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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靜:誰都可能被冤到死亡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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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簡介:柴靜


柴靜,1976年1月1日出生於山西臨汾,記者、主持人。2003年擔任《新聞調查》記者,出現在非典的第一線、礦難的真相調查,揭露一個個欲蓋彌彰的謊言;2011年起擔任《看見》主持人。

2013年出版講述央視十年歷程的自傳性作品《看見》,銷量超過100萬冊,成為年度最暢銷書籍。 2014年從央視離職,2015年初推出空氣污染深度調查《穹頂之下》。

柴靜:誰都可能被冤到死亡邊緣



誰都可能被冤到死亡邊緣

文 | 柴靜


摘要


你們今天是法官和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話,你們的子孫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1


張高平在監獄裡服了十年刑,哪個警察都知道他"就是那個死不認罪的"。

他不向獄警鞠躬,不報自己的囚號5173,不寫思想彙報,不背"38條"(監獄服刑人員監規紀律)。別人為他開脫"歲數大了,記不起了",他把頭一抬,"我能記,我就是不背。背就要認罪、悔罪,我沒強姦,也沒殺人"。他出操時特意站第一排,跟著做廣播體操,但拒絕隨其他犯人唱《感恩的心》。在他看來,做操是鍛煉身體,唱《感恩的心》代表改造,這他接受不了。他也不參加勞動,說"這不是我的義務"。


這種明顯違背紀律的行為一開始被認為是抗拒改造,按照規定,他在嚴管隊接受禁閉,土銬銬在身後,站十幾個小時,跪在地上用嘴叼起饅頭,寧可被關滿三個月,也不認錯。獄警給他做工作,講解程序,"我們只能認你三個證--判決書、起訴書、執行通知書,三證齊全你就是個罪犯"。


他說:"三證全?佘祥林、李九明、趙作海、杜培武這些都不有判決書嗎?如果你敢說只要是判決了的就沒有一例錯案,我就認罪伏法。"


張高平被關押在離家將近四千公里的新疆石河子監獄,出事後懷孕四個月的妻子跟他離婚了。"我一點都不怨她,我只說了一句話。我跟她說,我沒對不起你,我真心希望你找一個愛你的人。她摸了錢給我,我說不要,你拿回去,就這麼結束了。我轉身就走了。"


母親去世,孩子還小,沒人來探望過,他沒有拍過照寄給家人,因為不肯拍穿深藍色囚服的照片。兩個女兒的照片他看了心裡痛苦,看不下去,又寄了回去。從來不跟孩子通電話。"怎麼說?對我女兒說,爸爸我對不起你啊?我又沒犯罪,我怎麼對不起你啊?我說我對得起你?我又沒有把你撫養成人,所以說尷尬嘛,我不說。"

監獄的勞動改造,是在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建造引水工程,中午沙漠里地表溫度可以接近六十度,擺個雞蛋在上面,都能烤熟了。一天太陽也要曬十四個小時,一棵樹都沒有。蚊子多得可怕,從襯衣外頭照樣叮得進去,沙塵暴一旦進來,漫天沙子帶風抽著人,冷得馬上就要穿棉襖。冬天零下三十五度拉地灌溉,吃鹽煮包菜和窩頭。


他讓家裡人寄一張杭州地圖隨身帶著,見了哪個警官,就地鋪開地圖,給人講解他當年的行車路線。"我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他寄出了有"一麻袋"的申訴材料,時間長了,監獄裡紀律員、教導員、監督長、管教組長、帶班隊長都開導過他,"張高平啊,你減點刑吧,我們給你獎勵三十個月,早點出去申訴,兩條腿走路,這麼艱苦你何必啊!"


他說到這兒情緒激動,用手捂著臉,眼淚流下來:"我說你不要說給我減刑了,你就算讓我現在把這個認罪悔過書寫出來,你就放我回家,我都不出去,我就在這裡等。自己給自己定了三條:要麼拿到無罪判決書,光榮回家;要麼就是身體不行死在監獄裡算了;要麼十五年坐滿,我自己去北京申訴。"


他從椅子上斜下去,好像頭把整個身子都拉彎了。這是他在嚴管隊時留下的病,一激動,頭暈得很厲害,就要蹲下來,揪著頭髮。他說:"這些我不說了,你給我提個高興一點的問題吧,高興一點頭不暈啊。"

我怔在那兒,囁嚅了一句:"你這些年有什麼高興的事嗎?"


他捂著頭,腰彎得要蹲在地上,哭出聲來。


"沒有。"


2


張輝,張高平的侄子,出生在1976年,個子不高,紅臉膛,眼睛有一點怯生生的。叔侄倆一起出車,他被判了死緩,父親張高發勸他認罪,"你不認罪,減不了刑,你這一輩子就再也見不著我和你媽了"。


他被判刑後,要被警車帶走,父親在車門前一把揪住了他,這一把幾個法警都拉不開,車開後老人在地上打滾,不想活了。回家躺在床上,十幾天不肯吃飯,是奶奶跪在床邊求他,才活了下來。他帶著張高平的兩個小女兒到處申訴。來北京的時候,下雨睡在地下室,不下雨帶著小學二年級的孩子睡在立交橋底下,三個人蓋一層薄被子。


人家有兄弟兒子幫忙,他沒有。地里六七千斤玉米一個人挑回家,監獄裡兩個人靠他養,撐不下去就賣一頭豬,寄點錢給在監獄裡的兒子和弟弟,那裡只能吃到青菜、蘿蔔和冬瓜,有錢能換一點點油水。張高平從這一點錢里,還省出了二十塊,捐給了汶川地震災區。


張輝掙扎過,不想認罪。他和未婚妻連道別都沒有,本來年底要結婚的。離家前最後一面,他跟對方保證自己要戒煙,未來丈母娘給他遞過煙,他又隨手抽起來了,未婚妻嗔怪他,那是生活給他的最後的一點甜蜜和念想。別人怎麼說是一回事,他要是認了罪,心裡這一點念想都死了。


但奶奶的眼睛哭瞎了,去世了。張輝母親才六十歲,滿嘴的牙都掉了。張輝要減刑見他媽一面,就認了罪,承認他二十七歲時,在大貨車上強暴搭車女子王冬,並用手扼其脖頸致死。在監獄裡,最被看不起的就是這種犯人,"這都什麼年頭兒了,還強姦"。吵起架,別人罵強姦犯,臉上的鄙夷讓他什麼也沒法再說了,"十年,滿滿的都是痛苦"。


他害怕想將來的生活,只想如果五十歲的時候能出獄,他就在新疆要飯,再也不回家鄉。


3


王冬,十七歲,當天跟母親吵架,離開家,去投靠在杭州的姐姐,想去一家螺絲刀廠打工。


因為是臨時起意出行,趕不上客車,熟人介紹上了張氏叔侄的車,她還一臉稚氣,一路沒怎麼說話,坐在副駕駛座上,有點拘謹,兩手扣著一直放在腿上。叔侄倆在臨安停車吃宵夜時,說請她吃碗三塊錢炒粉,她拒絕了,也不下車,自己買了一串豆腐乾坐在車上吃了。在下沙開發區立交橋下,因為與叔侄倆去上海的路線衝突,她下車去另外打車,與十分鐘路程之外的親戚會合。張高平看她最後一眼時,"她站在路邊,立交橋下燈光挺亮的,車來車往"。


她再被發現時,全身赤裸,倒在一個水渠里,是被掐住脖頸窒息而亡。她的身上沒有張氏叔侄留下的指印、毛髮、體液和衣服纖維,拋屍現場沒有他們腳印,但八個手指甲里留有另一個陌生男子的DNA。


警方查過這名男子,"去了三次安徽",都是找王冬家鄉的熟人,一無所獲。


張家叔侄被認定強姦殺人入獄兩年之後,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財務管理的大四女生吳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蹤。她二十四歲,事發前一天剛接到去銀行工作的通知,跟父母說"以後我工作來還你們借的債"。她眉心有一顆痣,穿黑色外套,墨藍牛仔褲,圍灰綠色圍巾,斜背硃紅色的挎包。八天後,她在下沙開發區的一個窨井內被找到,全身赤裸,衣服漂在水上。她被手掐頸部,又被繩子勒過。


殺害她的人叫勾海峰,一名夜班出租司機。張高平在電視里看到這期節目報道後,曾向獄方反映吳晶晶案中致死的手段、地點、拋屍方式與王冬案極為相似,未獲重視。他被調入新疆服刑。


4


除了張高平,沒有任何人懷疑過這個勾海峰與王冬有關,他殺害吳晶晶的案件在浙江轟動一時,很清楚地被界定為"沒有前科,孤立,偶然"的激憤殺人。這個身高一米八的東北汪清人,案發時三十六歲,有過一次婚姻,在家鄉有一個十歲的女兒,有女友。他的弟弟認為他是一個"很照顧家人,也很孝敬父母"的人,只是"脾氣有點暴躁"。


查看當年的媒體報道,都是勾海峰敘述他與乘客吳晶晶如何"發生口角"。他說吳晶晶如何辱罵他的命不值錢自己的命才值錢,並詛咒他遲早被車撞死,到了家門口不肯下車還在罵他,他伸手去給她開車門時,她"撓"了他一下,激發他憤怒導致殺人。當時偵查也作此認定,對外公布。


以至輿論討論重心都在"不要歧視外地司機","如何克制情緒避免口角發生"等等。這也成為勾海峰一審被判死刑後上訴的理由,認為吳晶晶有過錯。


不過,細看二審判決書,會發現此說法有嚴重疑問。


裁定認為,"勾海峰稱其停車打開車門後與吳晶晶發生激烈爭吵,吳大聲指責勾,後兩人又發生互打,但本案並無附近其他人員發現或聽到吵打聲音的證明;被害人家樓旁有寬闊的通道可供汽車進出,被害人又攜帶較多的東西及手提電腦,但勾海峰帶公安機關指認的所謂被害人要求停車並發生爭執的地點,卻距被害人家有較遠的距離,且相對偏僻。案內材料反映被害人平時膽小且性格內向,屍檢報告亦未發現有嚴重打鬥痕迹。勾海峰上訴稱其因服務態度及車費問題遭被害人辱罵、雙方發生激烈衝突而殺人,不僅沒有證據證實,而且與本案實際不符。"


直到勾海峰因"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後,關於他"作案動機不明"的爭議,仍然持續很久,在臨刑前最後一次採訪中,他說自己以往樂於助人,只是"一時暴躁",沒有任何"劫財劫色"的動機。


能確知的事實是,勾海峰用手猛扼被害人吳晶晶後,又用坐墊套上的繩子勒被害人頸部,帶至偏僻處,"出於逃避偵查",將她脫光衣服,頭朝下拋至三米深的窨井之中,將衣物拋入水中,此時的吳晶晶並未真正死亡,根據屍檢報告,她是因溺水合并壓迫頸部而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之後,他將女孩隨身帶的一包換洗衣服扔到學校附近垃圾筒,試圖混淆偵察方向。並拿走女孩的手機,手提電腦和MP3和數百元現金,送給自己在杭打工的弟弟。而王冬案里,錢包里的錢也全部被拿走了,始終沒有找到。


這兩個案件的審核人都是聶海芬。


5


聶海芬,1962年出生。


當年媒體報道,2000年以來,她主辦及牽頭主辦的杭州市區重特大案件三百五十餘起,一審判處死刑的三百餘起,"準確率達到百分之百,她審核的預審案件,移送起訴後無一起冤假錯案及無罪判決案件"。


採訪中,叔侄二人都說,預審階段沒有女性提審,看過照片後都說沒見過這位女警官。但當年接受電視訪問時主角是她,講述了參與偵破"5·18姦殺案"時,如何在沒有找到任何物證的情況下,通過"突審",讓"驚魂未定"的張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實",進而從"細節"入手,獲得了"無懈可擊"的證據。


張高平說他惟一一次有輕生的念頭,就是看到這期報道之後。


他和侄子二人的描述中,口供是通過"七天七夜不讓睡覺""鼻孔插煙""跪鞋底""打耳光"等刑訊逼供手段得到的。不過,張高平說他最痛恨的不是刑訊逼供,"也許打是沒有辦法了,他們真想破案",他最不能接受的是被陷害。再審中認定"偵查機關違法使用同監犯袁連芳採用暴力、威脅等方法參與案件偵查,協助獲取張輝有罪供述,同時又以該同監犯的證言作為證據,直接導致了本起冤案"。


6


袁連芳,1962年生,杭州本地人,當過鍋爐工,干過銷售,熟悉的人說他能說會道,有些文化。因為與女友販賣黃碟被判刑六年,之後被留在看守所,熟知內情的人說,"三年以上刑期的人留所服刑,只有一種可能,就是留作耳目"。


耳目的意思是在看守所偵查情報。


袁連芳是張輝號子里的"老大",有煙抽,有牙刷用,有菜吃。他比張輝更熟悉案情,畫出作案路線要張輝記住,好指認現場,不聽話讓人踢他的下身。在判決書上,他還向法庭出示證明,說張輝曾"神態自若"地談及殺人經過。他的減刑書上寫多次配合警方"工作",這些"工作"幫助他得到十個月的減刑。


我撥通袁連芳電話時,聽到他聲音遲緩吃力,查資料才知道,2011年春節,他因高血壓中風,幾個一起打麻將的人把他送到了醫院,有一陣子失去了語言和咀嚼能力。在電話里問他案子的情況,他說不清楚,不記得,把電話掛斷。


我的同事在杭州找到他的住處,他一個人住在一個六七平米的房間里,一個單人床,一個小桌子。鬆弛虛胖的臉,說話有些吃力,眼皮耷拉得很厲害,吐字不太清楚,沒人照顧他,他獨自住,問他這幾年怎麼過的,他說"不知道"。牆上掛著巨大的他年輕時的照片,同事再問為張輝的案件作證的事情,他指了指腦袋,說"我已經不知道了,我生了病,過去的事情不記得了"。同事說請你回憶一下,他說"不願意想過去的事,不開心"。


同事的信里說"他雙手放在腿上,耷拉著臉坐著,臉上沒有歉意,沒有惶恐,也沒有畏縮。只是一點生命力都沒有了,好像任何一種情緒都能耗盡他所有的精神"。


7


2002年,河南發生滅門慘案,為被告馬延新辯護的人是一位叫朱明勇的律師。馬廷新說認罪書是自己牢里的老大袁連芳寫好,威脅讓他抄的,朱找到馬舊日的日記和其他記錄,發現語言規律和認罪書裡面完全不一樣。馬廷新沒有什麼文化,"的得地"分不清楚,"他全部都是用"白勺的"。但在認罪書,用法都非常規範,不符合馬廷新的語言習慣"。


2008年的4月17日,打了五年官司,經歷兩次檢察院抗訴後,法院排除非法證據,馬廷新被無罪釋放。這個事件被《民主與法制》報道,在新疆服刑的張高平和張輝幾乎同時在報道中看到"袁連芳"的名字,"毛髮直豎"。張高平向監獄檢察官申訴後,張飈檢察官向河南查詢袁連芳的背景,確認與杭州袁連芳為同一人,但他之後的推動數年無果,退休前他向張高發交代,"你去找一個叫朱明勇的律師,只有找到他,才能救你的親人"。


張高發從安徽趕去河南,帶了一隻火腿,拿編織帶緊緊捆住,用一根小木棍挑著。這隻火腿讓朱明勇心酸。"馬廷新這個案子,如果不是我辯護,如果我沒提到袁連芳,如果媒體的記者的報道裡面,也不寫袁連芳這個細節,如果這篇文章沒有在新疆出現,如果沒有張檢,如果他們沒有再找到我,如果勾海峰沒作案或者沒被抓住,如果張高平沒看到那期節目,可能就都沒有今天這一切。"


他免費代理了此案。帶張高發去高院時,才發現之前七年的申訴沒有任何登記。他倆在高院前的台階上茫然呆坐,像個"討飯的"。


從那時起,到這個案子再審,等了很長時間。朱明勇一直存著張檢發給他的簡訊:"我今天就要退休了,你做這起案子不要放棄,每當夜晚,夜深人靜,我想到張高平向我哭訴,我都難以入眠。"


8


張飈檢察官,是這期節目採訪中惟一向張高平道歉的人。


他受理了張高平在獄中的申訴,調取袁連芳的資料,並向浙江高院、高檢發了至少五六次材料,希望能啟動再審。我問有回復嗎?他說比較少。我說比較少是多少呢?他猶豫了一下,說有人打過一個電話,說處理後會回復。我問回復了嗎?他說,沒有。


我問他:"也可能有人覺得,如果您是工作需要,職務行為,你發了一次就可以了,但是您發了多次,有可能就會有人覺得有壓力,這個壓力也有可能回到您頭上來,您不擔心嗎?"


他說:"我在少年時代,曾經被別人冤枉過一次。上小學的時候,有個人地里的西紅柿被偷了,說是我偷的,叫我去指認,當時我就痛苦得流出了眼淚。我今年六十多歲了,我仍然沒有忘記小時候發生的這件事情,沒有做這件事情的人受到了冤枉以後,內心是非常非常痛苦的。張高平對我們充滿了希望,他說檢察官是最公正的,是法律的監督機構,他雖然在訴說自己被冤枉的過程時痛哭流涕,但是他最後說的一句話是他相信法律,相信法律會給他一個公正的答覆。"


這句話深深刺痛他,他一直自責:"沒有讓他在我退休之前獲得這個新生,就是沒有盼來有關部門對他這個案件進行啟動再審程序,退休以後經常想起他,總覺得心裡忐忑,每到晚上睡覺的時候,一想起這個事,他那痛苦的表情就浮現在我的眼前,我就很長時間不能入睡。他是罪犯,也是公民。"


無罪判決公布後,我問他的感受,他說到張高平痛哭著給他打電話時,忽然說不下去了,我是電話連線,聽到他的沉默,有一點不安,叫了一聲"張檢"。


他剋制了一會兒,清了一下喉嚨,說"對不起大家"。


我說:"謝謝您張檢,謝謝您。"


不只為他做的事情,也為他分享的感受,有了感受,人才被當作人對待。


9


十年十人,本不相識,命運交纏,有人死去,有人咬牙活著,有人得到盛譽。有人將他人作為工具使用,有人在無辜者哭聲中不能安眠。我們都嵌在這個世界之中,因因相循,彼此影響,直至無窮。


在再審被宣判無罪的法庭上,張高平說過:"你們今天是法官和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話,你們的子孫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此案並非孤立,不是由一個"神探"獨自促成。公檢法的架構本已是有效的法律監督機制,它的設置本來就是要防止司法權的濫用和專斷,及時糾正可能出現的偏差。如果能夠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原則,無罪推定,疑罪從無,不刑訊逼供,非法證據都能予以排除,本用不著之後十年中無數的巧合才能澄清此案。


2003年,如果能聽取張氏叔侄的說法,在王冬下車的地點,排查過路的計程車,當時車上都裝有GPS,如果勾海峰的車被發現,進行了DNA比對,就會發現,勾海峰的DNA與王冬指甲里男性DNA高度吻合。那麼也許兩年後,張高平的孩子已經會爬在爸爸背上玩樂,張輝跟新婚的妻子剛剛攢夠錢買一輛新車,而吳晶晶二十六歲,正是最好的年華,仍然笑容燦爛。


來源:理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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