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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刀,袁崇煥千刀萬剮冤不冤?

3357刀,袁崇煥千刀萬剮冤不冤?

袁崇煥書法

明季的歷史人物,袁崇煥持續引發後人的關注,原因大約有兩個:第一,該不該殺?第二,即便該殺,該不該「千刀萬剮」?

袁崇煥死於「凌遲」(亦稱「陵遲」),史稱「磔刑」,民間稱之為「千刀萬剮」。有史料稱袁崇煥遭凌遲3357刀,其實這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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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書法

凌遲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見於五代時期,遼時列為刑名。凌遲是用刀割人犯,見有8刀、16刀、32刀、64刀、128刀等。生理原因,能割數十刀,人的生命特徵基本上就沒有了。據稱明代有個技藝超群的劊子手,割了人犯3543刀,從而創下「歷史記錄」。袁崇煥死於凌遲,但《明史》及相關史料上都找不到割了多少刀。3357刀,大概是源於凌遲的「歷史記錄」。此外,就是滿足當時百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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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書法

有關袁崇煥的歷史真相非常迷茫,曾參加過「反清復明」活動的學者朱舜水,在其著《朱舜水集》中將袁崇煥定性為「賣國賊」。梁啟超在《袁崇煥傳》中,才將袁崇煥定性為「愛國英雄」。《劍橋中國明代史》採用了後一種觀點,但在明朝老百姓的眼裡顯然不是這樣,而是前者。老百姓十分痛恨袁崇煥的賣國行為,爭相生食劊子手一刀一刀割下的肉。《明季北略》載:「昔在都中,見磔崇煥時,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啖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至法場時「崇煥已氣絕,骨肉無存,只餘一首(頭顱)。」從這裡可以看出,袁崇煥被割了3357刀,似乎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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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書法

歷史上的袁崇煥,究竟是個怎樣的人物?清《明史》總裁張廷玉在《明史》卷一百四十七《楊鎬傳》中,是這樣評價袁崇煥的:「崇煥智雖疏,差有膽略,庄烈帝又以讒間誅之。」

廷玉的評價中可以看出,袁崇煥談不上有多傑出,但將其凌遲處死又有不妥。其中的玄機,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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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書法

袁崇煥所處的時代十分複雜,如果生在太平盛世,袁崇煥可能是個不錯的文官。但明朝內外交困的局勢,在崇禎朝驟然升級:既要對付後金,又要對付流寇,兩個敵人一起打。崇禎帝有數次將李自成趕盡殺絕的機會,但每當李自成等被官軍逼到絕路時,如同事先約好了似的,後金的大軍總是出手,讓明軍難以招架,崇禎帝不得不抽出平定內憂的手,緊急去按外患問題。按下葫蘆浮起瓢,最後一個問題都沒有解決。腹背受敵,兩個拳頭打架,為什麼不穩住一個,先解決一個呢?不是沒有,而是沒成。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後金崛起,努爾哈赤以「七大恨」起兵,開始進攻大明。明朝的態度是,「大彰撻伐,以振國威」,「務朝殄滅,以奠封疆」。誰鬧揍誰,不給會哭的孩子奶喝,絕不談議和之事,萬曆帝的態度,證明了他並不昏庸。

此時的後金統治者,並無鯨吞遼東之意圖,更未有問鼎中原的宏願。即便到了皇太極時期,他一生也沒有奪取大明江山的明確目標,他與袁崇煥的往來書信不下十封,談的也是議和。但他們攻城略地,搶劫財物,還自己跟自己吹牛皮倒是真的。努爾哈赤最大的志向,是希望明朝承認他的存在,封其為王,為此他曾數次派遣喇嘛攜書給明遼東官員「言和」。「和」不成就打,雙方這一打就是八年,努爾哈赤處處得手,想議和的一方,積極性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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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書法

天啟六年(1626年)正月,袁崇煥於寧遠重創努爾哈赤。這次勝利對雙方都太重要了:明朝要戰勝後金,實在不容易;後金要吞掉明朝,也不想的那麼簡單。於是,雙方開始了第一次和談。

與侵略者坐在一起談買賣,政治風險等級極高。宋金和談,高宗成了投降派,秦檜由此遺臭萬年。大明朝誰出來干這樁事?大名鼎鼎的袁崇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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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像

袁崇煥(15841630),字元素,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進士,任邵武知縣。天啟二年,因御史侯恂的賞識而任職兵部,又因孫承宗的器重而鎮守寧遠。

和談與勸架是兩回事,不是講通道理大家消消氣事情就過去了。和談的關鍵是談條件,並且要雙贏:出錢的一方,要感到掏出銀子的價值,必須遠遠大於不花銀子的結果;收錢的一方,要感到得到一紙「合同」的利潤,遠比拚命更划算。為了改變對方的預期收益,雙方都要讓對方知道自己拳頭的厲害。

天啟六年的和談,時機對明朝相對有利,因為剛剛打敗了後金,努爾哈赤沒有被當場擊斃,回去之後也醫治無效。這年九月,當死訊傳至寧遠後,袁崇煥派鎮南木銼(李喇嘛)等三十四人的龐大隊伍,前往後金弔唁努爾哈赤,祝賀皇太極繼位。皇太極自然也客氣起來,「欲兩國通好」。最後的核心問題當然是「價碼」:前提是大金國皇帝,改稱金國汗。見面禮,是明朝先送給後金金十萬兩、銀百萬兩、緞百萬疋、青藍布千方疋。然後雙方關係正常化,以後每年後金給東珠十顆、貂皮一千張、人蔘一千斤,明會金一萬兩、銀十萬兩、緞十萬疋、青藍布三十萬疋。明方還價,見面禮砍掉一半,其他的既然國際貿易,就不算具體的細賬了。

這筆交易倘若達成,什麼李自成、張獻忠恐怕早就被逮捕,或早已死不見屍。明軍雖已腐敗,但收拾一群鬧事的老百姓,實力還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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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檢手跡

利潤從來都是誘人的,為了哄抬「價格」,五月份皇太極率軍至遼西攻掠,進攻錦州、寧遠。為了壓價,袁崇煥也早有準備,談判桌之外明朝佔了上風,取得「寧錦大捷」。這一敗一勝,竟把雙方的「生意」攪黃了:天啟皇帝太高興,和談的事涼到了一邊。但相關官員加官進爵,作為和談一號主角的袁崇煥,官只升了一級,獎金只拿了三十兩銀子。袁崇煥極為惱怒,辭職不幹了。皇太極更是傻了眼:拿著「賬單」,找不著簽字的了。

崇禎元年,明朝國內的日子開始難過起來,主要問題是災荒加重,造反的太多,迫切需要寬鬆的國際環境。退休在家的袁崇煥,又被崇禎皇帝請到了京城。

崇禎帝給袁崇煥交待工作的地點,不是他的正規辦公室,而是紫禁城裡的平台,參加的工作會商的也只有幾個人。這一天,是崇禎元年(1628年)七月十四日。面談之後,袁崇煥最終給了崇禎一顆定心丸:「計五年,全遼可復。」

崇禎帝與袁崇煥都很高興,也都很有把握。但許譽卿覺得不太可能,因為他是兵科給事中,情況太熟:後金的事拖了十幾年,皇帝都拖死了三個,怎麼可能那麼容易?

袁崇煥告訴他:「聊慰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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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書法

逗皇帝玩?不可能。膽子再大,也不能拿自己的腦袋和盍家性命開玩笑。袁崇煥是不能跟許譽卿聊得太多,因為有五年的機動時間,袁崇煥認為自己能把遼東的事情擺平。

但是,袁崇煥從平台召對到最終被拿下,既未狠揍皇太極,也未收復寸土,唯一真抓實幹做的一件事,就是殺了毛文龍

毛文龍是各方都不喜歡的人。他是遼東的東江總兵,東江的幾個海島,在當明就是明朝伸進後金與朝鮮之間的一個楔子。朝鮮是明朝的附屬國時,經常向明朝告毛將軍的狀,因為他時常借東西不還。後金從明廷手裡搶走朝鮮後,恨毛將軍的又多了個皇太極,因為他不好甩開膀子與明軍干。袁崇煥到任後,毛文龍又不斷「討薪」,要袁崇煥解決欠餉問題。

毛文龍的實力不是很強,但戰略威脅太大,被人從背後插一刀的感覺,誰都受不了。袁崇煥的軍事素養很高,戰略、戰術都不是外行,居然把毛文龍給殺了。袁崇煥要殺毛文龍,直接原因是他不服從調動,並且無法正面溝通。但不經審判,當場把一個總兵給殺了,袁崇煥當時也沒有受到任何追責——這與他有尚方寶劍,擁有先斬後奏的特權沒有關係。按照明制,尚方寶劍只能殺總兵以下的將官,這個袁崇煥清楚,毛文龍也清楚。袁崇煥殺毛文龍時,用的是「聖諭」——崇禎皇帝要殺毛文龍,所以袁崇煥心安理得,毛文龍無話可說。

究竟什麼原因,崇禎與袁崇煥為什麼要殺毛文龍?礙事。毛文龍的人頭,很能證明明廷和談的誠意,此時的袁崇煥,與皇太極談出了成果。後金方面有些誠意,皇太極與袁崇煥的往事書信中,主動去掉了自己的天聰年號,只寫己巳年(崇禎二年,1629年)。這年四月,皇太極致書袁崇煥,要求明朝鑄給「金國汗之印」,袁崇煥沒有回復。皇太極再催,依舊泥牛入海——這麼大的事,袁崇煥應該是作不了主的。

袁崇煥不答應,可能是認為皇太極開價過高。為了證明這個價碼屬於「優惠價」,皇太極要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作出說明。這年十月,後金軍繞過寧遠、山海關,由大安口毀長城攻入內地,佔領遵化、灤州、永平、遷安四城,進而圍困北京。袁崇煥嚇壞了,趕緊去追,在北京城外追上了後金軍隊。皇太極沒有攻下北京,但後果太嚴重:袁崇煥進城去跟崇禎帝解釋,只是這一去,他再也沒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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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藏本滿文老檔》封面

袁崇煥於次年被崇禎帝下令凌遲處死,一百多年後,清廷宣布:崇禎中了咱的「離間計」!其實,清朝《滿文老檔》中關於袁崇煥與後金秘密往來的記載詳實,後金「離間」明朝的證據並無多少說服力,而且明朝錦衣衛的偵察水平一直不低,騙人不是一件容易事。崇禎帝要殺袁崇煥,「叛國」、「投敵」的指責,只在逮捕袁崇煥時的聖旨:「謀叛欺君,結奸蠹國。斬帥以踐虜約,市米以資盜糧。既用束酋,陽導入犯,復散援師,明擬長驅,及戎馬在效,頓兵觀望,暗藏夷使,堅請入城,意欲何為?致廟社震驚,生靈塗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辭!」

——《國榷》中的這段記載,在八個月後對袁崇煥的正式判決與定性時,《崇禎長編》中有了重大更改:「諭以袁崇煥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歲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於二千里外,余俱釋不問。」

「付託不效,專恃欺隱」,為崇禎帝擔負秘密使命的袁崇煥,國家需要賣,又沒賣上價,還造成嚴重後果,這才是崇禎帝惱怒的真正原因。

秦檜替宋高宗背黑鍋,精神損失物質補,高宗給了他一個丞相。袁崇煥替崇禎帝背「黑鍋」,最終被剁成一堆肉醬。雖然對袁崇煥家屬的處理「皇恩浩蕩」,但畢竟還是吃力不討好。袁崇煥死後,這種不明不白的事,很長時間再無官員肯幹了,儘管後來皇太極又多次向明朝表示,「如天朝許款情願休兵」,甚至找大凌河戰役中被俘的監軍兵備道張春,讓其為後金上表明朝請求議和,但明廷既沒出現秦檜,也沒出現袁崇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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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墓

袁崇煥之死是崇禎帝誤中滿清的「反間計」,除了清修《明史》,明朝的官方史料中是根本找不到的。該殺還是錯殺,罪該萬死還是千古奇冤,都不過是明、清統治最高者指導思想上的差異罷了……

本文為頭條號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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