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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我在一條本來就叛逆的路上又叛逆了一次

有意思的是,你可能難以想像,「叛逆」 這個看起來充滿現代色彩的辭彙,居然是源自中國第一本紀傳體通史《史記》,是公元前就出現了的。它就這麼時而高調時而低調的穿過每個時代,有時候附身於哥白尼或者哥倫布們身上,定義著一些驚天動地的事情;有時候則出現在你和你同學的身上,代表著另一些讓我們自己高興的事情。


幸運的是,價值觀多元化的時代終於來了,不可思議的成功每天都在發生。從前你跟你媽說你要輟學搞直播,月入十萬,你媽肯定以為你瘋了 —— 當然你媽現在估計也這麼想,可這事兒不再不可思議了。你可以專心地打遊戲、喝酒、吃飯、玩音樂、看閑書,然後成為任何一種領域的專家;你可以把 「叛逆」 這個存在了兩千多年的詞,和一個剛剛出現沒幾年的 「正能量」 捆在一起,向所有對你的青春期指指點點的人證明,他們都是在扯淡。

王梓:我在一條本來就叛逆的路上又叛逆了一次


王梓的身份很多,他是賭鬼樂隊的主唱兼吉他手,曾效力於 GALA、The Dancers、地下嬰兒等樂隊,還曾舉辦過個人攝影展。不過最近再次把他推上風口浪尖的,是因為他擔任了 TFBOYS 成員之一王俊凱的吉他老師。一個人能過上一種叛逆的生活已經足夠特別了,王梓卻用他的經歷告訴你:你可以過兩種。


王梓在青春期的叛逆,是違背大人的意願玩起了樂隊,並向反對的聲音證明,他的叛逆並非無用,把興趣轉化為職業一樣可以成功;現在的叛逆則是身在搖滾圈,卻視范偉為偶像,並把他的照片放在唱片封面上,還破次元地手把手教少年偶像彈 the Beatles,向所有人 「示範」 著,一個搖滾音樂人的無所顧忌和隨心所欲 —— 王梓的世界沒有規矩,只有樂趣,從未停止的叛逆,永遠不是障礙,而是無限的可能性。

王梓:我在一條本來就叛逆的路上又叛逆了一次


從喜歡音樂到組建樂隊,王梓的成長環境為了他提供了自由的可能性,也使他的叛逆變得更加順理成章。


VICE:從小你的家庭似乎就提供給你一種叛逆的可能性?


王梓:是,我媽喜歡搖滾樂,老跟我說別聽中國的,聽外國的。我特小的時候她就帶我去看演出,那會兒還叫夜總會。當時也不懂,就覺得聲音特大,特別來勁。不過我爸希望我好好學習,他一直以為我能上清華北大呢,但我小時候也確實是那樣的,特別乖一點兒都不鬧,真的就好好學習。


真正的叛逆期是什麼時候開始的事情?

上高中之後吧,開始玩樂隊。其實之前已經開始練樂器了,上初中的時候,就在課桌上練鼓點,中午休息一小時還回家練琴。那時候已經有不少樂器了,我媽讓我把我爸給我買的亂七八糟的東西給賣了換鼓。她對我特別包容,只要不犯法,我幹什麼都行。


但是剛開始玩樂隊時,我爸有點兒難以接受,不過隨著後來樂隊越來越有起色,還出了唱片,他也慢慢能接受了。


你覺得自己當時的變化 —— 從一個特別乖的小孩,到退學組樂隊,這裡面有多少是青春期的躁動?


沒有青春期的躁動,我的青春期不躁動,甚至可以說有點兒燥郁。至於轉變,我覺得是喜歡音樂之後自然而然變化的,從前我覺得人只能好好學習,必須得好好學習;後來我接觸到音樂,腦子全給音樂了,就沒辦法學習了 —— 那時候瞞著家裡人,夜裡偷偷練琴,一練就好幾個小時,根本沒辦法學習了。


你現在怎麼看當時這個決定?

肯定是對的,我也不用上班,干自己喜歡的事兒還能掙錢,太對了。


你覺得自己那時候叛逆嗎?


叛逆啊,有一段時間除了英語什麼都不學,什麼物理化學文言文,都不背。就學英語,因為當時聽外國樂隊,得好好學英語。


但和玩樂隊之後的瘋狂還是相差挺多的?

是,那肯定是,玩樂隊尤其巡演的時候,還都挺有意思的。


比如呢?


太多了,比如2009年賭鬼樂隊和後海大鯊魚、刺蝟一起在美國巡演,11個人,20多個城市,一個月的時間,每天擠在一塊睡覺,擠在一塊坐車,有時候開車一開就30多個小時,過的特別苦,每個人都特別暴躁。但是事後想起這麼個經歷,覺得太好玩了。之前還和朋友們一塊去香港看Blur,看完都喝醉了在酒店的天台上玩,裸奔、鬧。有意思的事情太多了,其實就一直是這樣的生活的。

王梓:我在一條本來就叛逆的路上又叛逆了一次



無論是王菲還是陳奕迅還是 TFBOYS,在王梓看來都和搖滾樂沒有那麼明確的界限,他完全坦白的去接受或喜歡


前陣子賭鬼的新專輯《紫氣東來》,你們跑到美國去錄音;你本身也在美國學過攝影,喜歡西方文化。所以當專輯封面出來,大家發現居然用了范偉的照片做封面,特別本土,一下有巨大反差,所以其實還挺驚訝的。


我其實特別喜歡他,他在我心裡就是影帝,演小人物演的特別厲害,我的歌里也都是寫小人物的。


以前搖滾樂手給人感覺都挺活在自己的世界裡的,只聽搖滾樂,絕對不喜歡流行樂不喜歡流行文化 —— 至少不承認自己喜歡。


我肯定不可能隱瞞這事兒,我覺得那麼做的都是小孩,或者別的什麼原因我也不知道。但我覺得一個人要連自己喜歡什麼都不好意思說,那別說是玩樂隊,估計連做飯都做不好。


流行音樂我也可以說,我覺得王菲和陳奕迅都挺好的。馬上賭鬼樂隊也要出黑膠了,我還用范偉的照片,而且準備讓他用金筆給我簽個字。從前我就天天跟人推薦范偉,我覺得這事兒沒必要隱瞞。


所以你在教 TFBOYS 的王俊凱之前,會覺得你們不是一個世界的人嗎?


之前就知道他們,肯定會覺得跟自己不是一個世界的,但是完全不討厭,也不排斥。


有過擔心嗎?比如粉絲太瘋狂?


那倒沒有,就是擔心教不好,所以我就可勁兒的教。一般老師都教20分鐘,然後就讓學生自己練,等人練半天再回來看;我不是這樣,我知道什麼就都教,一直說一直說,所以有點兒累哈哈。


他學的怎麼樣?


他真的學的不錯,而且有底子,年輕人真的腦子好使,說什麼都記得住。其實教歌的話就教了一首,the Beatles 的《nowhere man》。他就問:老師是喜歡聽 the Beatles 么?我說對,全世界什麼都不用聽,就聽 Beatles 就行。


有沒有在他們年輕一代身上發現和自己特別不一樣的地方?


我其實之前就認識不少年輕的小孩,不少是95後,他們接收信息的速度快到讓你無法想像。有時候我就在想,他們的叛逆也和我們那會兒不一樣了:我們那會兒玩樂隊的算叛逆,但現在他們都在玩樂隊,所以可能他們看起來就是所有人都在叛逆 —— 但仔細一想都在叛逆也不知道還算不算叛逆。


所以你怎麼看待叛逆這個詞?


叛逆肯定是個褒義詞,我覺得它是指在一個特定的階段或者環境里,你做了一些控制之外的事情,一些有意思的事情。每個人都想控制,每個人都沒意思,但是你有意思,你就是叛逆。


而且我覺得隨著年齡的增長,叛逆的人就越來越帥。因為小孩在青春期,幹什麼叛逆的事情都正常,大家都那樣;但是一個人到了40多歲還叛逆,那才是真正的帶勁真正的帥,你看 Johnny Rotten(the Sex Pistols 樂隊、PIL 樂隊主唱),他都60了還這樣,那是真的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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