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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了!這7種醫鬧行為將被嚴懲

導讀:擺靈堂、毆打醫護、損毀醫療器械設施……江蘇立法禁止了這七種「醫鬧」行為!


文:三十


日前,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省政府提請審議《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列舉了七種明令禁止的「醫鬧」行為:


1、聚眾衝擊或者佔據醫療機構的診療、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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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見圖中水印


2、在醫療機構內拉橫幅、設靈堂、擺花圈、焚香燒紙、散發傳單、張貼大小字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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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盜竊、搶奪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損毀醫療器械或者其他醫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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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侮辱、威脅、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阻礙醫務人員正常工作或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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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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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將屍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公共場所,或者阻撓將屍體移放太平間、殯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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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或者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如有上述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草案)》中還首次提出,醫療糾紛發生後,索賠金額2萬元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具體處理辦法為:醫患雙方當事人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索賠金額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應當組織專家諮詢,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索賠金額10萬元以上的,應當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責任。


對這次的《條例(草案)》,你怎麼看?歡迎在下面留言。


(本文為「醫學界」原創文章,轉載需經授權並標明作者和來源。)


過往的君子給我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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