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儒學 > 朱熹義利觀的當代價值

朱熹義利觀的當代價值

在朱熹看來,「義」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涵:一方面,「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強調「義」是人心內在的自我規範,顯發於外便是待人處事的合理與適當;另一方面,「善善惡惡為義」,主張人們應當善惡分明,好善惡惡,具備明確的是非觀念和態度。

朱熹義利觀的當代價值


朱熹像


朱熹對「利」的基本內涵理解為:「有自然之利,如雲『利者義之和』是也。但專言之,則流於貪慾之私耳。」又說:「利是那義裡面生出來底。凡事處製得宜,利便隨之,所以雲『利者義之和』。蓋是義便兼得利。若只理會利,卻是從中間半截做下去,遺了上面一截義底。小人只理會後面半截,君子從頭來。」可見,從積極層面上說,「利」可以是一種因「義」而來的「自然之利」,「義便兼得利」;從消極意義上而言,「利」是一種個人的「貪慾之私」,是「專言利」而忽視「義」的不正當所得。


對於義利關係,一方面,朱熹認為「循天理,則不求利而自無不利」「惟仁義,則不求利而未嘗不利也」。換言之,在「循天理」、「惟仁義」的前提下,「利」乃「自然之利」,因此「義即利」,「義」「利」是一體的。但另一方面,出於對現實人性的考量,他又分外強調不得專以「利」為事,要求重「義」輕「利」、以「義」制「利」,而這是他的主要態度。

朱熹義利觀的當代價值


朱熹塑像


朱熹的上述義利觀與理學家們特有的理欲觀、公私觀有著根本的聯繫。如程頤說:「義利雲者,公與私之異也。」朱熹解釋「公」與「私」說:「將天下正大底道理去處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處之,便私。」顯然,「公」是以天理為準則的處世態度,「私」則是僅憑一己之私心待人接物。而「義」為天理之所宜,「義」便是「公」;「利」為人慾之所系,「利」便是「私」。他說:「仁義根於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於物我之相形,人慾之私也。」所以,朱熹所說的「存天理,滅人慾」,也就是以公心滅私慾,亦即以「義」制「利」、重「義」輕「利」。


那麼,朱熹的義利觀對我們當今社會、特別是現代義利觀體系的建構,能夠提供何種借鑒和啟示?首先,應當明確,以朱熹為代表的傳統儒家所追求的「義」,主要體現的是一種顧全大局的觀念,甚至強調在必要的情況下以犧牲一定程度的個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來成全某一集體、社會乃至於整個人類的整體利益。朱熹強調重「義」輕「利」、以「義」制「利」,將義利觀與理欲觀、公私觀緊密結合起來。這提醒我們:必須觀照集體利益,顧全大局,滿足個體利益需求時必得以不傷害他人和社會整體利益為基本前提,並在此基礎上努力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朱熹義利觀的當代價值


朱熹書法作品


其次,朱熹認為,一旦實現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之後,「義便兼得利」,個體利益也就在其中得到了充分的滿足。就此而言,「義即利」,「義」「利」具有相通性。這一點告訴我們,不必拘執計較眼前利益和一時間的得失,而應將目光放長遠,把對個人利益、局部利益的滿足投放到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之中去。若能夠真正做到這一點,我們就不僅能實現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雙贏,還能有效提升個體修養,實現個人德性的完滿,使自己的人生更加充實而有意義。


再次,以這種傳統的儒家義利觀為價值導向,結合現代經營管理理念,維護和評價現代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市場經濟環境下個人思想品質和行為,是傳統儒家義利觀當代價值轉換中最具典型意義的事例。有學者就曾指出,所謂「儒商」,其特點在於並非只關心無休止地積累財富,他們的倫理準則,最突出的是自製觀念,把抑制人類的貪婪作為第一步,去創造一個可預言、可控制、規範性的社會和道德秩序。這種「自製」與「創造」的有機結合,正是儒家傳統的「以義制利」、最終「義」與「利」兼得的義利觀的當代實踐。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大道知行 的精彩文章:

天時人事日相催,冬至陽生春又來
冬至丨天時人事日相催,冬至陽生春又來
有些地方,僅是一個名字,就讓人魂牽夢縈
從「智伯之亡」看人才選拔的標準
人生百態,應該這樣對待!

TAG:大道知行 |

您可能感興趣

現世中國人的義利觀違背了《易經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