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致仕,拿全俸、半俸或是無俸,這潭水深的很
古代官員退休叫「致仕」。在清朝,官員退休有很多情況,有的掛職陞官退休,有的犯錯被懲罰退休,還有正常到年齡退休等等。以下就簡單介紹一下清朝官員的退休制度。
據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規定,各部院屬官凡年五十五歲以上者,堂官(指的是尚書、侍郎級別的)需詳細甄別,最多不過七十歲。七十歲以後,便要勒令退休。七十致仕,特別對一些職位較高的官員,只是個大體界限,很多場合與本人的精力和皇帝或是上級官員的態度有重要關係。
清代官員致仕,一般由本人自行陳請,三品以上官可向皇帝直接上奏摺,四品以下京官由所在部院堂官上奏。外官則通過督撫,經吏部求批。
官員致仕以後,便算開缺,需要立即請旨補官。但也有例外,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以「大學士職司贊襄」,有的又以「宣力有年」對於致仕的官員為其保留一個月的官職,表示「國家眷念舊臣,加恩輔弼」之意。
從待遇上看,致仕可分為「著令休致」即同意退休;以原官休致,也就是退休後保留原來品級的榮譽頭銜。至於原官俸祿,也有具體規定。
通常情況下,凡大學士、尚書這一級官員,若以原官致仕,回鄉後可給予全俸的優待;若因京察自陳原品退休的,給予半俸;部議致仕人員不給俸祿。但不管全俸、半俸或是不給俸,都不是絕對的,只要皇帝開恩,半俸也可改成全俸。
有的官員致仕以後,皇帝為了酬勞他任上的功勞酌予加銜、晉秩的恩寵。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大學士陳元龍「以年老具疏乞休」。雍正因陳元龍勞苦功高,又念他是康熙老臣,命「加太子太傅銜,以原官致仕」。這是加銜的例子。雍正元年初,雍正給老病乞休的吏部左侍郎李旭升加以尚書銜,則是屬於晉秩的例子。
官員在請求致仕時,也有遇到另外情況的,就是皇帝認為有意怠慢,而給予處分的。乾隆五年(1740年),工部尚書魏廷珍以「老病乞休」,乾隆認為他到任以來,沒有顯著政績,也無任何建樹為由,下令將他革職回籍。
被皇帝勒令退休的情況時有發生,勒令具有處罰的意思,年齡和身體條件不是主要因素,它和自陳休致在性質上有本質區別。
比如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新皇帝雍正發現翰林院和詹事府等秘書機構中,存在「結黨營私」和「互為援引」的事。於是便令大學士張鵬翮、尚書田從典、徐元夢等有關官員,會同甄別,並將查處人員「解退回籍」。這些被解退的官員,就是屬於勒休,當然也就不能享受掛職、俸祿等待遇了。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官員因犯過失受到彈劾,皇帝為了保全他的面子,令其休致以代處罰。這樣的例子也不少,乾隆時期,朝廷考試翰林院和詹事府編修、檢討以上,侍講、侍讀學士以下官,其中一部分成績不好,皇帝便著令休致,也含有以休致代罰的意思。
致仕的官員得到皇帝批准後,也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在離職前必須將任內各項事務交代清楚。地方正印官還得清查錢糧倉庫等項。完成交接工作,是休致前必須做好的工作。
當然了,官員致仕以後,也有因為皇帝需要而重新啟用的,此類例子在康熙、乾隆朝都有實例。總之就是皇帝不需要,官員就可以退休,皇帝需要,退休的官員也得重新回朝再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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