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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為何在部分農村再度流行?

摘要冥婚從未從歷史走遠,一旦遇到適合的社會土壤,必將沉渣泛起,解決冥婚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單純指責農民愚昧和迷信於事無補。



冥婚為何在部分農村再度流行?


冥婚,圖源網路



作者:走刀口



冥婚,即為死去的人找配偶,進行合葬,在中國歷史上和現實中並不鮮見,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李騰在《中國冥婚調查》一文中,對山西等地的冥婚習俗進行了寫實性描述,不少細節令人觸目驚心:18萬元高價買女性屍體,給醫院醫生紅包,甚至偷盜女屍……種種惡俗現象令人費解。


隨後另一起新聞事件,再度引起人們對冥婚的關註:山西一15歲男孩被圍毆致死,父母為其配冥婚。一起悲劇事件和冥婚再度聯繫起來,冥婚這一惡俗再次衝擊人們的心靈。

冥婚作為一種文化習俗,在中國有著久遠的歷史,不過,從西周開始,冥婚就受到儒家主流價值觀批判。遺憾的是,儒家學者的批判從來就沒有深入到民間社會,所以,冥婚被當做一種社會習俗流傳下來。在今天,一旦社會精神文明出現空心化,冥婚就會回潮。



冥婚是流傳數千年的民間惡俗



冥婚由來已久,至少在西周之前便已存在。《周禮·地官·媒氏》中有一則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對這句話,東漢末年的儒家學者鄭玄解釋說:「遷葬謂生時非夫婦,死既葬,遷之使相從也。殤,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之。」鄭玄所說的「遷葬」與「嫁殤」便是後世所說的冥婚。


周禮中明確禁止這種形式的婚姻,可見至少在西周之前,冥婚便已存在。有一種觀點認為,冥婚起源於商朝,與商代的人殉習俗密不可分,後來由於人殉不被人們接受,逐漸演化成了冥婚。


儘管周禮明確禁止冥婚,但從周代開始,冥婚就從未禁絕過。三國時期,冥婚的記載開始增多,比如曹操的幼子曹沖早殤,曹操便聘甑氏亡女與之合葬;又如魏明帝曹睿愛女曹淑早死,魏明帝便取甑後從孫與她合葬。

從三國時期的案例看,冥婚已經從民間習俗上升為統治階層的習俗,這種習俗,到唐代愈演愈烈,上至王公貴族,下到平民百姓,都有採用,《太平廣記》中記載了大量的冥婚故事,折射了唐代冥婚的興盛。唐代以後,冥婚在社會上層逐漸減少,但在民間社會,依然十分盛行,《清碑類鈔》記載說:「凡男女納采後,若有夭殤,則行冥婚之禮」。


直至今日,冥婚在中國農村依然大量存在,其中以山西為盛,關於山西的冥婚報道屢見不鮮,甚至有人為了一具女屍,將鄰家12歲女孩誘騙出學校害死,賣到洪洞縣配冥婚。(2014年10月30日《山西晚報》報道)


作為一種民間習俗,儒家一直認為這是 「亂人倫」的惡俗,所以歷朝歷代,主流儒家學者都對冥婚持批判態度。



儒家主流價值觀一直鄙夷冥婚



前文提到的曹操為愛子曹沖配冥婚,其實還有插曲:曹沖死的時候,司空掾邴原有女早亡,曹操就想找他結為親家,但被邴原拒絕:「合葬,非禮也。」(《三國志·魏書·邴原傳》)沒辦法,曹操找到了甑氏,最終為曹沖配了冥婚。曹睿為女兒配冥婚也有波折,比如司空陳群就出來諫阻,可見在當時儒家學者的眼裡,冥婚並不符合禮儀。

唐代冥婚盛行,甚至皇室也帶頭舉行冥婚,但儒家學者一直不以為然,白居易在《得景嫁殤鄰人告違禁景不伏》一文中寫道:「生而異族,死豈同歸。且非合祔之儀,爰抵嫁殤之禁……既違國禁,是亂人倫。請徵媒氏之文,無抑鄰人之告。」


也就是說,在白居易看來,冥婚既不符合國家法律,也不符合人倫,必須加以禁止。


當然,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唐代皇室帶頭搞冥婚,自然有人出來做理論支撐,唐代鄭餘慶撰《書儀》二卷,其中有對冥婚制度的議論,唐中宗見了後召集劉岳等人研究,但他們研究的結果是冥婚「出鄙俚,皆當時家人女子傳習所見……公卿之家頗遵用之,至其久也,又益訛謬可笑矣。」意思是這是一種可笑的習俗,沒有合理性也沒有合法性。


宋代學者康譽之在《昨夢錄》中說,冥婚是「北俗」,即遼、金、蒙古的風俗,這一說法並不確切,但從冥婚的流傳地域看,北方確實比南方重,特別是山西。山西的地方志中多有冥婚記載,如《隰州志》(康熙四十八年本),《浮山縣誌》(民國二十四年本),但這些地方志中,對冥婚都是否定的,都強調要「移風易俗」,「陋俗當禁。」(參見黃景春,《論我國冥婚的歷史、現狀即根源——兼與姚平教授商榷唐代冥婚問題》一文)

從歷史記載看,上至儒家大儒,下至一般地方的儒家學者,都對冥婚持否定態度,都希望禁止這種惡俗。



鄉村精神空虛化導致冥婚回潮



雖然儒家學者一直在否定冥婚,但冥婚在中國一直呈現出說者自說,禁者自禁,行者自行的形態,冥婚也從未從人們的視野消失,歸根結底,還在於人們科學知識落後,「迷信」盛行。


中國古代一直有所謂的五行之說,包括朝代都講究五德更替,讖緯之學流行便於這種五行說密不可分。有論者認為,土葬習俗的形成,與五行觀念密不可分,所以中國人講究入土為安。


除了五行學說外,中國古代還盛行陰陽兩界的觀念,認為人死後會去到陰間繼續生活,對於早夭的子女,則必須慎重對待。


黃景春在《論我國冥婚的歷史、現狀及根源》一文中,列舉了冥婚流行的三個原因:其一,對家庭成員的死懷有極大恐懼,擔心死者亡魂回來作祟,帶來災禍;其二,父母為早夭的子女配冥婚,也是出於強烈的情感宣洩的需要,中國人一直流行養兒防老的觀念,很多時候將希望寄託於下一代,所以特別不能接受子女早亡;其三,宗法性家族制度下,冥婚是財產繼承的一種方式。但除了這三點原因外,冥婚流行還有一種原因,即攀附關係,新聞報道中屢有提及,結成冥婚後,雙方父母就是「親家」了,這就形成了一種可供利用的社會關係。


放在今天的社會,迷信和情緒宣洩,才是冥婚頑固流行的原因。新中國成立以後,儘管在農村進行了掃盲和破除迷信的工作,但從未真正破除人們內心的迷信,從《走近科學》中各種神叨叨的迷信就能看出,農村的科普工作還任重道遠。


改革開放以後,農村精神文明進一步空虛化,農民的信仰更加虛無。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筆者認為有兩點:


第一,農村精英出走,改革開放打開了人口流動的枷鎖,農村的精英人士得以走出農村,流出的精英幾乎不會再回到農村,這使得農村的上層社會逐漸空虛化,特別是在精神層面。


第二,國家治理缺位,改革開放以後,農村更多地承擔了輸出的角色,輸入很少。在精神層面上,官方引導進一步缺位,各類迷信思想回潮,逐漸佔據了農村生活的主流。甚至,本該承擔科普任務和精神引導的鄉村公務員和黨員,自身也充滿了迷信思想,主動參與興修廟宇、燒香敬神、巫婆神漢驅鬼招魂的活動。(參見《黨史博採·理論版》2008年第9期,高慶剛、李建紅,《農村黨員迷信思想調查分析》)這樣的黨員和公務員,自然無法起到正面引導的作用,更遑論對農民進行死亡教育。


這兩種原因導致的農村精神空心化,再加上社會轉型帶來的不安全感,使得人們更願意去求神拜佛,遇到孩子早夭這樣的悲劇,人們自然更願意相信鬼神,希望通過冥婚,求得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安全。



結語:



冥婚從未從歷史走遠,一旦遇到適合的社會土壤,必將沉渣泛起,解決冥婚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單純指責農民愚昧和迷信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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