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好好談戀愛的充要條件
本來想趕作業的一個晚上,卻莫名其妙的被餵了狗糧。
難過的寫不下去。
前一段時間交往過一個男生,其實也稱不上是交往。大概是我巴望著一周見他兩次,一起吃飯,摟摟抱抱。
記得他說他喜歡我的時候,我很開心,因為我也恰好喜歡他。我告訴他,喜歡的話就認認真真在一起,不要玩曖昧。他答應了,答應的不走心。
縱然有很多事能說明他不走心,但女生對喜歡的人的直覺,往往都不需要說明。
我告訴他,我不喜歡這樣。
他說學習太忙。
我說,這跟忙沒關係。
他說,太久沒談戀愛了,不知道怎麼談。
現在回想起來這一段,只是覺得可笑。
一起出來吃飯,回去的時候都不忘給一起學習的人帶飯的他,卻每頓都要跟我AA。
我當時竟然會以為他是跟美國人混的久養成的習慣,默默原諒了。
直到有一天他說出「你掏錢」三個字。
聊天的時候,剛開始也很關心我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後來就變成了不管我的反應傾訴自己的生活。
我以為他說出來,他開心就好。沒想到有一天他說,「跟你說話真費勁」。
你喜歡一個人的時候,總是寧願給他找一萬個借口,也不願意承認他不喜歡你。
終於有一天,我受夠了這種自欺欺人的證明題,鼓起勇氣說我們就這樣吧。我沒有哭,沒有想像中那麼難受。
他從此沒有再聯繫過我。
我擠出一個自嘲的苦笑:
我最終還是證明了他不喜歡我,只不過是用反證法。
我以為我會從此開始新的生活,繼續踏上征程。
但我突然發現,原來曾經是那樣的苦心經營,只為安排一次漫不經心的偶遇。
習慣了去他工作的地方自習,去他常去的圖書館寫作業,進他常進的餐館。
也許偶遇,是想見他又不必放低身份約他唯一的辦法。
與其說是想他,倒不如說心疼之前的自己。
但也終於能做到斷就斷的乾淨。
經歷了那麼多,終於知道自尊是在一段愛情里最沒有必要拋卻的東西。
至少離開的時候,我落落大方。
我以前一直以為,我是還沒有遇見合適的人,所以沒有談正常的戀愛。
但現在突然開始質疑自己。
為什麼那麼多人都能好好的談戀愛,一起吃飯一起寫作業,一起看電影一起買東西。
我就不行。
飛蛾撲火的不到,機關算盡也得不到。
為什麼就談不了一場認認真真的走心的戀愛?
記 一個難過的沒寫作業的晚上 和一篇沒質量的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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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戀愛的時候好好談戀愛,不要談婚論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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