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13世紀蒙古國建立之初,就有笞刑、放逐等刑罰。成吉思汗曾言:「如應當值班而脫班,將該值班而脫班的,責打三下條子。這個護衛如再脫第二班,責打七條子」,如果無故脫班三次,則「責打三十七條子」而且「流放到遙遠的地方去。」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清代蒙古地區的刑罰在蒙古傳統的基礎上吸收了《大清律例》的內容,形成了罰畜刑為主的刑罰體系。《大清律例》中的五刑為笞、杖、徒、流、死。「笞刑五,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笞者,擊也,又訓為恥,用小竹板。」「杖刑五,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杖重於笞,用大竹板。」「徒刑五,一年杖六十、—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徒者奴也,蓋奴辱之。」「流刑三,二千里杖一百、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三千里杖一百。不忍刑殺,流之遠方。」「死刑二,絞、斬。內外死罪人犯,除應決不待時外,余俱監固候秋審朝審,分別情實、緩決、矜疑奏請定奪。」而在蒙古地區對封建五刑進行了一定的變更。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蒙古地區一般用鞭刑代替笞杖刑。清代蒙古地區的鞭刑一般以馬鞭為主,亦是鞭打犯人後背。鞭刑的使用範圍很廣,用於官兵曠職、懲處逃回奸民、台吉過失殺妻、因傷墮胎、台吉所犯的較輕微的傷人取財的罪行、盜竊牲畜、犯奸等等。鞭刑的量刑一般分為鞭二十五、鞭五十、鞭七十五、鞭八十、鞭九十、鞭一百。從《理藩院則例》中對鞭刑的規定可以看出,對於較輕的犯罪,鞭刑一般用於「平人」,而台吉只是罰畜即可。如在禁止放槍遊獵地區違反該規定的,台吉罰畜或罰俸,而平人則鞭八十。還有偷竊、傷人、違禁等處都有此類規定。鞭刑還可以作為罰畜刑的補充刑罰。即在適用罰畜刑後,被罰的人如果不按時交納牲畜或少交納牲畜,都可以再適用鞭刑。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徒刑是封建五刑之一,但蒙古沒有徒刑的規定,類似的刑罰是監禁。在《喀爾喀法規》中,蒙古法制史上首次出現了「挖地為牢」的處罰形式,蒙古語稱之為「呼得格拉胡",漢語可譯為「放在井裡」。其方法是在地上挖一個四尺見方的深坑,把犯人圈在裡面。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蒙古地區的流放刑作出了一定的變通,不再按照流放的距離分等。種類主要有:發煙瘴地方、發鄰盟嚴加管束、發邊境充軍、發遣交驛充當苦差。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死刑是以剝奪生命為特徵的刑罰方法,也是最重的刑罰,分為立斬、立絞、梟首、凌遲、斬監侯與絞監候等幾種形式。在蒙古法律傳統中,除成吉思汗時代扎撒法律外,其他幾部法典都慎用死刑。清代蒙古的立法中,死刑多用於平民,凡死罪人犯,要由各旗各盟審明報理藩院,再由院會同三法司定擬具奏。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被剝下的整張人皮


挖地為牢的蒙古刑罰 將整張人皮活活剝下


TAG: |

您可能感興趣

活剝人皮的納粹女魔頭 為何兩次死刑都逃脫?
剝人皮
國外版《畫皮》,慢慢地撕掉你的人皮,連筋帶骨!
戰功赫赫,卻慘遭活刮剝皮,人皮還送給其女兒作紀念
披著人皮活的太累,這次我終於變回了貓
中國古代最駭人的死刑:活剝人皮
人皮手皮袋
爺爺窗外血淋淋的人臉,竟是奶奶被活撕下來的人皮
揭秘:戰功赫赫,卻慘遭活刮剝皮,人皮還送給其女兒作紀念
披著人皮的楊永信正在打造翻版的「尊嚴殖民地」
人皮面膜驚魂
爺爺窗外血淋淋的人臉,竟是奶奶被活撕下來的人皮3
爺爺窗外血淋淋的人臉,竟是奶奶被活撕下來的人皮4
爷爷窗外血淋淋的人脸,竟是奶奶被撕下来的人皮
古代懲罰不孝之人:一旦定罪竟會將人皮剝落塞滿草進行遊街示眾
震驚:西藏佛教統治下的滔天罪行,活剝人皮用來祭祀
剝人皮、挖人眼,喝大酒,裴松之說孫權後人被抹黑上千年!
死的最慘的明朝開國將領,被朱元璋活剝人皮
聳人聽聞的黑色產業,尼泊爾窮人賣自己的人皮給富人整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