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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那些「拆遷」事兒

什麼叫"釘子戶"?《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在城市建設徵用土地時,討價還價,不肯遷走的住戶。一直以為,釘子戶的產生是近現代的事情,因為面對強大的拆遷方,被拆遷方要想在原地像釘子一樣釘得住,死扛著。


其實,在歷史上,也不乏這樣的拒不搬遷的主兒,其中有六個不畏強權實力的牛氣衝天的"釘子戶",便令要求其遷走者無可奈何。


溫情拆遷,拒絕暴利,古代那些拆遷故事中,不乏民權與法治的萌芽。

歷史上那些「拆遷」事兒


公元前840年,周厲王為擴建王宮,需要佔用一個叫鬲從的人的地,但沒有立即給錢。鬲從擔心周厲王賴賬,於是隔三差五地去王宮討要,周厲王派人對鬲從說:「你別怕,我一定會照價付款的,如果我賴賬,就讓上天罰我被流放好了。」在當時,這是個很毒的誓。


此例拆遷過程被原汁原味刻在周朝的青銅器上,這應該是中國史上較早的政府拆遷案例。


儘管周厲王態度不錯,但補償款是否為足額補償已無史料考證,但宋神宗的征地補償,令人感覺是非常到位的。

北宋元豐六年(1083年),開封外城向外拓展,要佔用120戶民宅。按照當時「拆遷條例」,對拆遷戶,可以給予實物安置或貨幣補償。開封府給神宗寫報告「經與民協商,多數願接受貨幣補償,總共需要補償款兩萬零六百貫。」


按人均測算,平均每戶至少能拿到補償款一百七十一貫,這錢能在京城買多大的房子呢?蘇軾弟弟蘇轍被貶至循州(今屬廣東),他用積蓄的五十貫錢買民房大小10間。據此計算,就算開封府房價是循州的三倍,拆遷戶足以在開封買到房子。


歷史上那些「拆遷」事兒


「拆遷」以足額補償,確實能體現政府對「被拆遷戶」是「情為民所系」,那份周到,那份溫情,值得稱道,但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還有比這個更溫柔的「拆遷」,不僅足額補償,而且還能讓「被拆遷戶」在感動中拆遷,這事離我們不遠,就發生在清順治初年。


清朝定都北京後,為避免滿漢矛盾紛爭,皇帝決定推行滿漢劃城而居,於是需要搬遷城內的漢族官員和民眾。順治說:「朕反覆思維,遷移雖勞一時,然滿漢各安,不相擾謇,實為永便。遷移補償銀勿托官員發放,漢人親自赴戶部衙門,當堂領取,務使遷徒之人得蒙實惠。」皇帝竟擔心「拆遷款被官員剋扣導致錢發不到拆遷戶手上」,還親自過問,如此呵護,怎能不讓拆遷戶心暖呢!

還有,搬遷後期,順治又下旨:「凡遷徙之人,先給賞銀,聽其擇便,定限半歲,歲終搬盡。」意思是,對拆遷戶,先給銀子獎賞,什麼時候搬遷,悉聽尊便,不得催逼,只要在半年以內遷走就行。


細節能考慮如此周到,自然讓拆遷戶十分感動,不到兩個月,漢人便樂呵呵搬遷完畢,此事堪稱「史上最溫情的拆遷」!


有人說,這幾個例子,屬於政府徵用拆遷,對老百姓那些違章建築的拆遷,皇帝老兒肯定不會心慈手軟,其實那也不一定。《五代會要》卷有記載,唐明宗時,有錢、膽大的老百姓,常常佔用公家的土地造房子,未經合法審批就入住。對這種現象,官府強行拆遷又怕招來民怨,但放任自流,顯然不行,那該怎麼辦呢?唐明宗思來想去,最後頒布了詔令:京城閑置的空地,讓老百姓公開競標購買,誰出的價格高就賣給誰,然後他就可以合法地蓋房子了。


解決了隨意佔用國有土地問題,那對於那些違章建築怎麼辦呢?政府則實行人性化拆遷,「委河南府估價收買」,拿著賣房子的錢,百姓可以另行購買土地和房屋。這樣老百姓原本不合法的建築,通過有效的行政手段,也就「合法」了。


如此「懷柔」,不失為「和諧拆遷」的範例,但此事是皇帝親自抓的。北宋也有一例,是著名文學家蘇東坡當官時主抓的。

北宋元祜四年(公元1089年)蘇東坡任杭州知府,調查得知運河兩岸幾百戶居民竟紛紛過界佔地,建了上千間房屋。依法據理,這些違章佔地的建築物都要拆光,但蘇東坡在調研後,竟和違建房屋的居民商量了一個「各退一步」的辦法:「可以不拆你的房子,各戶可稍退後『丈尺』,留出建設運河工程必須的佔地區域,然後各家根據所佔面積交租錢,政府用這筆錢作為河堤的維修費。」


「各退一步,海闊天空」,被蘇東坡運用得相當精妙。如此「不擺架子、不耍官威」的拆遷智慧,不僅讓百姓的違章房保住了,政府也有了治理河岸的錢,最後是兩全其美。


歷史上那些「拆遷」事兒


史上最牛釘子戶:抗旨不遵的少林寺

大唐武德五年五月,皇帝李淵下了詔,責令拆毀少林寺,解散眾僧。少林寺在十三立功僧的率領下,以少林寺雖居偽鄭之地,卻曾助大唐攻下轘州並曾劫救秦王為由,硬是抗旨不遵。因為,就在一年前,也就是武德四年的四月底,少林寺剛剛為大唐平定夏國和鄭國立下大功,並被秦王李世民親書嘉獎並賜寺田四千畝,少林寺惠場、曇宗、志堅等十三立功僧被晉封為將軍僧。而當時的秦王李世民正被太子一黨擠兌,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在1500年前的帝王時代,也就是絕對專制的年代,大唐皇帝親自下詔,寺院和眾僧竟敢不聽從,不拆遷,不離寺,堪稱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唐高祖李淵當時頒布的減寺疏僧詔是這樣的:"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寇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不能精進、戒行有闕、不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接到詔書後,全寺上下數百僧人俱不肯服從。上座善護把少林寺僧劫救秦王並助唐軍擒拿鄭王、攻克轘州之事擬表後,命慧瑒曇宗二人前往覲見秦王,並請代為詣闕進表,懇乞留置少林寺。


古代法律如何處置暴力拆遷


相比於今天,古代拆遷過程更為暴力,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國家要用哪裡就用哪裡。即便如此,隨著古代法律的逐步健全,保護百姓合法居住權益的規定日趨完善,這一社會思潮在文學作品中就有所體現。《西遊記》中孫悟空用金箍棒將八戒老巢雲棧洞洞口打得稀爛。八戒大怒,走出來如此責罵悟空:"你這個弼馬溫。著實憊懶!與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門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條,打進大門而入,該個雜犯死罪哩!"故事雖是虛構,但其社會背景卻是真實的。打破人家大門而入,歷朝律法對此處罰甚嚴。中國多個朝代都立法明確保護私宅不受侵犯,漢代禁止官吏夜入民宅,無故入人室宅廬舍,被主人殺死,主人無罪。


古代開發商大量囤地要挨板子


李開周說,在中國古代,最不利於職業開發商生存的,還是政策因素。具體些說,就是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許商人購置大量土地。以唐朝為例。唐玄宗在位時,土地政策里有這麼一條:"應給園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每五口加一畝,……諸買地者不得過本制。"在唐朝,商人也屬於賤民,再有錢的商人也是賤民,賤民老闆去買地,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最多也只能購買20畝地,用這20畝地搞開發,一兩年就倒騰光了。而如果超標大量買地會怎麼樣呢?唐朝法律規定:"諸占田過限者,一畝笞十。"意思是買地超過指標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畝指標,挨10大板。


中國是最早徵收房產稅的國家


房產稅並不是現代才有稅種,有證據表明,中國大概是最早徵收房產稅的國家。《周禮》曾記載"掌斂廛佈於泉府",廛布相當於當時課徵的房產稅,屬於土地稅的一部分,對三種房屋徵收。作為一個獨立的稅種,而不再併入土地稅中徵收,房產稅是以唐朝建中四年徵收的"間架稅"為始的。當時的戶部侍郎趙贊以"軍用不給"為由,建議興辦"間架稅"。"所謂間架者,每屋兩架為間",即是一種以房屋為課稅對象的財產稅,又稱"屋稅"。其徵收方法,為"上屋稅錢二千,中稅一千,下稅五百"。而對於隱匿不報者,"敢匿一間,杖六十,賞告者銀五十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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