月7日又記載「收66元」,6月發表7篇,則在7月6日「收稿費42元」。這些記載說明了魯迅的稿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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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

吳中傑是魯迅研究專家,他根據孫立川在《魯迅的經濟狀況研究札記》中的統計,依據1912至1936年(缺1922年)的《魯迅日記》計算,在這24年中,魯迅究竟掙了多少稿費錢? 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文是義務的,不領稿酬。在此之前,在其它雜誌上發文,每千字2元。到了晚年,也就是1927年至1936年,魯迅在上海生活時期,主要靠賣文為生,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生活。這期間,魯迅的月收入國幣至少在500元以上,生活比北京時寬裕多了。

1929年8月,因北新書局剋扣大筆版稅,魯迅找律師維護自己的著作權,索回2萬多元應得版稅。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後,版稅、稿酬和編輯費成了魯迅的主要經濟來源。平均下來,魯迅從而立之年開始的24年中,平均每年掙錢16.8萬元,每月1至2萬多元,這個數字在今天也是十分可觀的了。

不僅是知名的學者和作家,普通作者的稿費也普遍較高,這裡再舉幾例來證明:

《申報月刊》第3卷第1號(1934年1月): 投寄之稿經本社揭載後即每篇酌致酬金自10元至200元……投稿人如欲自定數目者亦請預先聲明。《旅行雜誌》第8卷第1號(1934年1月):投寄之稿刊載後酌致薄酬如下:甲、文字每千酬現金2至10元,藝術照片或圖畫每幀酬現金5角至10元;乙、每篇或每幀酌酬上海銀行禮券或本雜誌,尤有關係之文稿及藝術照片圖畫等特別從優議酬。《太白》第1卷第6期(1934年12月5日):文稿一經登載,每千字奉酬現金2元到5元。

據茅盾回憶,當時商務對翻譯作品開出的稿費是千字1至2元;只有對林紓(琴南)按千字6元計算。另據編輯俞頌華回憶, 20世紀30年代,千字2元至3元是最通行的稿費標準。不過,當時稿酬標準不一,因地域不同而不同。在官辦的北京報紙雜誌和學術期刊上,稿酬可達每千字4至5元,而上海的報刊大多是民辦的,一般稿酬為每千字1至3元。比如,魯迅文章一般稿酬是千字3元,有時千字5元,《二心集》的稿酬為千字6元,這在上海就是比較高的了。這樣的稿酬標準從五四時期到30年代沒有很大變化。

可當時的物價又是如何呢?據徐鑄成回憶,1932年,白米3元一石,雞蛋1元可買120個。著名學者、翻譯家何兆武1937年剛滿16歲。據他回憶:抗日戰爭以前,一個學生每月的生活費10塊錢左右就夠了。在學校吃飯能有5塊多錢,每天三頓都吃得不錯,即:吃細糧不吃粗糧,菜的質量也還可以,至少保證你吃飽,不限量。

劉蘇里說:「要說與1949年前相比,那真是天壤之別。作家魯迅,間或講課,主要收入是稿費,過的什麼日子?輕鬆在北京中心地帶買房子,且是巨大的四合院,擱今天,非億元而不能為的事情。魯迅大牌,我們不說,今天作家也有收入頗高的,買大房子的。

1949年後稿費不敢完全自己用

在1949年至「文革」之前,中國的稿費制度又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呢?劉蘇里表示:「《收穫》等刊物提高稿酬是應該的,毋寧看作是對長期錯誤的糾正。記得上世紀50年代初期,王蒙先生因稿酬收入便過得上優裕的生活,在他的傳記中有所描述,好像千字18元,甚至更多一點。但那時18是元什麼概念?一個中等收入者半個月的工資。如此算來,現在的千字,至少應在1000-1500元!」

1957年,翻譯家錢春綺從醫院辭職出來做自由職業者不久,上海新文藝出版社出版了他翻譯的海涅的三部詩集:《詩歌集》《新詩集》《羅曼采羅》,不僅暢銷,而且長銷。單是《詩歌集》,錢春綺就拿到 8000元稿費,當時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也不過幾十元。

巴金在1949年以後從未拿過國家工資,全靠得來的稿酬生活,是1949年後中國大陸唯一不支取政府薪金只靠稿酬生活的專業作家。他當時的名言是:「人活著不是單靠錢,想法不同,有人認為不拿錢是傻瓜,我認為亂拿錢是傻瓜!」

魯迅用稿費輕鬆在市中心買房,1949年後稿費不敢完全自己用

巴金

學者何蜀在研究後指出:「當年拿到高稿費後不敢完全自己使用,是特定形勢下的『正常』現象。特別是一些身為中共黨員的作家,往往不得不將稿費的大多數拿出來作為『黨費』上交。他的報告中提到的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的新書稿酬萬元以上的有四種,其中之一即當時在全國暢銷的長篇小說《紅岩》。這筆稿費,當時是由以羅廣斌為首的創作集體,即在小說上署名的羅廣斌、楊益言和因1958年受政治處分而未署名的劉德彬,三個作者共同處理的。當時擔任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兼共青團市委書記的廖伯康回憶:『《紅岩》一書出版後,《紅岩》的稿費也是他們三人共同處理的,如資助一些烈士遺屬,以及將相當大筆稿費以他們三人名義交作黨費,所余稿費由他們三人共同開支……』小說《紅岩》當年是被視為最革命的文學作品的,連這樣的作品所得的高稿費都不得不上交近一半,可見當時人們對高稿費的恐懼心理。」

本文為頭條號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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