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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制卻能延續400年,為何秦朝二世而亡!

漢承秦制,承接是君主集權的帝國體制,但這個體制背後的社會倫理(法家社會到儒法社會),卻是發生了天翻地覆的改變。

秦帝國滅亡的根源,正是在一統天下之後,繼續沿襲法家極端模式,而沒有像漢朝一樣,轉向溫和穩定的儒法社會,這猶如駕駛急速飛奔的馬車,不是一定敗亡,而是極難駕馭。

一、秦漢體制:中央集團體制縱覽

在封建王朝中,君王作為帝國的核心,驅動著帝國的運轉。背後的體制結構,如大體下圖所示。

漢承秦制卻能延續400年,為何秦朝二世而亡!

(帝國政略圖)

1、皇室圈:國之利器,不可示人

在皇城內,最接近皇帝的有三類人,太子、宦官、後宮外戚。這類人相比大臣而言,有著天然的政治優勢,極容易藉助親密關係,居高位,結朋黨,進而威脅皇權。

2、中央圈:皇權落,權臣出

朝廷百官中,猶以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最為高貴。其中御史大夫掌管監察,太尉主管軍事,丞相則是百官之首,統領帝國政事。御史大夫是個狠角色,糾察百官,但並無軍政實權;太尉雖為名義的軍事首領,但帝國最高軍事權被君王持有,超過五十人的軍隊徵調,都必須由君王審批同意。將領沒有君王虎符,也無法調動軍隊。太尉,只是君王的軍事顧問。真正有可能和皇權產生衝突的,是丞相。漢武帝即位後,有感於相權掣肘,於是設立中朝,建立屬於自己的決策班底。

3、地方圈:官吏與生民百姓

秦漢時期,帝國實行郡縣制,地方的軍政要事,由郡守執行。從中央對地方的掌控,可以窺探王朝的興衰。秦國時期,行郡縣不分封;軍事力量集中中央,對地方行使強有力的督察考核;到了東漢末年,中央腐朽,州郡紛紛招募軍隊,不聽中央,殺伐作亂。

體制本無錯,錯的是,體制里的君王和群臣。

中央和地方,除了權利的制衡,還有兩出一進的關係。兩出是政令和教化,自中央傳至州郡萬民。一進,是地方人才進入中央的上升通道。在這三方面,儒家和法家的治國理念,大相庭徑。詳見下文。

二、秦漢差異:秦法家社會的崩塌

欲分析秦國滅亡,必先看清它的興盛。

對秦國而言,商鞅變法立軍功爵、設郡縣、壓制貴族勢力,加強君主集權。這些是六國變法都做之事,真正讓秦帝國搖身成為虎狼之國的,是背後體制背後的社會倫理——一個去私行,行公法的法家社會。

越是激烈的競爭,越是催發極端的體制。戰國時代,是個激進血性的年代,殺伐不斷,英雄疊出。縱如吳起、孫臏一類的軍事奇才,也不能以一己之力定乾坤。雄主想要一統天下,非變革一國體制不可。在體制變革方面,商鞅走得最為深刻,也最為功用。此後,雖然六國在軍事、外交上,有時能勝過秦國,但在長久國運氣數方面,已遠遠落後。

從邊陲之國,到虎狼之國,商鞅是如何做到的?

1、商鞅法家的三大政治原則

在構建法家社會關係之前,要先了解商鞅的政治哲學:鐵律制人;舉國體制;利出一孔。基於這三大哲學觀點,商鞅的一切政治變革,都是理所應當,水到渠成。

鐵律制人:是法家的道德律。在看待人與人關係方面,儒家提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銀律),君子要忠恕仁義,甚至以德行感化眾生(金律)。以仁義道德約束百姓,境界高遠,但在戰國時代,卻十分不切實際。法家因此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完全拋棄仁義,從人性最惡的角度,來構建整個價值體系。君王不擔心臣子不忠,而讓他不得不忠;不怕萬民作亂,而讓其無法作亂。教化方面,選擇暴力威懾而不是禮義教化,輕罪重罰,刑罰於將過。

舉國體制:極端的競爭,需要極權體制。秦要爭霸,那爭霸必須成為舉國目標。君王的理想,必須徹底貫徹在每一位國民之上。國民可能有他獨有的理想:做個手藝人,演說家……但在秦國霸國夢之下,都被無情碾壓。舉國耕戰,圖強爭霸,是國民不二的理想。六國之中,戰爭固然是常態,但能達到秦如此徹底的舉國體制,或許只有趙武靈王時期的趙國吧。

利出一孔:舉國體制,能調動巨大的體制力量,但力量如果分散使用,也是徒勞無功。在這一點,商鞅極富有政治遠見,把舉國力量,集中在耕戰二事上。正所謂,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對工商業極度打壓,對儒生說客極盡驅趕,對詩書禮樂極數廢棄,對農業和戰爭極端追求!

於是,造就了一個虎狼之國。

2、法家倫理是實踐

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商君書·賞刑》

漢承秦制卻能延續400年,為何秦朝二世而亡!

(法家社會倫理關係)

商鞅法家的倫理實踐,體現在如下五各方面。

於國:以一統六國為終極目標,舉國耕戰為基本國策。六國呢?有幾國能做到舉國體制,又能做到代有雄主,為霸業孜孜以求?

於君:王之所以成為王,不是因為仁義道德,而是君王依仗的地位權勢。君王駕馭臣下,靠的是刑賞兩大權柄。賞有功,誅有過。但僅做到執法賢明,還不夠。春秋戰國數不盡的子弒君,臣犯上。君王必須以極端的利益關係,來看待君臣、家庭關係。而法術勢,就是其中的手段。

於臣:法家從來不幻想臣子會絕對效忠,它深刻地看到了臣子君王利益的不一致。臣子都有私心,只是君王把私慾控制住罷了。所以,秦國體制下,從來都是不遺餘力重用人才,同時又不遺餘力制衡權臣。

於民:秦國對待民眾,是極為粗暴的驅使。秦國的目的,從來不是經世濟民,而是王霸之業。為了提高百姓之間的行政效率,商鞅強行改變秦國風俗,讓兄弟分家,增加生產;讓鄉鄰連坐,相互監督。對於百姓而言,帝國只留有一個上升空間,就是軍功爵。無功不封爵,帝國的社會等級,全然和戰爭關聯了起來。

於法:法律方面,秦國是有名的嚴苛繁重。輕罪要重罰,不求公正平等,只是為了法律的震懾;有犯罪動機,縱然無罪也罰,那樣就沒人再敢作亂。亂世用重典,亂世中的嚴刑峻法,雖然無情,但卻是極為功用實效。

於教:秦國教化,冷漠粗暴,一切以耕戰為導向,道德僅僅成了點綴。商君書中,明確聲明儒士、縱橫家、商人等,是社會的蛀蟲。如果他們在秦國得到重用,那百姓就會爭先效仿,而不是從事辛苦的耕戰。

由此可見,商鞅變革後的秦帝國,已然是一個極權主義的軍國體制。深刻強大、強大得讓人恐懼。

3、亢龍有悔:法家體制的崩塌

有多大的破壞,就得有多大的剋制。在我們看到秦帝國強盛的時候,必須看到這個體制背後的巨大風險。法家思想,為了追求效率,讓君臣關係、君民關係,走向了絕對的利益面。君王既然無義,臣子何必有情?這樣的體制,猶如快速運轉的機器,極富力量,也極難駕馭。但始皇不怕,他是千古雄主,大權獨攬,剛毅明斷。趙高縱然有私心,不敢亂為;陳勝、吳廣就算那時起義,必然被迅速鎮壓;始皇時期,六國反抗勢力不強烈嗎?遠比秦二世時還要兇猛:荊軻、高漸離刺殺,博浪沙襲擊……始皇雄霸,能穩穩把控住動蕩的時局。

在平和穩固的體制下,萬曆皇帝可以袋政三十年,帝國安穩如常。但對於秦而言,一個飛奔的法家社會,任何差池,都講以百倍的後果呈現。秦孝公之後,秦惠王、秦昭襄王,秦始皇,個個雄才大略。持有國之利器,能不被利器所傷。再者,戰爭時期內部壓迫矛盾可以轉化為外部殺伐;然而,秦二世,已然太平世,而他太年輕,太庸弱,卻急欲效仿秦始皇的功業。寵幸宦官、誅殺大臣、將士離心、不理朝政……他把庸主,演繹出了一流水準。帝國的急劇崩塌,變得不可逆轉。

三、秦亡漢興:儒法社會的重建

秦帝國的崩塌,百姓歡呼雀躍。劉邦入關後,約法三章,秦地百姓夾道歡呼,唯恐劉邦不做秦王。漢朝開國後,如何吸取秦國教訓,重建社會,就成了漢代思想家縈繞於胸的宏大命題。

肉體和土地的征服,是容易的。但思想的征服,卻異常艱難。

1、外儒內法的波折歷程

漢承秦制卻能延續400年,為何秦朝二世而亡!

(外儒內法的歷程)

歷史總是在正反合的波折中緩慢前進,競爭鑄就了極端的法家社會,劉邦並非不知道法家社會在行政方面的巨大執行力,但對於久經戰亂的百姓而言,休養生息才是最渴望的啊!漢朝開國初期,便在這樣的背景下,奉行黃老哲學,無為而治。所謂的無為而治,並非無所作為,而是息兵生聚,緩和吏治。對外和匈奴和親,對內重用厚重長者治理鄉民。道家追崇小國寡民的政治理想,希望擯棄仁義道德,回到返璞歸真的社會。這樣政治理念,雖然有些理想不切實際,但是在西漢初期,卻是那個時代最好的政治理念。

使民無知無欲,使夫智者不敢為也,為無為,則無不治。——《道德經》

然而物極必反,經過六十餘年的積累,百姓已從戰亂中走出。漢帝國開始遇到新的危機,對內財富累積,貪腐滋生;對外匈奴強盛,大軍壓境。一代有為雄主漢武帝,於是奮然振興,加強中央集權,連年作戰,開疆拓土。名義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但武帝一朝本質上就是法家社會的典範,只是相比秦而言,披上了一層儒家薄薄的外衣。司馬遷評論其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禍,可謂精闢。武帝一朝,重用武將、酷吏,儒生雖然在意識形態上漸漸佔據主流,但依然沒有實現儒家社會的政治理想。這樣的非理性慾望,在王莽時期達到了巔峰。王莽被當世儒生寄予了重大的政治期望。在新朝,奉天法古,希望實現烏托邦式的儒家社會。他和秦國一樣,走了極端。經歷了此般大躍進式的跌宕,儒法兩條橫流開始真正融合。儒生開始研習法律,文吏開始研讀經文,兩者的界限變得模糊,深諳儒家思想的士人,不再僅僅是博士、學者,漸漸成為掌握政事的士大夫階層。

2、儒家對社會倫理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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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社會倫理關係)

儒家對法家社會的倫理關係進行了幾乎全盤的否定。從法制轉向德治,並由此重構了君臣、君民、家庭鄰里之間的倫理關係。這樣的轉變,是有社會背景的。商周從宗族社會走來,那個時期的君王、諸侯本是一家,君王諸侯各以嫡長子繼承地位。宗法就是國法,君權就是父權。基於這樣的血緣親情產生的禮儀規範,和現在的法律有同樣的效用。春秋戰國,經濟逐步發展,小家庭代替了宗族經濟;同時,士卿士祿逐步瓦解,平民之人也能身居高位。在這樣的禮崩樂壞大背景下,法家選擇了對禮制的極端否定,事實證明,全然不顧禮儀親情,對當時社會而言過於激進。與法家相對的儒家,並不愚蠢。他們知道全然復古,推行宗族式『親親』必然違逆潮流。士大夫和君王之間,根本沒有血緣關係。如何建立臣子對君王的效忠?如何在理論上,承認君王地位的合法性?這成為漢代儒生孜孜以求的宏大命題。西漢鴻儒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東漢白虎觀會議所成的《白虎通》,極為精妙地解答了如上兩大問題。並藉由三綱六紀,構建起的儒家倫理,實行千年。

何為三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君為臣綱。君王之上,是天。君王作為天子,撫育萬民。君王替天履行養育萬民的義務,進而享有合理化的帝王權利。君臣關係,在這裡,可以理解成一種擬化的父子關係。子隨父,妻隨夫之間的孝道,可以推演到臣隨君。這在後人看來愚拙的推論,在當時,卻奉為圭臬。漢帝國在百姓群臣中,大行孝道,唯孝是舉。舉薦到帝國中央的能人,必是謹遵三綱六紀之人。百姓之間,不再是督察檢舉的緊張,而是由來已久的親情鄉俗;君臣之間,不再是赤裸裸的利益,而是忠孝道德。可以說,此般變革,雖然降低了法制效率,卻給帝國體制更大的適應性。

在治理民眾方面,儒家並不是完全摒棄法制,而是德主刑輔。主要體現在春秋決獄。在處理案件方面,用孔子的思想來對犯罪事實進行分析、定罪。藉此提倡孝道,緩和社會矛盾。罪犯如果動機是好的,可以減輕罪行;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隱匿罪行;准許私人為父報仇……這些在法家看來,極其荒謬的決斷,在那個時代,未必合理,卻是合適的。

總結:漢承秦制,是沿襲了中央集權的帝國體制,但體制之下的社會倫理,君臣關係,卻發生了天翻地覆的改變。純粹的法家社會,內部壓迫,外部殺伐,有很強的行政和軍事效率,但極難駕馭,且一定要有雄主在位。所以太平時代,最好緩和內部矛盾,降低帝國運轉效率。所幸,漢朝完成了這樣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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