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天津占路小攤販應對強勢「城管」,加入總商會向警務公所交涉
清朝末年,天津的小攤小販集中在幾個地方:北門外(北大關馬路一帶)、北馬路、東馬路、估衣街、大胡同、南市、金華橋以東河沿等地。
東馬路上依次布滿了賣手巾、刀剪、鏡子、鐘罩、書、古玩、估衣的攤位;北馬路有一處商場,名曰「北海樓」,樓上樓下共有商戶數十家,旁邊門前有賣糖果、書、京貨、銅錫物件的攤位;北門西估衣街有早市場,已延續200餘年,賣糖果、乾鮮的貨攤就有200多家。
1901年,袁世凱接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開始在天津推行「新政」,在租界以外的地方建設了現代化的馬路、電車,改善市容環境。
比如北馬路是電車道,路邊便道寬度從一丈到七八尺,如果小攤佔住便道,行人就沒地方走路。何況還有很多小攤任意侵佔便道,在攤鋪前搭建招牌、風擋、牌坊。隨意擺放的小攤也讓天津城的市容顯得雜亂不堪,尤其是和整飭潔凈的租界對比,更是相形見絀。
天津對於小攤販的治理開始於1906年,也就是光緒三十二年,最初整頓的方法十分簡單粗暴。巡警總局下令將北馬路、估衣街等處小攤一律取締,不準再設攤。北馬路的71名小攤販、估衣街乾鮮曉市的16名攤販同時向商會求助,商會將他們「數口待哺嗷嗷,一旦失業,轉瞬流離」的現狀轉達給巡警總局,懇求保留小攤,並保證此後出攤「緊挨牆根台階,不敢再侵佔便道」,但被巡警總局以一句「礙難從命」駁了回來。
為了生計,小攤販通過商會繼續請願。根據檔案統計,從1906年至1914年,因為取締攤販而上告商會的小攤販有近900人次。在這樣的情勢下,巡警總局改變了一開始簡單粗暴的做法,拿出了一些解決方案。1907年10月,巡警總局允許無業貧民暫時在路邊擺攤,但規定只能緊靠便道邊緣,佔地不得超過二尺。1911年又增加到了二尺五寸。
1908年4月,巡警局提出在賈家大橋一帶仿照菜市辦法修建百貨售賣場,令小商販一律移入,「退路進廳」,交稅售貨,但商會不認同,因為對於小攤販來說,一日不出攤一日就沒有生計。商會還是主張按照先前的辦法,在路邊劃定設攤範圍。
1912年,天津縣議事會為此專門向警務公所交涉,說北大關、大胡同及圍城馬路等各處小販佔地十分嚴重,以致「便道形同虛設,秩序為之混淆」,如不清理,「勢必互相亂走,恐電車車馬碰傷行人之事,以後在所難免。」
1915年,警察廳廳長楊以德頒布《整頓路政辦法》的告示:「各國通都大邑,未有不講求路政以為政治文明之標示者。即各租界之路政,亦皆異常整肅,取締謹嚴。乃一入我中國境,則齷齪腐敗,其景象竟與各租界判若天淵,文明開通者往往引為國恥,深詆官家政治之不修。」楊以德下定決心要清理小攤販,聲稱「決不聽人民請求從中掣肘」,規定將小攤販能佔用的空間縮減到了一尺五寸,並要求到陰曆年所有小販必須進入夜市或者商場營業。
當然,這也沒能讓小攤從天津絕跡。
天津總商會在小攤販與管理方的鬥爭中,承擔了小攤販保護者的角色。正如商會給上訴的攤販的一份批語里所說的:「本會以維商為宗旨,小攤亦商之支派,應詳議便商之處,以保小本經營。」因此那些小攤販們一旦被取締,第一反應往往是訴諸商會,懇求其出面解決,而此時商會也會義不容辭。
商會也告誡小攤販:「至路政一節,特其末焉者也。稍一斂束,即已達到目的,萬勿喧客奪主可耳。」這是在告訴小攤販,巡警局那些官僚們號稱維護「路政」,只不過是做做樣子,只要小攤販們自己不把事情鬧大了,稍稍做些讓步,就不會被完全取締。
從清末到民初,天津市一次又一次取締小攤販,小販們則在商會的保護下,一次又一次地劫後重生,當局也只能是睜一眼閉一眼,天津的小攤販始終如春天的野草般蓬勃。直到1932年,當局終於意識到這一點,出台了《管理攤販規則》,不再限制小攤販路邊設攤,只要求他們花一角錢辦一個執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