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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時期第一貪污案,毛主席說老紅軍也必須執行死刑

說到新中國的反腐大案,最有名的自然就是建國初的劉青山、張子善貪污腐敗大案。



延安時期第一貪污案,毛主席說老紅軍也必須執行死刑


事發後,很多人為劉張求情,說他們為革命立下汗馬功勞,死罪可免。毛主席卻說,正因為他們勞苦功高,所以才要槍斃他們,只有這樣,才能挽救更多的幹部。兩聲槍響,確實整肅了官場紀律,凈化了官場風氣。


實際上,早在延安時期,也曾經發生過一起類似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污腐敗大案,毛主席親自過問此事。


這次腐敗大臾的主角,叫肖玉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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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璧出身於陝北的貧苦家庭,個頭不太高,因為家窮,給地主家放馬糊口。1933年,肖玉璧就近參加了陝甘紅軍。肖玉璧作戰非常勇敢,不畏強敵,幾年下來,肖玉璧身上就留下了八十多處的刀傷和槍傷,甚至有一次腸子都流出來了,是紅軍中有名的勇士。


到了延安時期,肖玉璧出任陝甘寧邊區清澗縣張家畔稅局分局的局長,從事與錢有關的工作。當時的情況,延安經濟特別困難,整個邊區幾乎窮的快揭不開鍋了,大家都是飽一頓飢一頓。因為毛主席工作繁忙,身體經常吃不消,有關部門為毛主席開一個特例,每天可以喝半斤牛奶,並配發了取奶證。因為肖玉璧的身體也不太好,餓的住在醫院裡,瘦的不成樣了。毛主席問醫生,肖玉璧得的什麼病,醫生說沒病,就是餓的,毛主席便把自己的奶證給了肖玉璧。


但正因為如此,肖玉璧覺得自己有大功於革命,又有毛主席「做自己的靠山」,便開始放鬆人生追求,開始追求物質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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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璧掌握財稅大權,非常方便撈錢。僅在1938年,他就貪污了二百八十塊大洋的公款,當年年底,肖玉璧又以各種名目暗中扣了一千五百二十大洋的公款,挪作他用,實際上成了自己的私房錢。


這些錢的購買力是多少呢?


僅僅在三年前,中央紅軍到在陝北時,財政只有一千塊大洋!毛主席不得不向徐海東借了二千五(徐海東給了五千)才渡過難關。當時在延安,普通的工作人員一個月能領到的津貼,高的十五塊,少的也有一塊。那時的物價雖然有些亂,各地也不同,但一塊現大洋差不多能買十幾斤米,或面,或五斤豬肉。


肖玉璧的膽量越來越大,手越伸越長,在1939年初,他又從公款中私扣了一千塊大洋,加一起共三千多塊大洋,這在當時的延安已經是個天文數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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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成現在的幣值,肖玉璧的貪污金額差不多有六百多萬,至少也要判處無期徒刑了。


如果肖玉璧只是貪污公款,反正他暫時也花不出去,倒也罷了,人民政府早晚會把臟款收回來。可恨的是,肖玉璧竟然在當時國民政府有意打擊邊區經濟的大背景下,把從邊區財政中貪污得來的款項去幫助國民黨軍!

邊區附近有個靖邊縣,這裡有一名國民黨的退役軍官常崇耀,肖玉璧就是把邊區人民的血汗錢交給了常崇耀,讓常某用這筆錢去徵兵。肖玉璧這麼做,應該是腳踩兩隻船,萬一將來邊區倒了,他可以藉此功勞向國民黨撈功,繼續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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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說了,國民黨軍也抗日,把錢給他們抗日也沒問題啊。但是,邊區人民也在抗日,把同樣抗日的邊區人民的錢交給國統軍來抗日如果說的通,那麼國統區又有什麼理由對邊區進行經濟封鎖呢?


肖玉璧不僅把錢交給國民黨,還和國民黨軍隊做生意,私下把邊區奇缺的戰略物資用各種渠道運出邊區,比如糧食,食用油,鹽,麵粉,賺取黑心錢。肖玉璧的錢袋子是鼓了,可邊區的物資卻少了,別說抗日了,吃飯都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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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是不會在乎這幾千塊大洋的,但邊區人民需要,何況這本就是他們的血汗錢。國民黨經濟封鎖邊區,邊區軍民的日子過的非常苦,很多戰士連過冬的衣服都沒有,更不說要吃豬肉了。大家都在勒緊肚子過苦日子,省下錢來打鬼子,可肖玉璧竟然貪污幾千塊巨款,竟然把錢交給封鎖邊區的國民黨。先不說當時邊區法律了,僅從良知上講,肖玉璧做這些事情,他良心上能過得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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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肖玉璧貪污腐敗,私通國民黨,破壞人民政府的生存大計,最終還是被陝甘寧邊區財政廳發現了。肖玉璧發現事情敗露,攜贓款出逃到國統區。不過,邊區人員的進出盤查非常嚴,肖玉璧一時沒能出去,在民間藏匿了幾個月,惶惶不可終日,最終還是被抓住。


事情被揭開後,肖玉璧幾乎喪心病狂的行為引起了邊區軍民的極大憤怒,善良的人民完全無法想像,世上怎麼會有肖玉璧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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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甘寧邊區名義上屬於國民政府管轄,實際上自有一套司法制度,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1938年8月,邊區人民政府頒布了《陝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條例草案》,打擊十種經濟犯罪行為,其中自然包括盜竊侵吞公有財物,以及擅自挪移公款為私人謀利。《草案》規定,貪污一百塊以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百塊至三百塊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三百塊以上至五百塊以下,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如果貪污在一千元以上,什麼廢話也沒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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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璧的貪污金額,已經夠了死刑標準。


邊區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判處肖玉璧死刑,沒收一切非法所得。當時的判處書是這樣寫的:「肖玉璧身為邊區公務人員,不能盡職責,廉潔奉公,累計剋扣公款達3050元,並企圖攜帶款項和稅票潛逃,叛變革命。依據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項和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肖玉璧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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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璧也知道自己將會受到懲罰,但根本沒有想自己會背判處死刑,他在關押期間竟然還說:不就貪污幾千塊錢嗎,值得大驚小怪嗎。而當肖玉璧接過死刑判決書時,肖玉璧大叫冤枉,對判決不服!


肖玉璧大叫著說,我要找毛主席!我不相信毛主席會判處我死刑,我是老紅軍,我有功勞,你們沒有權力判我死刑。


肖玉璧的不服,被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反應到了毛主席那裡,並把肖玉璧寫的自辯信交給了毛主席,說肖玉璧希望毛主席念在他對紅軍有功的份上饒他一死。毛主席非常生氣,沒有看信,直接把信放在一邊。毛主席的態度非常堅決,前不久處死觸犯刑法的老紅軍黃克功,那就必須處死貪污腐敗分子肖玉璧,否則大家都有功勞,難道都可以貪污?毛主席說,我們是窮人的隊伍,自己首先要乾淨,正因為我們是紅軍,所以才要執行比普通人民更高的紀律。毛主席堅決擁護法院對肖玉璧的死刑判處。



延安時期第一貪污案,毛主席說老紅軍也必須執行死刑



1941年12月,大貪污犯肖玉璧被執行死刑,一聲槍響,為邊區人民討還了公道。隨後,邊區的《解放日報》發表對貪污犯肖玉璧被執行死刑的評論,「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許有一個肖玉璧式的莠草成長。如果有,發現一棵拔掉一棵!」


本文屬特約作者 獨行客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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