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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言「死也死在美國」如今回國投案 頭號紅通犯楊秀珠外逃人生大起底

曾言「死也死在美國」如今回國投案 頭號紅通犯楊秀珠外逃人生大起底



編者按:11月16日,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從美國回國投案自首,這是第3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而本刊去年曾在中紀委「天網」行動公布百人紅色通緝令後第一時間復盤了楊秀珠自從政到出逃再到歸案前一年的人生經歷。

本刊記者 陳勁松 張鑫明 田毅 方澍晨 特約撰稿 陶心慈/文


便繞行了大半個地球,即便變換了幾個身份證明,這個人,這些人都與中國有關。


是時候回來了。


習總書記點名

曾言「死也死在美國」如今回國投案 頭號紅通犯楊秀珠外逃人生大起底



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經香港飛往新加坡的HDA805航班即將起飛。一位五十多歲、短髮的婦女,帶著一男一女和一個孩子,通過安檢、乘上飛機,中途未遇阻礙。


這是2003年4月20日中午12點41分。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就這樣帶著女兒、女婿及外孫女,逃離中國。從此至今,整整12年未歸。


那天早上7時,她打電話向建設廳負責人請假,說回家看望母親,隨後電告下屬這幾天不要打自己手機。直到四天後,4月24日,省建設廳才發現異常——楊秀珠不在溫州老家——並立即向省委報告。又過了近一年,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以楊秀珠涉嫌2.532億元經濟犯罪,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報(俗稱紅色通緝令)。

今年4月22日,作為2015年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天網」行動的一部分,中國罕見地公布了一份百人名單。這百人里既有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也有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身背紅色通緝令是他們唯一的「共性」,而楊秀珠排名榜首。


楊秀珠早就給自己想好了「後路」。出逃前,她就在努力辦理多國護照。2001年年底,法國籍溫州商人陳其躍行賄案件發酵,2002年下半年,楊秀珠之弟楊光榮受賄18萬被查,楊秀珠嗅到了風聲不妙,可能已下定決心出逃。她給自己的未來選定的第一站是新加坡,那裡華人多,沒人會注意到她,然後從新加坡飛往美國,那裡與中國沒有引渡協議,自己的親戚朋友也多。


但有一個人,清晰地記著她的名字,習近平總書記。


「(名單公布前)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與奧巴馬進行會晤時,特彆強調了遣返外逃人員,並且第一個點名楊秀珠。」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對媒體說。


而在楊秀珠出逃當年,2003年7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一次會議上,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亦曾專門提及楊秀珠案,「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要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並強調,「案件不論涉及何人何事,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包庇,絕不姑息,絕不護短。同時,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案,不搞人人劃線、上掛下聯。」

紅色通緝令的發布,最高層的關注,這些信息都直指著楊秀珠的「美國夢」。


曼哈頓「102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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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美國紐約曼哈頓,「102號公寓」就位於中間這不高的5層小樓(陶心慈攝)


出逃前8年,距今近20年,楊秀珠儼然就已經開始為自己編織起美國夢、紐約夢。


1996年12月10日,楊秀珠擁有了美國房產,在紐約,在曼哈頓。那年她整50歲,官至溫州市副市長一年有餘,權重一方,紅極溫州。


曼哈頓60平方公里,分上中下三城,都不大,中城區以商業為盛,這裡的很多房產買家都是經常出入附近聯合國總部的高級官員。中城西29街與第6大道交匯處,西側街角有一座不高的5層公寓,商住兩用,1、2層店鋪,3層之上為住戶。小樓狹長,正面每戶3個窗戶,楊秀珠所購房產就是其中一套(以下簡稱「102號公寓」)。


2015年4月29日,本刊派員站在這個街角,能看到第五大道和第六大道之間的紐約著名地標帝國大廈的尖頂。事實上,楊秀珠出逃後幾年就有聽說詳情的溫州當地人參觀帝國大廈後,來這裡「路過」一下。


102號公寓向西,幾個街區過去就是哈德遜河;向西南就是曼哈頓島的盡頭,那裡有中國人熟識的華爾街銅牛與百老匯,還有世貿大廈雙子座——楊秀珠買房時它們聳立入雲,完好無缺——開車都不過20分鐘;從她家向東北徑直就是中央公園,步行30分鐘就夠了;正北則是林肯藝術中心。


從紐約國際進出口貿易公司手中,楊秀珠買下了這套房,而事實上,將房產賣給她的是「熟人」。4個月前,1996年8月,此房由新澤西州一家公司General Investment Group (USA ) Inc.轉給紐約國際進出口貿易公司。本刊查詢到,隨後9月4日的貸款記錄顯示紐約國際進出口貿易公司總裁為Miao,Dexing,即繆德興。據《財經》雜誌早先的調查,繆德興的妻子是楊海燕,而楊海燕正是楊秀珠的堂妹。


至今在她的祖國仍有人為房蹉跎,20年前楊秀珠已經把自己「規劃」進了全球第一大都會。


「鬼劃」溫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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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溫州,楊秀珠與房地產打了半輩子交道。多年後,2015年4月27日,行駛在溫州街道上,的哥向本刊記者聊起道路和楊秀珠,幾乎都提高嗓門,抱怨不止,「她當年搞建設沒有整體規劃,想一出是一出。當年就這樣修了好多『斷頭路』,走著走著就沒路可走了,然後她再修別的路來補救。」


有的十字路口四面建起四棟高樓,像四個釘子釘在那兒。「老百姓都把楊秀珠的規劃,稱為『鬼劃』。」前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陳逸封告訴本刊。不過這些「鬼劃」,當初多被認為是有領導魄力的體現。


當年的楊秀珠在溫州官場以潑辣著稱。「溫州人罵一個人壞就說是『狗生的』,而一個女同志講人家是『狗生的』非常少見,很粗野,她不僅罵下級,還罵同事。」溫州市前副市長鬍顯欽向本刊記者透露。當時的楊秀珠還是溫州建設局的中層,胡則任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在擔任火車站建設副指揮時,車站邊的路燈有問題,楊秀珠立刻打電話給公安局、電力局,「罵他們是狗生的,馬上要他們過來,」一位熟悉她的溫州當地人士告訴本刊,「結果當天夜裡路燈就裝好了,第二天晚上就亮了起來。」


楊秀珠潑辣與其出身有關。楊少時貧苦,早年賣菜賣饅頭為生。文革開始後,她加入造反派「溫聯總」,逐漸成為基層頭目。摸爬滾打幾年,練就了豪邁甚至粗野的個性。「溫聯總」是當時的「保皇派」,也就是站在老幹部一邊的。文革後期,老幹部重新掌權,楊秀珠進入婦聯,走入官場。


善於利用自己的女性身份,是楊秀珠其後在溫州一路高升的另一個原因。「一個男領導過來的時候楊秀珠肯定是畢恭畢敬,她可以靠近你,在你身邊咬耳朵。甚至上門為領導的母親洗腳、捶背,讓領導不好意思拒絕她的請求。」一位當地熟悉她的老幹部對記者說。


手中的權力,則給了楊秀珠「撒潑」的底氣。溫州當地老幹部向本刊證實,楊秀珠將土地審批權從土地局轉到了規劃局,從此大權在握,「溫州土地的事,市長說了不算,要她說。」有關容積率的專業內容,更是只有她能發言,增加一點點對開發商而言就是巨大的利益,其中暗地利益輸送也就開始了。


胡顯欽告訴本刊記者,當年楊秀珠看中了現在市政府旁邊的綉山公園,想賣給地產開發商,綉山公園裡面有座小山,植被豐茂,楊秀珠要僱人用炸藥炸平小山。市人大常委會幾次勸阻方才終止了這一想法。


建設、開發、土地,楊秀珠在溫州沒離開過這些關鍵詞,這更成為其貪腐的資本。經初步調查,從1984年擔任溫州建設局副局長,到1998年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利用土地開發大肆貪污受賄,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出逃後,她也沒有離開過地產——圍繞著紐約曼哈頓的「102號公寓」。


「倒手」


楊秀珠的堂妹楊海燕曾告訴媒體,紐約102號公寓房產的購買資金一半來自銀行貸款,一半來自楊秀珠幾個兄弟姐妹和親戚的集資。無論具體情況如何,楊秀珠一定知道此後兩次該房產欠款的事,事發都是2002年,她出逃前近一年。


本刊查詢到,2002年6月17日和8月8日,該房產兩次出現在「稅收留置權拍賣」(Tax Lien Sale)目錄中。紐約市政府官網上對此名詞的大致解釋為,當房產所有者未付清房產稅、水電費等費用時,政府有可能將其房產的留置權債(liendebt)出售給一位授權買家,金額為所欠稅款總額。在該留置權債出售之前,房產所有人將收到至少四次提醒——顯然有人在為這座房子繳納欠款。


就在不久後的2003年,楊秀珠偕全家出逃至紐約。其後至2005年在荷蘭被捕,兩年間楊秀珠幾乎音信全無,僅有不具名的消息源告訴美國媒體曾看見楊出現在紐約。


現在我們才知道,楊秀珠這時費心的已不再是國內的批地取錢,而是在美國的未來,其中曼哈頓這處房產無疑是很讓她費了一番心機。


本刊調查顯示,2004年2月20日,102號公寓所有權由楊秀珠交易到Zhang,Alice名下,交易額為55萬美元;幾個月後,7月8日,Zhang,Alice將102號公寓賣給地產公司「102 West 29 Realty LLC」,交易金額240萬美元。短短數月,第一次出售分文不漲,第二樁則增值近5倍。


「102 West 29 Realty LLC」公司的名字,與102號公寓的地址名——No.102,W29th Street,近似到毫不遮掩。而本刊獲得的資料顯示,這家公司成立於2004年6月8日,「恰好」是在102公寓所有權兩次轉手之間——至今,102號公寓仍為該公司所有。


事實上,1995年至2004年,曼哈頓公寓價格已經漲了三倍。買進賣出,楊秀珠收穫頗豐。至於楊秀珠為何此時出售,是掩蓋持有地產的事實,還是急需用錢,亦或洗錢,現在還不得而知——截至發稿,本刊還無法確認這個僅僅閃現了一次的中間人Zhang,Alice的身份。


102號公寓,是楊秀珠遊走在跨國外貿資本與溫州城建權力間的產物。上世紀90年代至本世紀初,外貿興盛,老牌外貿國企佔據大半江山,比如「9·11」之前,距離楊秀珠102號公寓不遠處的世貿雙子座里,就有眾多的外貿國企駐紐約辦事處,主事迎來送往。不過隨著外貿專營權的下放,新興的是與各地政府有著千絲萬縷關聯的各類公司,有地方國企,也有私人公司。而楊秀珠很少與國內企業打交道,她的眼光一直「在外」,在溫州她打交道的多是回國投資的本地華僑。她手中有牌,用她的話說,土地是第二財政,規劃線就是錢。


將溫州的土地作為自己的金庫,她暗地收款;做著溫州城建的當家人,暗地她買下大洋彼岸美利堅的房,編織自己的美國夢;她身逃異鄉,可傷害與傳說仍在溫州延續。


荷蘭被捕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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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人都說自己的城市風水特好,城中有山,山中有城,小橋流水。於是,有人認為楊秀珠炸山等舉動不倫不類,因此也壞了自己的未來。


2005年5月20日,在荷蘭,楊秀珠被警方抓捕。


為何跨過大西洋,從美國去了荷蘭,又因何在荷蘭被捕,其中撲朔迷離。溫州華僑圈裡大致有兩個說法,其一是她從美國到荷蘭看望同鄉朋友,不巧被檢查,被捕;另一種是她在美國幾經躲藏,最終繼續逃亡到了荷蘭鹿特丹,藏在一所地下室內。前一個版本是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後一個版本則是亡命天涯。何為真何為假?亦或有第三個版本?之後又如何?似乎沒人知曉。


也有人認為是楊秀珠並不了解紅色通緝令的效力,「自亂陣腳」。「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對方是否協助,還是要看人家國家自己的法律。」中國公安大學一位老師告訴本刊,「最主要是看兩國的雙邊協議,我們同美國並沒有簽訂雙邊形式司法合作的條約,只能做個案合作。」所以不排除,楊秀珠因不了解紅色通緝令對其在美國的生活並無影響,結果驚慌失措,無意中觸犯了美國的本國法律。


唯一能確定的是,雖然身背紅色通緝令,楊此次被捕,並不是由中方與荷蘭協調組織。一位曾在公安系統參加過跨國追緝的人士告訴本刊,通過國際刑警組織,是跨國抓捕的渠道之一。一般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之間,或者兩國外交部之間先溝通,對方國承諾配合,然後我方派員前往。「我們(需要)跟對方刑事偵查局等好多個部門談,然後告知嫌犯具體信息、所在位置,由對方警方實施抓捕,然後我們再去現場搜一搜。」


荷蘭與中國之間沒有引渡條款,本刊屢次聯繫荷蘭及國際刑警組織採訪,都沒有獲得進一步的消息。


2015年4月底,本刊幾經周折,調查後最終確認,這次被捕後不久,楊秀珠就繳納了保釋金而被釋放,至少到2009年3月底,她都身處荷蘭,官司纏身。


此次被捕後,楊秀珠即表示希望獲得難民身份或申請獲得荷蘭居住證。在荷蘭,申請難民身份很費時,通常需2-8年。但一旦獲得難民身份,則多享有住房、醫療、就業等方面的優待或補貼,以及法律援助。而一般居留三個月以上就需要申請居住證,申請難度相對低些。


關於楊秀珠的申請,當地法院曾多次開庭審理。


本刊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當地法院準備得非常縝密。荷蘭法官不僅找來聯合國有關難民的法規,還針對楊秀珠查閱了中國媒體有關報道,發現報道里都提及楊的涉案金額逾2.5億元人民幣,並且其所涉案件都與城市建設、土地開發、採購資金有關。法官還詳細列明了楊秀珠在國內的一系列任職。在一次審理中,法官指出,雖然這些材料無法進一步核實,但顯然楊秀珠的案件是非政治性的,很有可能存在貪腐與受賄情況。法院甚至還注意到了楊秀珠與親戚在紐約購房,以及她的司機等人的貪腐報道。而楊秀珠則當庭辯稱,這些媒體報道不能作為證據,其中數據也不對,自己涉及的是「政治鬥爭」。


在審理中,法院還收集了荷蘭外交部等官方證據。楊秀珠也提及自己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的情況。


在2009年3月27日的一次審理中,法院拒絕了楊秀珠的居留證申請,並表示,荷蘭不能成為貪腐的避風港。此後,楊秀珠提出上訴,荷蘭當地法院也啟動重審,但申請案最終結果迄今無明確消息。


三國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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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被引渡回國


2011年7月23日下午4點20分,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加拿大航空公司AC029次航班降落。趕來的數輛警車帶走一位戴著黑框眼鏡、身穿灰色T恤和深色長褲的乘客後,其他乘客才被允許下機。這位乘客就是「廈門遠華案」主犯、外逃12年的賴昌星。2012年4月,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


成功從加拿大引渡賴昌星回國是中國海外追逃的標誌性事件,為西方各國處理其他中國逃犯打開了大門。那麼,名單上的100人,尤其是榜首的楊秀珠,能按照賴昌星的模式引渡回國嗎?


從1993年8月26日與泰國締結第一個雙邊引渡條約開始,到目前為止中國已同30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但中國與大多數歐美國家並沒有締結引渡條約,而這些國家正是百人的主要躲藏地。


這些國家中,大部分持「條約前置主義」的態度,即把存在雙邊引渡條約作為向請求國提供引渡合作的前提,特別是美國。而荷蘭更是歐盟中少有的在引渡問題上不接受互惠原則的國家,荷蘭《引渡法》第2條明確規定,「引渡只依據條約進行。」


「顯然,對楊秀珠訴諸引渡程序是不可能的,只有像賴昌星那樣,進行個案談判。」前述中國公安大學老師告訴本刊,「嚴格來說這些逃犯去到歐美國家,對歐美國家並沒有造成傷害,還有資金的收益,所以歐美國家沒有(與中國)引渡(合作)的動力。但隨著犯罪國際化,歐美國家的罪犯有可能跑到中國來,於是你不引渡我的我就不引渡你的,這是一個主權互讓的問題,會慢慢改變。」


2009年,賴昌星一案似乎走入了死胡同,遣返遙遙無期,「有人認為是加方故意拖延、羞辱中方,我說這是誤解,問題仍是技術層面的,不要複雜化。」賴昌星案專家證人、澳門聖若瑟大學國際法教授楊誠說。


實際上,已經滯留荷蘭10年的楊秀珠能否順利引渡,主要取決於美國方面的態度。「荷蘭方面沒有引渡她到中國的條約義務。中方可以要求個案協助,包括遣返,荷蘭方面可以把她作為非法入境驅逐出境,送到中國。」楊誠說,「問題是,如果此人持美國護照屬實,而且護照不是偽造的,那她已經是美國公民。如果中美雙方沒有約定,美方不出面,荷蘭即使決定將她驅逐出境,也得將她送回美國。如果美方願意協助中國抓到楊秀珠,美方可以出面要求引渡,可以用美荷引渡條約要求荷蘭將她引渡到美國,然後由美方以詐騙為由宣告取消她的美國國籍,再驅逐出境到中國。如果美國十分配合,也可以先將她送回中國,再啟動國內程序取消她的美國國籍。總之,如果她有美國國籍並持美國護照從美國乘飛機入境荷蘭,則此案不只是中國與荷蘭雙邊的問題,美方的態度很重要。」


最經濟、最方便的追逃方式


「我的客戶堅決否認任何司法管轄權下自己有違法行為。」律師Paul Wicks如是說。他的這位客戶叫閆永明,通化金馬葯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人稱「中國偉哥之父」,此次百人名單中排名第五。


紐西蘭媒體稱閆是擁有多個姓名的百萬富翁,比如Yang Liu、William Yan與Bill Liu等等。


他曾在2012年5月走上紐西蘭最高法院,後被釋放,雖然法官認為其「非常可疑」,至少他擁有兩個完全不同名字與出生日的中國護照。


引渡外逃人員是否順利,也與對方所請的律師是否得力有關。如賴昌星、高山的律師,都是著名律師,有的擔任難民律師委員會主席,有的是難民法教材編寫者。他們收費頗高,為客戶服務竭盡所能。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就曾在庭審中,論證賴昌星回國將會受到種種「司法不公正」的待遇,包括「任意拘留」、「審判不公」、「死刑」、「酷刑」、「缺乏保護能力」和「歧視」,結果大大拖延了遣返進程。


楊秀珠追緝回國是否也會面臨類似的情形呢?


「我得知的消息是,後來她女兒與女婿離婚了;房產就只有紐約那一處,賣掉了;歲數大也不會投資,經濟情況越來越一般。」一位熟悉溫州海外圈子的人士告訴本刊。從財力上講,楊僱用得力律師與中國政府死磕的可能性較小。


除了引渡,楊秀珠可能用上的回國方式還有非法移民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這幾種。「有時候,公安、檢察院、法院,恨不得連紀委,都想(自己)直接去引渡(外逃人員)。但有這個許可權的只有中國司法部國際合作局,只能由他們去聯繫外國的司法部;而非法移民遣返需要中國公安機關聯繫外國警察,如果嫌疑人偽造身份,就可以以非法入境名義遣返;異地追訴就更難了,因為一般國家都不認可別國法律,這需要兩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前述曾在公安部任職的人士解釋說,綜合看來,「勸返是(追逃)最經濟、最方便的方式。這次100人外逃名單,最終也許大部分是勸返回國的,包括楊秀珠」。


「溫州人民等你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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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8日,外逃女貪官楊秀珠的司機楊勝華貪污、挪用資金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1年4月,溫州鹿城區檢察院收到了一份《關於要求回國自首接受處理的報告》的傳真,落款人是楊勝華。


外表其貌不揚、敦實憨厚的楊勝華曾為楊秀珠的司機,被後者一路提拔至高位,涉嫌貪污2700萬元。同樣外逃多年的楊勝華,在這份從德國發回的傳真中,描述了這些年在國外的心路歷程,希望回國。同年6月,在朋友的陪同下,楊勝華走進溫州鹿城區檢察院投案自首。


事實上,在楊秀珠出逃後,其編織的國內王國隨即崩塌,數十人獲刑。但在法庭上,楊秀珠的「嫡系」們紛紛稱,現在最應該站在這裡受審的是楊秀珠,他們幫助過楊冒領公款,但沒有從中拿過一分錢。每個人都說自己是被動做事,沒有楊秀珠的吩咐誰都不敢隨便行動。「有一次,我在(溫州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高雲光辦公室里說起,這錢要是有問題,大家都要殺頭的。可高雲光卻說,這是領導交代的事,大家都要辦。回家後,老婆直罵我多嘴,後來楊秀珠還打電話把我訓了一通。」溫州市地產開發公司原總經理沙少華如是說。


本刊記者採訪了多位溫州本地人對楊秀珠名列追逃百人榜首的看法,有的人稱大快人心,有人想問,之前究竟誰在罩著她?也有人發詩在網上諷刺,喊她「回家」,「秀珠妹妹,溫州人民等你回來!」


楊秀珠的故事還未完結,不過高潮已然過去,亡命天涯與天網恢恢自有高低。之後的「戲」如何,「導演」不在紐約、阿姆斯特丹與溫州,而在北京金融街中心那間辦公室——幾張對著的辦公桌,兩張行軍床,角落裡放著幾個已經有些破舊的行李箱,這裡就是「獵狐行動」的指揮中心。


2014年1月,中紀委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強調「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同時,中紀委將「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由中紀委副書記劉金國直接領導。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正式啟動「獵狐」專項行動,劉金國是主要負責人。


2015年「天網」行動,以及其後的百人名單,是「獵狐」行動的直接延續。


「中紀委公布這些名單,就意味著有很大把握將其中大部分遣返回國,」一位接近中紀委的人士稱,「有些是接近達成遣返協議,還有就像楊秀珠那樣歲數大了,一身的病,經濟也不好,可能願意接受自願遣返的。」


4月25日晚,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原總經理、57歲的戴學民從上海被押解回南京——在他因涉嫌貪污1100萬元出逃的第15個年頭,成為百人名單中第一個落網者。(本文原刊發於《Vista看天下》2015年第12期)


胡憲、李婉笛、劉雯、范瑤瑤、李欣然對本文亦有貢獻


《Vista看天下》團隊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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