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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古人的養老方式,這才是養老啊!


(圖)二十四孝故事之《湧泉躍鯉》


隨著中國老齡化的日益加劇,如何養老也成為了一個不老的話題,因為養老出現的許多狀況,令人堪憂。古代的人,沒有退休金,是怎樣養老,度過晚年的呢?


常聽人們說,多子多福,應該就是從養老這一層意思延伸出來的吧,因為古代的老百姓是以家庭養老為模式的,贍養家裡的老人是晚輩應盡的義務。當然,為了能讓子孫更好的贍養老人,朝廷也會出台相應的政策法規加以鼓勵,比如減免老人及其子孫的賦稅和徭役,甚至還通過授官賜爵、賞賜財物等措施以確保老人安享晚年。


中華民族的孝文化源遠流長,每個朝代的養老情況也各有千秋。早在先秦時期,朝廷就把養老問題納入制度,《禮記 王制》「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規定要求,家中5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細糧;60歲以上的老人,要給他們吃肉,對70歲以上的老人,要在他們的飯食中增加副食;對80歲以上的老人,要讓他們吃些珍饈美味。對90歲以上老人,如果有需要,就得在床前伺候飲食了。這套關於飲食的規定在現在看來極不科學,但在當時物質貧乏的年代,細糧肉食很難吃到,最好的珍饈美味,自然要給家裡的老人享用。


為了讓子孫更好地贍養老人,周代實行有老人的家庭可減免徭役的政策。「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戰國時期的齊國則規定,對7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徭役和賦稅;對8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二子(兩個兒子)的賦稅徭役;對90歲以上的老人,免除其全家的賦稅徭役。


到了漢朝,源於「以孝治天下」的治國理念和文帝「賓禮長老」的惠民政風,對待養老問題更加重視,文帝為人恭儉仁愛,在位期間多有善政,朝廷的尊老政策也更為惠厚。《文帝紀》中有明確的養老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補貼為: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賜帛人二疋,絮三斤。尊老愛老,蔚然成風,《漢書·武帝紀》中則記載,武帝詔要求不得將受賜者召集會聚在一起統一散發,縣鄉基層幹部要親自送賜品上門,優渥敬重。



(圖)二十四孝故事之《漢文帝

親嘗湯藥


「養老令」應當屬於「長期必須遵行的重要詔令」,故有學者據此推測,這條詔令「大約在整個漢代一直是必須遵行的」。


對待無子女的老人呢,也會格外照顧,如經商,免其繳納租稅,那時候的酒屬於壟斷商品,但會允許孤寡老人開設酒店賣酒,讓他們增加收入。


為確保養老制度的落實,漢律還規定:不贍養老人者,要被處棄市之刑,即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犯人暴屍街頭,以此示眾,毆傷長輩者同樣要受棄市之刑,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不敬是重罪。


漢高祖劉邦曾做「鳩杖」贈送高齡老人,漢宣帝劉詢則使之成為一種制度,規定凡是80歲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鳩杖」又名「「王杖」,也就是帝王賜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種特殊權利的象徵,類似今天的「老年證」。西漢成帝時期的《王杖詔令冊》規定了70歲以上老人應該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學者稱其為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其中有一項規定: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訴,繼承了先秦時期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唐代繼承了漢代給老人「賜杖」、「免稅」等諸多做法。據《唐大詔令集》記載,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別提出,「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歲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齒。」太宗在位期間出外巡27次,每次都要頒布養老詔敕,「賜高年帛」、「賜高年栗帛有差」、「賜高年尤加優恤」等。具體賞賜多少,並沒有特別的規矩,少則可供老人享用1個月,多則半年,甚至一年。賞賜種類繁多,以糧食、生活用品、紡織品等為主。


唐代律法還規定,父母在,不遠遊,不能存私房錢,不能分家,避免了老人的空巢現象,否則要被治罪。此外,唐令還規定了「補給侍丁」制度,對80歲以上的老人,政府為他安排一個護工,90歲以上的安排兩個,百歲以上的安排5個。政府安排的這些護工不用服徭役。


除了物質上給老人最好的,也要讓家中的老人精神愉悅,叫「色養」,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悅色,讓老人開心,唐代名相房玄齡是有名的孝子,他不但對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對繼母,他也「以色養,恭謹過人」。不色養公婆,甚至可以成為休妻的理由。唐睿宗時的鴻臚卿李向秀的妻子經常辱罵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養婆婆為名,將其妻子休掉。



(圖)古代養老院


建「養老院」,起源於南北朝時期,高壽皇帝梁武帝蕭衍曾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創辦了「孤獨園」,用於收留、贍養孤苦老人。到了唐朝,這樣的養老機構已被推廣,在武則天時代,唐朝還開設了主收貧、病、孤、疾者的「悲田養病院」。唐肅宗在長安和洛陽分別建了「普救病坊」,用於照顧無人贍養的老人。


之後的宋、明、清三代都延續著對老人豐厚的賞賜,比如朱元璋下詔: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記錄在政府檔案中,以備國家財政補貼和資助。其中,80歲以上的貧窮老人,當地政府每月要贈送大米近100斤、豬肉5斤、酒60斤(低度酒;90歲以上的,每年加賜帛一匹、絲綿一斤。


宋、明、清朝代的規定依然有免除老人子孫賦稅的待遇。《大清律》還規定,孩子貧困而不贍養導致父母死亡的,要按照過失殺人的刑罰,判處兒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為保證老人有子孫養老送終,北魏首創存留養親制度,沿用到清代。存留養親是指犯人的直系親屬年老,但家中沒有其他人可以贍養老人時,對於非犯十惡重罪(封建時代最為嚴重的十種犯罪,包括謀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許他們通過一定的程序得到從寬處罰,流刑可免發遣,徒刑可以緩期執行,讓他們留下來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後再繼續服刑。


作為慈善性質的養老院在宋朝逐漸成熟發展起來,北宋初年即開設名為「福田院」的養老機構,後來又開設了「居養院」,南宋則叫「養濟院」等,朝廷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員,用於收留贍養無依無靠的老人。


同時,民間養老院也普遍興起。如洪邁《夷堅甲志》「劉廂使妻」條,有位叫劉廂使的漢族人,拿出全部財產興建「孤老院」。


到了明朝嘉靖年間,京城加大了養老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嚴格督查。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區,僅政府免費提供給老無所養等各類窮人的衣服和生活用品,就花費275萬兩銀子。


清代延續明代制度,繼續開辦「養濟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國家較為衰弱之際,對養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嗇。如光緒年間的某一年,僅廣東一省的養濟院,就花費白銀近1.7萬兩。




老人除了能在物質上獲得保障外,還能在精神上獲得特殊關愛。明代中期,對老人的尊重,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百歲以上的老人,國家要給他定製華美的壽裝,給予極大的國家獎勵和榮譽。在全社會樹立一種尊老、愛老、養老的風尚和氛圍。


孝道, 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之精髓,更是優良品德的傳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惟願,老有所樂,老有所依。


原標題:古代的人是怎樣養老的呢


*作者:林炎清秋,魚羊秘史原創專欄作家。新浪博客文史推薦博主,新浪草根博客伯樂,文章多次入選讀者、意林、格言、瑞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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