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荷蘭大使館領事保護與協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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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領事保護簡介
一、什麼是領事保護?
領事保護是指中國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害時,中國駐當地使領館依法向駐在國有關當局反映有關要求,敦促對方依法公正、妥善處理,從而維護海外中國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實施領事保護的主體是中國政府,在國外是駐外使領館。中國目前有260多個駐外使領館,他們都是實施領事保護的主體。
領事保護的內容是海外中國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合法居留權、合法就業權,法定社會福利、人道主義待遇等,以及當事人與我國駐當地使領館保持正常聯繫的權利。
領事保護的方式主要是依法依規,向駐在國反映有關要求,敦促公平、公正、妥善地處理。依據的法規,主要包括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條約或協定以及中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
二、中國公民在何種情況下可以獲得領事保護?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五條規定:領事職務包括「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幫助及協助派遣國國民——個人與法人」等。也就是說,中國公民在其他國家境內的行為主要受國際法及所在國當地法律約束。一旦中國公民(包括觸犯當地法律的中國公民)在當地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中國駐外使領館有責任在國際法及當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施領事保護。
三、中國公民怎樣能獲得中國政府的領事保護?在尋求領事保護時應注意些什麼?
作為中國公民,如果您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測需要救助,您可以就近聯繫中國駐外使領館,反映情況和有關要求。使領館將在工作職責範圍內向您提供領事保護和協助。
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對海外中國公民而言,每位公民都有尋求和獲得領事保護的權利,但也應承擔相應義務和法律責任。主要有:
1、要求中國駐外使領館實施領事保護時,必須提供真實信息,不能作虛假陳述;
2、在主觀上有接受領事保護的意願。使領館在實施領事保護時必須遵循當事人自願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3、要求不超出所在國國民待遇水平。使領館在實施領事保護時必須遵循國民待遇原則,可以儘力保障當事人獲得與當地人平等的對待,但不能幫助獲得更好的待遇;
4、不能干擾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的正常辦公,應尊重外交、領事官員;
5、依法交納辦理各種證件、手續的相關費用;
6、嚴格遵守當地和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
四、領事官員可以為您做什麼?
1、如所在國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以為您撤離危險地區提供諮詢和必要的協助。
2、如您在外國服刑,或被拘留、逮捕,可以應您的請求或經您的同意進行探視。
3、如您遭遇意外,可以協助您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國內親屬。
4、如您遇到生計困難,可以協助您與國內親屬聯繫,請其協助解決費用問題。
5、如您在所在國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或涉及刑事案件,或突發疾病,可以應您的請求,協助提供當地律師、翻譯和醫生等名單供您參考,但並不保證其服務質量達到您的預期。
6、如您需要尋找國外失蹤或失聯親人,可以代為向所在國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7、可以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為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頒發、換髮、補發旅行證件並進行加註。
8、可以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為遺失旅行證件或無證件的中國公民簽發旅行證或回國證明。
9、可以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為中國公民辦理公證或為當地相關部門簽發的擬送往中國使用的文書辦理領事認證。
10、在與所在國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情況下,為居住在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五、領事官員不可以為您做什麼?
1、不可以為您申辦他國簽證或辦理簽證延期。
2、不可以為您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居留證、工作許可證。
3、不可以替您提起訴訟,不可以替您調查海外犯罪或死亡案件。有關請求應由當事人向所在國當局提出。
4、不可以干預所在國的司法程序或法律事務,不可以仲裁或解決您與他人的勞資爭議、商業糾紛、刑事案件、子女撫養權糾紛或家庭事務。
5、不可以幫助您在治療、拘留或服刑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優的待遇。
6、不可以為您提供導遊、翻譯等服務,或為您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7、不可以將您留宿在使領館內,或為您保管行李物品。
8、不可以為您購買免稅物品。
第二部分 領事保護與協助常見問題
一、當您在海外發生交通、工傷等事故時,如何處理?
如您在海外遇到交通或工傷事故,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或通知僱主,並要求通知您的親友或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您可要求領事官員敦促所在國當局懲辦肇事者,或協助您通過法律途徑或向保險公司(如您已投保)爭取賠償。
二、當您在海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包括性侵害)時,該怎麼辦?
您應立即向當地警方報告,並索要一份警察報告複印件。您還應當與律師或醫生(如需就醫)聯繫,也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反映情況。領事官員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幫助:安排適當人員(如有性別要求)聽取您的受害情況並承諾保護您的個人隱私;敦促警方儘快破案;了解案件進展情況;向您提供律師和翻譯的名單;推薦合適的醫院;補發丟失或受損的旅行證件;協助您與家人、朋友或僱主聯繫;尋求當地社會救助。但是,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案件,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當翻譯,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師費、醫療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三、當您在居住國被羈押或監禁時,該怎麼辦?
您有權要求面見中國使、領館領事官員。領事官員將根據您的請求視情前往探視,並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領事官員還可以幫助您與親友取得聯繫,向您提供當地律師名單。但是,領事官員不能干涉當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您進行訴訟。
四、當您在居住國受到僱主不公正對待或工資被僱主無故拖欠時,如何處理?
您應當依據合同及當地有關法規與僱主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您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您可同時請求領事官員為您提供當地律師、翻譯名單。領事官員將會向您介紹所在國一般的法律信息。
五、當您持有效護照及簽證在目的地國入境、出境或過境受阻時,如何尋求幫助?
您首先應向當地主管部門如實說明入出境或過境事由,同時了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當地語言,有權要求對方提供翻譯服務。如果您的請求仍然得不到有關部門的回應,可要求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聯繫,尋求幫助。使領館領事官員將向有關當局了解情況,視情反映您的要求,或進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證您一定會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應理智接受當地主管部門的決定;如確系受到對方不公正對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以便日後訴諸法律解決。
六、當您非法進入或滯留他國,既無有效證件,也無經濟來源時,如何辦理回國手續?
您應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如實報告本人真實、詳細情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職業、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非法出境或滯留經過等。待您的原居住地公安機關核實、確認您的身份,且您的家屬已墊付您的回國費用後,領事官員可為您頒發回國旅行證件並協助購買回國機(車、船)票。
七、當您的中國護照在海外遺失、被偷或被搶時,怎麼辦?
請您即向當地警察部門報案,以便您向當地移民局申請出境簽證時備用,同時持本人有關身份材料及其複印件和照片到就近的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證,以供回國使用。我們提請您注意:買賣、轉讓、偽/變造、故意損毀中國護照是違法行為,涉案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八、當您在海外遇到經濟困難時,能尋求使、領館幫助嗎?
中國公民在國外的費用應由自己負責解決。如果您因被盜、被搶等原因出現暫時經濟困難,可通過當地親友資助或接受國內親人匯款解決,也可以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聯繫,讓家人通過使領館匯錢。
九、當家人在海外死亡時,如何處理?
(1)可通過領事官員或親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遺物(遺囑)情況,並從當地有關部門獲得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應家屬請求對上述證明文件辦理認證。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死亡原因。如家屬對死因有疑問,可聘請當地律師向當地司法部門提出,請其作出合理解釋或重新進行調查;亦可請領事官員協助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轉交家屬的書面意見,請其予以關注或將意見轉達給當地司法機關。
(2)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並已在當地提起訴訟,家屬應聘請律師,密切跟蹤庭審情況,同時可請領事官員協助關注案件,並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旁聽庭審。如家屬對庭審情況或判決結果不滿,可請律師協助上訴,同時也可通過領事官員協助向當地有關部門轉達意見。但是,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案件,也不能代替家屬出庭。
(3)家屬可要求前往當地處理有關善後事宜,但一切費用(含國際旅費、食宿及市內交通費)須自理;赴有關國家的簽證、賓館預訂、接送等手續須自行辦理,亦可請有資質的旅行社協助;在國外如需翻譯,使領館可推薦,但費用須自理。
(4)如果家屬因故(如被拒簽、無足夠旅費等)不能前往當地處理後事,可委託在當地的親友代辦遺體火化、骨灰和遺物送回等事宜;如當地主管部門要求,家屬應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以及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
(5)如果家屬希望將遺體運回國,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提供辦理運送遺體事務的公司名單。運送遺體的費用很高,需要自行籌集。
(6)由於國外法律環境不同,如家屬長期不處理遺體,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當地有關部門還可能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將遺體進行埋葬或火化。
(7)死亡案件的處理時間可能很長,在這種情況下,家屬應聘請當地律師跟蹤處理。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只能在職權範圍內根據當地法律轉告當地主管部門所提供的案件處理情況。
十、當您家人在國外失蹤或遭綁架時,如何求助?
應自行儘快向當地警方報案。您也可以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報告有關情況,包括失蹤或被綁架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相貌特徵和在國外住址等並尋求協助。領事官員將根據您的書面請求請所在國有關當局尋找失蹤者或解救被綁架者。
十一、當您或您家人在國外突發重病或精神病,如何求助?
當您或您家人在國外突發重病或精神病,應迅速撥打當地急救電話,前往當地醫院治療。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以協助提供當地醫院名單;可協助通知國內家屬或單位。如您或您家人要回國治療,經當地醫院及有關航空公司同意,使領館可協助聯繫航空公司和陪護人員予以關照。您應承擔機票及陪護等相關費用。
十二、當您與在國外的家人長期失去聯繫時,可以請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協助尋找他們的下落嗎?
如果您已通過各種途徑長期無法聯繫上您在國外的家人,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提供協助。目前中國政府沒有強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國駐外使領館進行公民登記,再加上他們的工作、住址和電話常有變動,因此,中國駐外使、領館協助尋親工作十分費時費力,常常無功而返。有時,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卻不願與您聯繫。在這種情況下,領事官員可以為您傳遞一些信息,或在徵得您親友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聯絡方式轉告給您。
十三、中國駐外使領館是否可以解決海外中國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難?
為海外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和協助是中國駐外使領館應盡的義務。領事保護應該在有關國際法、駐在國和中國的法律框架內進行。中國駐外使領館是國家的外交代表機構,在駐在國沒有行政和司法權力,不能使用強制手段,不能代替個人主張其權利,只能通過外交途徑敦促駐在國依法、公正、公平處理有關案件。使領館積極協助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但不能超越領事職務的許可權。
十四、中國駐外使領館可否替求助公民支付一切費用?
如果因被盜、被搶等原因出現暫時經濟困難,公民首先應通過個人匯款等商業方式解決。如接收匯款有困難,可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聯繫,讓家人通過使領館匯款。如求助公民無法及時得到親朋救助,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提供小額資助,為當事人提供短期食宿或購買機票回國。受助中國公民須簽署「還款保證書」並提供國內還款人有效聯繫方式,回國後及時向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歸還借款。
第三部分 領事服務平台簡介
一、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12308熱線)
12308 熱線重點在於「領事保護」,核心在於「應急」,同時兼顧常見領保和領事證件諮詢服務。主要職責有:一是為遇到緊急情況的求助人提供領保應急指導與諮詢,必要時協調有關駐外使領館跟進處理;二是向求助人介紹一般性領保案件的處置流程,並根據當事人需求提供建議;三是在發生重大突發領保案件時,承擔應急處置「熱線」功能,接受社會各界諮詢;四是為中國公民提供領保常識及領事證件諮詢服務。呼叫中心熱線增加了我公民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的選擇,並不替代各駐外使領館此前公布的領保電話和證件諮詢電話。
中國公民在海外遭遇重大事故、自然災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可以撥打12308 熱線,按「0」再按「9」優先轉人工服務。如有其他領事保護與協助請求,或需要諮詢護照、簽證以及各國安全情況等信息,建議優先登陸中國領事服務網以及中國駐相關國家使領館網站獲取信息,或是通過12308 熱線自助語音服務查詢。
中國領事服務網於2011年建成並投入使用,設有「關於領事」、「中國公民出國」、「中國公民在海外」、「外國人來華」、「資料表格」等欄目,彙集領事工作新聞、領事證件指南、海外安全提醒等「一站式」資訊服務。2013年改版後,又新設「辦事指南」欄目,針對中國公民出國、在海外及外國人來華等熱點問題增加了公眾辦理護照、旅行證、出國簽證、公證認證、婚姻登記等各類因私類領事證件的需求信息,充實了目的地介紹、領事保護、國際旅行證件溫馨提醒等各類領事靜態信息,並開發了海外護照在線預約和填表系統、海外中國公民自願登記系統等互動式訪問服務功能。
海外申請護照在線預約系統可為申請人提供電子護照在線填表、預約和進度查詢服務,便於申請人合理安排赴使館辦證時間,準確掌握辦理進度和取證時間,目前已有76 個駐外使領館開通。
出國及海外中國公民自願登記系統能有效收集臨時出國及海外長居的中國公民的聯繫方式,有助於駐外使領館更全面地掌握駐在國的中國公民相關信息,及時推送安全提醒,必要時提供領事保護與協助。
第四部分 在荷中國公民安全提醒
隨著中荷開放務實的全面夥伴關係深入發展,每年來荷蘭旅遊、商務、學習的中國公民不斷增多。為確保您的出行平安順暢,中國駐荷蘭使館提醒您:
一、做好行前準備:
(一)了解荷蘭情況和旅行提醒,特別是荷蘭海關出入境規定,關注食品、藥品、動植物製品、外匯等入出境限制。有關內容可登錄中國外交部網站(http://www.fmprc.gov.cn/)、中國領事服務網(http://cs.mfa.gov.cn/)、我館網站(http://nl.china-embassy.org/chn/)及荷蘭海關網站(www.douane.nl)等查詢。
請特別注意:
第一、因某些中藥可能含有荷方不準入境的成份,建議盡量避免攜帶入境,如確有需要,請隨身攜帶好醫生處方及其翻譯件等證明材料。切勿為陌生人捎帶行李或物品。
第二、荷蘭海關規定,入境攜帶現金達到或超過1萬歐元須申報。如您攜帶過量現金而未申報,有可能在入境或過境時被海關扣留並進入相應的司法程序。
(二)辦妥簽證。請特別注意幾點:
第一,如果您此行涉及多個申根國家,您應向此行的主要目的地國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第二,過境申根國且24小時內不出機場無需辦理過境簽證,但如連續過境兩個申根國(如:北京-阿姆斯特丹-巴黎-開羅),則被視為入境申根國,應事先辦妥申根過境簽證。
第三、應注意入境離境時間和停留天數,避免於簽證生效日前抵達,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第四、除有效護照和簽證外,請隨身帶好酒店訂單、往返機票、旅遊保險、旅遊行程單等全套材料原件或複印件,以備抽查。
第五、入關答問時,應據實回答。
(三)上飛機後或下飛機前請再次確認隨身帶好護照,避免遺落在離境機場或飛機上,給出行造成麻煩。
二、出遊期間加強安全防範:
(一)請勿隨身攜帶過多現金。儘可能刷卡消費,錢財和貴重物品切勿外露。如銀行卡不慎丟失或被盜,請第一時間撥打銀行熱線掛失和了解盜刷賠付等事宜。國內部分銀行銀行卡掛失電話:建設銀行 95533;中國銀行 95566;交通銀行 95559;農業銀行 95599;工商銀行 95588。
(二)看管好私人重要物品。在機場、火車站、火車列車上和熱點景區等應特別注意防盜防搶,警惕團伙作案,避免注意力被分散而財物被盜。下榻酒店時,應留意財物安全,謹防在酒店大門下車、辦理入住、退房手續或在店內用餐時被盜被搶。
(三)租車遊客離車遊玩時應避免將貴重物品置於車內。以往案件表明,既使將車停在收費停車場或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後備箱內也不一定安全。如遇盜搶等突發事件應及時報警,並注意收集線索信息。
(四)提前備好護照、簽證、居留卡、學生證、身份證等證件的複印或掃描件。將證件原件和財物分開存放,以防同時丟失。
(五)來自英國的中國留學生或中國遊客應特別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護照、在英居留證明或赴英簽證等材料。因英國不是申根國家,且英國駐荷使領館不辦理赴英簽證申請或補辦業務,如有關證件遺失,將對返英學習或繼續赴英旅行造成嚴重影響。
第五部分旅荷部分應急聯繫方式
荷蘭報警
報警電話:112(火警、急救)或0900-8844(其他),+31 343 578 844(從國外撥打)。
阿姆斯特丹機場
總機:020-6019111
失物招領處:0900-0141,+31 207 940 800(從國外撥打)
醫療急救站:020-6492566
荷蘭移民局
諮詢、預約電話:088-0430430
投訴電話:088 043 0470
荷蘭皇家航空公司客服電話:020 474 7747
中國駐荷蘭使館領事業務諮詢電話:070 306 5091
中國駐荷蘭使館領事保護協助電話:068 455 7449。
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熱線:+852 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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