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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與軍統此樁抗日功績被遺忘,很多著作一字不提

戴笠與軍統此樁抗日功績被遺忘,很多著作一字不提



戴笠(中間執筆者)

物資搶購:戴笠與軍統鮮為人知的另一面


文 | 諶旭彬(原載《同舟共進》2015年第1期)


眾所周知,戴笠所領導之「軍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抗戰期間長期從事對日情報工作,收效甚偉。據統計,自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軍統局共收集對日軍事情報達1021863件。根據這些情報,在諸多戰事(如武漢會戰、長沙會戰)開始前,戴笠及軍統局對日軍動向均作出過相當精準的評估。這些情報亦惠及美軍,譬如,其在琉球海空殲滅戰中一舉擊潰日本海軍,即得益於軍統局事先提供了日軍在台、澎、琉球地區的精確戰機數目,使其能預先針對性集結優勢力量。


但也正因為對日情報工作頗具成效,反倒使後世鮮少有人注意到物資搶購(運),也是軍統在抗戰期間極重要的工作——如2013年大陸出版的一本號稱「儘可能地引用國內外的可信資料以為依據」的《戴笠傳》,即對此一字不提,實可慨嘆。

在淪陷區開展「物質搶購」,是抗戰中後期軍統的重要工作內容


抗戰期間,國民政府於「軍事作戰」外,另布置有「經濟作戰」。其主要內容之一,即「物資搶購」。所謂「物資搶購」,乃針對前線各戰區(主要指淪陷區)而言,涉及種類甚廣,如浙江之茶葉桐油、湘鄂之絲麻豬鬃、河南之皮張蛋品,均在搶購範圍之內。搶購目的,一是緩解抗戰大後方物資緊缺、降低通貨膨脹,二是打破日軍「以戰養戰」之陰謀。


物資搶購,本由財政部下屬之貿易委員會主持,但蔣介石對其工作成效頗為不滿,遂於1941年5月,轉命戴笠負責其事,並囑其受行政院長兼財政部長孔祥熙領導,切實辦理。但孔、戴矛盾頗深,由來已久,孔遂以從事「經濟作戰」之機構已相當完備,無需另設為由,將戴的計劃束之高閣。直至次年10月,蔣再度明確批示:淪陷區的物資搶購,當「以設局辦理為宜,並須從速負責辦理」,孔才勉強同意推動成立「貨運管理局」,由戴笠兼任局長,王撫洲專任副局長,負實際責任。其時,已是1943年4月。


誠然,確如孔祥熙所言,財政部下屬負責對敵「經濟作戰」的機構相當之多,如「貿易委員會」負責統制桐油、茶葉、鎢砂等物資,且專辦對外易貨與採購;經濟部設有「棉花紗布管理局」;五金器材有「工礦調查處」統制調配。但淪陷區的物資搶購,自有其特殊性,非依賴強有力的情報部門,不能成功。首當其衝者,即經濟情報的收集與處理;其次,須與各種勢力如偽軍、土匪乃至幫會合作,搶購、搶運始能順暢。


尤其重要者,「物資搶購」與「打擊走私」乃淪陷區「經濟作戰」的一體兩面。據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的一份檔案統計,自1935年8月1日,到1936年4月30日,中國海關因走私而損失的稅收,佔全部稅收的三分之一。全面抗戰時期,政府打擊走私的能力變弱,損失亦相應擴大,且有大量的軍、政機構加入到了走私大軍之中——如國防最高委員會總結中條山戰役之慘敗,其報告中即有一條:「原因之一為敵人貶價輸送敵貨毒品,軍隊上下唯利是圖,走私風熾,戰鬥力削弱。……尤其以走私販毒為最大之原因。」簡言之,欲使「物資搶購」發生效用,必須同時「打擊走私」;而要打擊走私,則非得有不怕地方壓力、不懼武力威脅的特殊實力機構。

這也正是蔣介石在1940年11月命軍統於財政部下設立「緝私署」、由戴笠兼任署長的緣故。「貨運管理局」與「緝私署」,遂成為軍統「經濟作戰」的兩大前沿陣地。


內耗嚴重,執掌「貨運管理局」僅兩月,戴笠即向蔣介石遞交辭呈


軍統在蔣介石的支持下,介入「物資搶購」與「打擊走私」,自不免與政府內部的既得利益團體發生尖銳衝突。先是,「貨運管理局」雖然成立,但原擬定的3.5億法幣預算,被財政部核減為八千萬,至實撥時,已僅剩一千萬;更致命者,財政部下屬各既得利益機構,為「物資搶購」設置重重障礙,以致「貨運管理局」成立不過兩月,戴笠已被逼至向蔣介石遞交辭呈的地步。在辭呈中,戴扼要描述了其所面對的種種「刁難」


「查紗布為軍需、民用所必需,此次生(戴笠)在東南,本可大量搶購;而紗布為棉花紗布管制局所管,搶購之紗布,須按該局定價,交其收購。該局定價遠低於前方,賠虧之款,概不撥補,生之計劃為之停頓。桐油為東南過剩物資,曾擬輸出貿易;而輸出須經貿易委員會核准,並應向外匯管理委員會結匯,手續輾轉,費時兩月,尚未辦竣。現時江浙生絲上市,正可大量搶購;而生絲為復興公司統購物資,事前須向該公司洽商,始能辦理,洽商月余,僅見端倪。此外,五金、機器、化學原料,須向工礦調整處報運,否則不能內運。幾乎每一物資,均有一主管機關;每次搶運,均系另辦一次手續。重複淆雜,牽制疊架,而使一般商民莫知所從。生洞見時弊,於擬具《對淪陷區輸出入實物比例結算辦法》之外,並請求修改戰時管理進出口物品條例,意在調整權責,集中管制,力求手續簡單,便利商民,以期實現三十年五月三日,鈞座手令統一指揮之政策。無如有關機構,視職權為固有,歷時半載,一再審查,尚無結果;公布實施,不知何時?以此而言,經濟作戰,對敵爭取物資,雖有智者莫能為力,以生愚魯,曷能有濟?而反視敵人之對我經濟作戰,不僅有系統,有計劃,而且動作靈敏,運用機動。以大東南省為指導機關,以中支為實行機構,調用商人,參加軍隊之經理部及經濟班。按照既定政策,因時因地,規定物物交換之比例價值。對此強敵,豈迂緩遲滯,淆雜牽制如我今日之辦法所能致勝?」


後經蔣介石批示,孔祥熙始與戴笠共同「研究」,拿出一種解決方案:1、從淪陷區輸入後方的物資,只要有「貨運管理局」頒發的登記證,即可通行無阻。到達後方時,再通知每項物資的相應主管機構,依法加以管制或收購。2、「貨運管理局」業務機關所搶購、搶運的物資,一律交各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不得自行處理。收購價格為實際購運成本,酌加管理雜費,不加任何利潤或其他費用。至此,軍統在淪陷區的「物資搶購」工作,才得以正式開展。以蔣之最高權力,及戴之堅韌執行力,欲成立一「貨運管理局」,前後費時竟達兩年有餘,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內耗程度之嚴重,可見一斑。

戴笠與軍統此樁抗日功績被遺忘,很多著作一字不提



孔祥熙。孔與戴笠不睦,曾一再給戴的「物資作戰」製造障礙


開罪巨室,戴笠不得不「主動辭去」緝私署署長一職

「貨運管理局」之外,「緝私署」的工作,亦阻力頗大。及至1943年6月,戴笠終以工作繁雜無力兼顧為由,辭去「緝私署」署長一職。其真實原因,乃是在1942年偵辦了「林世良案」,而嚴重開罪孔祥熙,孔遂聯合「中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之陳立夫,向戴發難。戴力不能支,只得在蔣的授意下「主動辭職」;緝私署人事,雖有蔣「不可隨意調動」的面諭,但終不免漸漸脫離軍統的掌控。


所謂「林世良案」,乃軍統「運輸統制局監察處」所偵辦的案件。抗戰時期,為從國外運進戰略物資,國民政府曾設立專門機構「西南運輸處」,後改組為「運輸統制局」,主要負責管理、協調滇緬公路與滇越鐵路的物資運輸工作。「運輸統制局」下設「監察處」,負責監督軍用物資的運輸,查禁不法商運,保證運輸安全;1941年7月,由戴笠兼任處長,張炎元任副處長,負實際責任。


1942年3月,「運輸統制局監察處」昆明監察所查扣了以「中央信託局」名義,自緬甸仰光內運的三十五輛卡車貨物。經查實,該貨物系商人章德武所有,為逃避檢查,乃重金賄賂「中央信託局」運輸處經理林世良,以政府公車名義內運——1941年蔣介石啟用戴笠為「運輸統制局監察處」處長,其目的,即整頓運務,加速滇緬線戰略物資的搶運。當日,美援物資正不斷運至仰光港,但整個滇緬公路,因管理無方、貪腐橫行,運輸效率極差。據國軍機械化學校教育長徐庭瑤1941年9月所作公開分析,900餘公里的滇緬公路,可容納18000輛卡車,每月至少可運輸60000萬噸以上物資,而實際運輸量卻不足7000頓。迫不得已,蔣介石不得不在同月下達手令,停止滇緬公路一切商車自由活動,每月運輸商貨數量,須由運輸統制局統籌計劃、管理——章德武勾結林世良,商貨公運,自是違法之舉。然林世良當日所在的「中央信託局」,乃孔系勢力之重鎮;林本人,更正與孔二小姐熱戀,已到談婚論嫁之地步。此案如何辦理,對戴笠是極大的考驗。事實上,即便是在戴笠向下屬傳達了破釜沉舟的決心之後,該案仍遷延時日達8月之久,期間種種政治內鬥,自不難想像。直至得到蔣介石的親自過問與批示,林世良才被交至軍法執行總監部,判處死刑。


1942年,軍統在福建搶購日軍散失汽油六千餘桶


蔣在1942年前後,頻繁利用戴笠的軍統力量,來領導「貨運管理局」、「緝私署」與「運輸統制局監察處」,究其目的,固在拯救沉痾,卻也反映出:在軍統力量之外,蔣可依賴、可信任的政治力量,至為有限。這恰也是國民政府另一重更致命的沉痾。戴笠畢生,選擇擁護蔣介石為唯一領袖,以實現蔣的政治抱負為唯一志向,也是其在情報工作之外,能獲蔣重用的根源。


具體到軍統在「物資搶購(搶運)」方面的成績——略而言之,其搶購範圍雖廣,但總體上,仍以汽油、五金器材與紗布三者,為最重要的搶購對象。其中,汽油與五金器材的搶購,主要集中在1942年前後;1944年前後,則以紗布的搶購為主。此種側重點的不同,與抗戰時期關鍵物資缺乏程度的變化有關。汽油雖始終極缺,乃至有「一滴汽油一滴血」的宣傳口號,但到抗戰晚期,已有「酒精汽車」、「木炭汽車」作為替代,玉門油礦的產油量也漸趨可觀;五金器材則有美軍以飛機不斷運入。惟後方產棉有限,外運阻絕,以至於自1943年以後,陰丹士林布在後方已成為囤積、儲蓄、保值的對象,幾乎具備了貨幣的功能。


台灣軍情局近年所解密的「戴笠檔案」,頗能反映上述史實。如戴笠曾多次密電軍統在仰光的負責人陳質平,令其設法採購汽油:「現仰光、寧波各口,敵已實行封鎖,本局在上海所購之汽油,不能進口,現存油不能支持一個月之用。兄處尚能設法購買若干否?盼復。」(1940年7月20日)「最近由仰運渝之汽油,今午已有四卡車到達,兄對本局工作之熱忱,殊深感佩。」(1941年5月15日)


就檔案所見,軍統在淪陷區所辦理的最大一宗汽油搶購,系在1942年末。該年9月,有日本運輸艦一艘,運載汽油(內有大量飛機用油)一萬餘桶,每桶五十三加侖,駛至閩浙交界海面,被美軍飛機炸沉,諸多油桶散浮海面漂流四散,沿海百姓撈獲甚多。戴笠聞訊後即向蔣介石彙報。因總量頗大,蔣向福建沿海各駐軍及地方政府下達手令,嚴命此項汽油,由軍統統一負責收購,運往重慶軍委會分配使用,餘人不得擅藏擅收。戴笠隨即密電福州緝私處處長江秀清,命其秘密搶購:


「1、張逸舟部搶進之飛機汽油或汽油,吾人可以每桶三千元至四千元之代價,全數搶購。惟其中是否完全系飛機汽油,或有普通汽油在內,希即查明電復。2、張部是項汽油系由何處搶運而來,其每桶成本約計若干,並希查復。3、是項汽油運至南平時須選擇妥當地方派兵日夜嚴密看管。4、是項汽油四五百桶,吾人必須設法盡數搶購迅行轉運南平。其款項當由此間設法。如何,盼立即電復。……」(1942年9月30日)


「張逸舟部」屬汪偽「和平救國軍」編製,當時盤踞於福建沿海島嶼,近水樓台,率先以極低價格自漁民手中收購了大量汽油。軍統在淪陷區長期致力於偽軍工作,與福建沿海偽軍頭目如張逸舟、鄭德銘等均有秘密聯繫,故在收購汽油一事上有其他組織所難企及的優勢。


搶購工作之要義,在於秘密;意圖暴露,輕則損失資金,重則招致敵軍破壞。為此,戴笠曾以「特急」密電,嚴厲責備福州緝私處處長江秀清及軍統閩北站站長嚴靈峰:


「今日此間各報載有福州通訊,內稱閩海敵艦兩艘載有飛機汽油等,遇同盟國潛艇炸沉,所有飛機油均浮海面,現已撈獲四百餘桶,並已有八十餘桶運至福州轉入某地雲。吾人對搶購搶運工作如此不能守密,勢必影響今後之工作也。希即密切注意並查究此消息之露布,系由何人所泄漏,電復為要。」(1942年10月1日)


稍後查明,搶購工作暴露並限於停頓,與顧祝同所主持的第三戰區插手有關。戴笠為此不得不以「特急」密電向蔣介石彙報申訴:


「查閩海敵艦散失汽油,已奉鈞座批准,歸由財政部緝私署統一搶購。生於奉准後,即電令福建緝私處積極進行。但頃據福建緝私處長江秀清真電報稱:是項汽油,大都飛機用油,計已搶購到七百八十二大桶,且有四百三十桶運至南平。無如第三戰區派來福州負責收購人員,不遵委座電令,仍多方阻撓,致搶購工作陷於停頓,而已搶購至本處者亦不能內運。現風聲所播,各方均出重價秘密搶購……」(1942年,原始檔案具體日期不明)


此次搶購的具體成績,據當時參與其事的軍統幹部郭則傑披露,「經議定偽軍從漁民手中所搶奪的全部汽油交軍統收購,收購價格為每大桶四千元(以後逐漸調整增至八千到一萬元不等)。……總計由日偽軍鄭德銘等處收購到的汽油約五千餘大桶。……直接向民間收購的有四百餘大桶,這批收購價提高到二萬元至二萬五千元不等。……一九四四年底,收購汽油工作大致結束。總共收購汽油六千餘大桶。」


海外五金搶購艱難,戴笠不得不向蔣介石求助


抗戰期間「五金器材」的搶運、搶購,主要以汽車零件及相關修理工具為主。據1944年12月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的一項統計資料,大後方「直轄各公路局」,共有卡車、客車4498輛,完好者僅1907輛,待修者2591輛。其對五金零件的需求之殷切,可見一斑。


因軍統在「西南運輸處」深植力量,且在東南亞布局甚廣,仰光遂成為其採購五金器材的主要市場。1941年前後,「戴笠檔案」中有關汽車零件及相關修理工具採購的密電,語調普遍相當迫切,顯然與軍統在「西南運輸處」及後來的「運輸統制局」內,身負蔣介石所交代的加速搶運美援戰略物資的重任,有莫大關係。


如1940年,戴笠密電陳質平:「敵進兵西貢,圖截斷我滇緬線至為明顯,本局無線電製造所停工待料已久,而所有卡車又因缺乏零件進廠待修。故弟極為焦急。」(具體日期不詳)1941年又密電陳質平:「前托代辦之汽車材料,請從速購就,早日運渝。因本局所有卡車,均使用已久,零件、電瓶等均急待補充也。」(1941年5月15日)


但海外搶購效果似仍有限,以至於戴笠不得不密電蔣介石求助。一者,希望政府出面與緬英當局交涉,改善軍統在緬甸的搶購環境:「查臘戍西南運輸支處所有運輸車輛,多系福特與雪佛蘭兩種。近太平洋戰爭發生後,英緬當局限制購買該項汽車零件,致使臘處車輛修配困難,妨礙運輸。竊意:此時中英同盟作戰,似可交涉,予我方一切之便利。」再者,希望政府另外選派有聲望的外交人員赴緬,以利於相關交涉。戴認為目前的駐緬領事榮濱灃因「女傭服毒身亡」、「駕駛自備汽車,碾斃市民」等事故,已引發當地極大反感,「殊不能代表政府」。(1941年,具體日期不詳)


殆至1943年,大後方汽油、五金輸入狀況有所好轉,「戴笠檔案」中此類焦迫言辭漸少。布疋轉而成為軍統物資搶購、搶運的重心。

戴笠與軍統此樁抗日功績被遺忘,很多著作一字不提



青幫頭目杜月笙。在物資搶購工作中,戴笠與杜月笙多有合作


1944年,軍統聯合杜月笙,打通沿路偽軍,自上海搶購1200噸紗布運至後方


1943年5月22日,戴笠密電毛人鳳及王撫洲,明確指示軍統此一時期的物資搶購、搶運工作,應以紗布為第一中心。密電稱:


「貨運管理局目前工作應以搶購紗布為中心,此點甚為重要。我貨運局方面目前應派員在成都、重慶、自貢、萬縣、瀘州等地,切實調查各該市場紗布供求之情形與其價格,每三日電告各地分處一次,俾得分別搶購。此調查之責,應由貨運局與局本部經濟科通力合作,(註:此處二字,筆者未能辨讀)弟過去對經濟科之指示,也須於各地紗布業中,物色忠實幹練之通訊員擔任市況調查,由經濟科將每周調查所得,告知貨運局,由貨運局至少每周通告各地辦事處一次,俾得斟酌辦理。關於敵方目前需要柏油,企圖以紗布與我調換一節,弟在廣德時,已電告公簡兄請查明,卻迄未見告,希即查復。又貨運局資金不多,吾人對資金之運用,應密切注意。故對各辦事處目前搶購之物資,應以紗布為中心,同時應以協助商人搶購與管制雙管齊下,方能收效也。」


其時,「貨運管理局」成立未久。所謂「資金不多」,乃是指該局置於財政部管轄之下,預算受到極嚴厲擠壓,由法幣3.5億元縮水至僅1千萬元。以極有限之資金,搶購後方最缺乏之物資,同時並受「棉花紗布管制局」、「貿易委員會」等內部機構掣肘,以致6月份戴笠曾憤而向蔣介石提出辭呈(辭呈內容見前文)。稍後經蔣調解,「貨運管理局」獲得在淪陷區搶購、搶運物資的獨立許可權,財政部保留對搶購到後方的物資的處理許可權,該糾紛方告終結。


軍統最大一宗紗布搶購、搶運,系在1944年初,將總計6000件約1200噸紗布,自上海秘密內運至後方。其大略運作情形如下:


「貨運管理局」成立後,其在淪陷區搶購物資的三大基地,乃是上海、香港、漢口。在上海,軍統的主要合作對象是青幫的杜月笙與汪偽的周佛海。上海淪陷後,杜月笙命門生徐采承留滬,並設立一家「民華公司」。即由該公司出面,掩護軍統的紗布搶購工作。徐采承長袖善舞,與駐上海之日軍「登部隊」陸軍部長川本少將交情甚好,加之當時的汪偽財政部長兼上海市長周佛海,已秘密加入軍統,搶購工作進展相當順利。


這1200噸紗布,出上海後,均分為二,由水、陸兩路搶運。水路運往浙江淳安,就近交東南戰區各軍需機關使用;陸路先運抵安徽界首,再轉往洛陽。因軍統對沿路偽軍策動已相當成熟,兩線皆順利抵達——陸路最危險地帶,並得偽軍郝鵬舉部儘力護送。


「戴笠檔案」中涉及此次搶購搶運之函電頗多。如1944年2月23日,戴密電界首警備司令部副司令周兆祺(軍統骨幹),切切囑咐:「臨汝訓練班前天自渝駛來貨運局卡車十輛,弟已手令丁善慶立即開往界首裝運裕中庄之布疋矣,不足之數,並已令善慶向長官部交涉,加撥車輛矣。總之界首萬不可存貨,有貨到界首,無論多少,應即啟盡種種可能,搶運來洛,萬不可疏忽與遲延,至要至盼。」所謂「裕中庄之布疋」,即搶購自上海的1200頓紗布的一部分。


1944年3月3日,戴於病中向蔣介石報告:「滬來第一批紗布已自界首向洛陽運輸,余者亦正由商丘內運。生在此(臨汝風穴寺)亦便於指揮搶運。日內當擬往界首一行。生病現已能起來,不敢因已蒙鈞座賜准病假,延誤緊要關頭之工作。」


當然,此行也有波折,1944年4月26日,戴笠曾有一函電透露,第一批紗布以「通濟公司」(筆者註:戴笠與杜月笙聯合設立,專為搶購搶運棉紗,公司僱員不拿薪水,光盡義務。因工作乃通達接濟性質,故名「通濟」)名義,經商丘運往洛陽時,曾遭遇當地偽軍刁難。函電稱:「此系通濟公司第一批紗布壹千件,自滬運抵商丘,內運時經過偽軍張嵐峰防地,張當時要征過境稅三千五百萬圓。後由兆槐(王兆槐,軍統骨幹)赴商,面告張此物系中央所有,故張下令放行,亦不收稅。後來各批,亦同樣辦理。」(該電發給何人,已不可考)可見非軍統、青幫、偽軍三方聯手,此事難成。


廉潔否?貪污否?


一方面,整個抗戰期間,軍統共搶購了多少物資,因缺乏檔案材料,已無法統計。另一方面,物資搶購、搶運,系與金錢及緊俏物資打交道,自不免招來物議。如四川軍閥、幫會分子范紹增即謂:「通濟公司依仗戴(笠)的特權,做盡了任何奸商所不能做的生意。當時交通檢查,戰時貨物運輸等大權,都操在戴笠手上。如當時不準出口的軍火工業原料,這個公司卻大量運到淪陷區去賣給日本人,讓敵人製成軍火來屠殺中國人,又能從淪陷區換回在後方能賺大錢的棉紗布匹等日用必需品。這種喪心病狂的做法,還經常受到蔣介石的嘉獎。」


范紹增與杜月笙及青幫交往頗深,但顯然並不了解通濟公司的運作內幕。其所謂的「不準出口的軍火工業原料」,當是指桐油、柏油等物。1943年,軍統通過秘密渠道獲悉日方願通過其所控制下的商人,以紗布等物資換取桐油、柏油。此事經軍統局內部仔細研究,並報蔣介石,蔣斟酌後認為利大於弊,遂同意實施。搶購棉紗布匹至大後方,則是當時維繫前線戰事及後方基本民生的要務。至於所謂「賺大錢」,運至後方的物資,軍統自身並無權處置。


范的這種言論,代表了當時一般人對軍統介入物資搶購、搶運的認知,固不免有諸多誤解。但軍統中人自己也承認,在「經濟作戰」中,確實存在貪腐行為。如據郭則傑披露,1942年搶購閩海日軍散失汽油時,負責具體收購事務的軍統骨幹「江秀清和張馳二人就(向軍統局)虛報了八十萬元」,「軍統局在向軍事委員會報價時,又多浮報一倍以上。其報價手續,是由福建貨運管理處上報的,而貨運管理處則是根據收購人報價轉報貨運管理局的。當時郭則傑是主要經手人,所以知道這件事的底細」,「向軍事委員會多報的價款,約在五千萬元以上」……


郭作為經手人,其言辭具備相當高的可信度。款項如此之巨,加之戴笠自始至終親自跟進此事,顯然,虛報必是奉了戴笠的旨意。至於郭稱該款項被「用來充作軍統特務的活動經費」,則事關軍統內部複雜的經濟運作,是另一個更幽微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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