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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遠古往事:不是該不該吃,而是怎樣吃

狗肉遠古往事:不是該不該吃,而是怎樣吃


文︱陳事美


舌尖上的中國曾火爆神州,三線小城廣西玉林也想在舌尖上火一把,來個最炫狗肉風。結果,玉林攤上事兒了,攤上大事兒了!玉林狗肉節引發全國廣泛爭議,就該不該吃狗肉的問題,支持方與反對方各持己見,甚至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一場圍繞「狗權」的鬥爭異常火熱,此事弄得玉林很上火,一時間忘了狗肉的滋味。

吃狗肉習俗自古有之,從宮廷到民間,從北方到南方,曾一度非常流行。然而,流傳幾千年的飲食傳統今日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到底該不該吃狗肉呢?了解一下狗肉的往事很有必要。往事悠悠,千古流傳,回味狗肉,自然別有一番味道。


狗是人類的朋友不假,但首先是畜生,這點豬牛羊也表示同意。不僅現在是,萬年前就是了。作為最早被馴化的動物,狗在新石器時代就逐漸「移民」到人類,脫離野狗群,長期跟人類生活。狗有三種功能,一是看家護院,充當打手;二是狩獵巡捕,充當獵人;三是下廚烹飪,充當食物。此三種功能可疊加於一犬,也可分為三犬。可見,食用犬早已有之。如今出土的很多墓葬也充分證實了這點。


後來,人們又給狗增加了一份職責,那就是祭祀。祭祀是個隆重的活動,祭祀就要殺狗,祭祀完則大吃狗肉。在商代甲骨文中,多次出現「犬祭」、「燎犬」的字樣,也就是說,用烹制狗肉來祭祀上天、祭祀先人。據說漢字「獻」與「然」就是和狗肉祭祀有關。「獻」的繁體字為「獻」,左下即為陶制炊具,右邊為犬,意為以狗敬獻。「然」的左上部為肉,右上為犬,底下四點底為火。不過,這時候的狗肉雖是美味大餐,但基本都是權貴們在享用,普通百姓也只能啃啃權貴們剩下的骨頭。民間常說的「狗剩」不知道是否和此有關。


再後來,吃狗肉從上到下、從北到南,開始逐漸風行神州。在越國,狗肉甚至成為人口生育的獎品。為鼓勵多生,勾踐規定,生男孩,獎勵一條狗;生女孩,獎勵一頭豬。男尊女卑,狗貴豬賤。此時,大食狗肉已成普遍現象。有吃狗肉的,必然有殺狗的,屠狗成為一種時髦的職業,個別屠狗之輩甚至聲名顯赫。荊軻刺秦王前,便經常與燕國的殺狗屠夫、音樂師高漸離在一起稱兄道弟,飲酒作樂。《史記》的《刺客列傳?荊軻》中便有記載:荊軻既至燕,愛燕之狗屠及善擊築者高漸離。

狗肉遠古往事:不是該不該吃,而是怎樣吃



(電視劇中的樊噲賣狗肉)


殺狗屠夫還有當大官的,劉邦手下大將樊噲便是典型的屠狗之輩。後來放棄本職,一直追隨劉邦,四處闖蕩,樊噲逐漸成為軍中統帥,軍事思想大放光芒。殺狗是好手,殺敵更是無敵,樊噲最終成為大漢帝國的開國元勛,堪稱古今屠狗之輩第一人。也許是受樊噲的影響,吃狗肉成為漢代冬至節的主要習俗。如今,在樊噲的老家江蘇沛縣,吃狗肉程度不亞於玉林,這算不算樊噲留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當大家普遍都吃狗肉的時候,權貴們又慢慢開始遠離狗肉。在唐代,南方吃狗肉依舊,但北方吃狗肉的熱潮大為銳減。有說是因為受游牧民族影響,狗作為戰友,不忍殺而食之;也有說寵物狗逐漸增加,作為伴侶,人們食之亦不忍;還有種說法是宗教盛行,禁止殺生;也有說狗普遍為家用,市場所販賣之狗皆為偷獵、病死之狗,食品安全問題讓人擔憂。這點倒是沿襲了千年,偷狗販子真是一點進步都沒有。

應該說,以上原因均有道理,但筆者相信還有一個原因,權貴們不再熱衷食用狗肉,與狗肉的普及也有很大關係。試想,權貴們是啥人物,一來要享受奢華,二來要享受稀有,三要引導潮流。自己的生活怎能與小老百姓相同呢?賓士寶馬都滿大街跑,權貴們肯定要開法拉利、蘭博基尼了。這點似乎又與劉邦時期不一樣,樊噲畢竟自己就是屠狗之輩。


武則天當政後,乾脆禁食狗肉,只因武則天的面首張易之、張昌宗兄弟竟然將活狗直接下鍋烹煮,狗的慘叫直接刺激了武則天那顆脆弱的小心臟。再者,此時盛行的佛教也將狗視為貪婪之惡物,狗肉更看作是污穢之物。至此,狗的低賤色彩漸濃,權貴對吃狗肉百姓的歧視,加上底層群眾的自嘲,各種與狗相關的文化逐漸成為貶義象徵,如「狗改不了吃屎、狗眼看人低、狗男女」等。


不巧的是,後來愛吃狗肉的百姓又遇到了屬狗的皇帝,口腹之慾被粗暴切斷,這個皇帝就是宋徽宗。有大臣向他建議:「十二宮神,狗居戌位,為陛下本命,宜禁止屠狗」。皇帝屬狗,禁止子民吃狗肉,舉報者賞錢兩萬。這應該是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全面禁食狗肉的時期。當然,民間必有抵觸,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掛羊頭賣狗肉」則不失為一個良策。


回味狗肉史,不難發現一個規律,一般游牧民族取得政權後,都會禁止吃狗肉,因為狗不僅是他們打天下的功臣,也是他們平日的好兄弟。魏晉南北朝如此,元朝同樣如此,元朝90年,禁食狗肉70年。清朝皇帝還比較開明,自己不吃狗肉,但沒有禁止百姓吃狗肉。可以說,出於對統治者的厭惡,人們常罵的「狗官」與此不無關係。


同樣是家畜,牛馬的地位在古代顯然比狗高很多,作為農耕文明的重要生產工具,除食用牛外,牛與馬都受法律保護。無論是唐朝的《唐律疏儀》,還是清朝的《大清律》,歷朝歷代都對濫殺耕牛的行為視為嚴重違法行為。而狗即使作為權貴的寵物,也無此長期的法律保護待遇,這點絕對讓狗羨慕嫉妒恨恨。

儘管狗有「狗不嫌家貧」的忠誠品性,儘管狗是人類的伴侶動物,但我們的文化傳統對狗卻非常蔑視,因為狗不僅有「狗改不了吃屎」的天性,還有搖尾乞憐的奴性,更有「狗仗人勢」的劣跡。很通人性的狗狗們不知道是否知道人類如此蔑視他們,狗狗們會作何感想呢?


在西方文化里則截然相反,人們常常用狗的忠誠來誇獎人,如果形容你像狗一樣,那絕對是褒獎,而全無中國文化對狗的蔑視、侮辱之意。對此,狗狗們會不會流淚,暗自叫苦:誰讓你不幸生在中國!


其實,梁實秋先生的觀點對當下的狗肉之爭具有正三觀的積極作用,他認為,別人批評吃狗肉是文化霸權,自己可以不吃狗肉,但不要討厭嗜好吃狗肉的朋友。確實,「仗義多是屠狗輩」便是非常經典的例證。


這不,《人民日報》為此定性,狗既是伴侶,也是食材。

這還有啥說的。但您別忘了,吃則吃已,千萬別讓狗死給別人看,禁止虐待動物就是文明底線。狗死得難看,人也活得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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