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明朝初年七大酷刑,只能用「殘忍」兩個字評價

明朝初年七大酷刑,只能用「殘忍」兩個字評價

《大明律》草創於吳元年,制定於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二年完備,洪武三十年頒行天下。在此之前,作為決獄標準的是朱元璋親手寫定的《大誥》。明初處元代法紀縱馳之後,故太祖決定法外用刑,以嚴刑峻法治亂世,以達到移風易俗的目的。


見於《大誥》的酷刑,有族誅、凌遲、極刑〔凌遲本已是極刑,則這一極刑之殘酷定甚於凌遲〕、梟令、斬、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去膝蓋、剁指、斷手、刖足、閹割為奴、斬趾枷令、常加號令〔至死而止〕、枷項遊歷〔遍九州之邑〕、免死發廣西拿象、人口遷化外、充軍、全家抄沒、載罪還職、載罪充書吏等三十餘種,多為《大明律》所無,那項「免死發廣西拿象」更是帶著幾分幽默,此即所謂法外用刑。而量刑標準,也比《大明律》嚴酷得多。

明朝初年七大酷刑,只能用「殘忍」兩個字評價


四十年之中,據《大誥》所載,凌遲、梟示、族誅有幾千案,棄市以下的有一萬多案。


根據《孤樹裒談》等野史的記載,以下列舉一些較別出心裁的酷刑:


1、剷頭會:這個刑罰是用來對付「頑民竄避緇流」的,把這些「盲流」抓起來,排成行掘坑活埋,只剩頭露在地上,然後用大斧削過去,一斧頭砍下幾顆頭來。

2、刷洗:把犯人剝光了放在鐵床上,澆上沸水,用鐵刷刷去皮肉。


3、梟令:用鐵鉤鉤住犯人的脊骨,吊起來示眾。

明朝初年七大酷刑,只能用「殘忍」兩個字評價



4、稱竿:把犯人綁在竿上,另一頭掛上石頭。

5、抽腸:把犯人綁在竿上,用鐵鉤鉤入穀道,把腸子鉤出,再在竿的另一端掛


上石頭,犯人的身體向上彈起,腸子也就全鉤出來了。


6、剝皮:每一地的土地廟都是剝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凡貪贓六十兩以上的,


7、梟首示眾,剝皮實草,放在官府公座的旁邊,以警告後來的官員。


到了洪武二十八年,該殺的都殺光了,朱元璋覺得天下太平了,自己也老了,可以讓子孫吃吃現成飯了,於是在這一年的五月下詔禁止酷刑:「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措置,頓挫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後嗣君統理天下,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鯨、刺、非刂、劓、閹、割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明朝初年七大酷刑,只能用「殘忍」兩個字評價



這裡雖然說「止守律與大誥」,但從上下文關係看,他是不要後人守大誥的,一切以《大明律》為準。

明朝初年七大酷刑,只能用「殘忍」兩個字評價


他自己確實也是希望自己的子孫不要象自己那樣嚴刑峻法治國的,有一次與太子出郊,指著路旁的荊樹教育太子說:「古人用此為撲刑,以其能去風,雖傷不殺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兒當念之。」晚年太孫參政,改重刑七十三條,朱元璋也很讚賞,說:「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當輕,所謂刑罰世輕世重也。」〔《明史》卷九十三〕


洪武之後,對死刑的執行大體上按照《大明律》,以上的那些酷刑算是消失了。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野史雜聞 的精彩文章:

丑的人絕對不看,歷史上唯一因為太帥了而被人「看」死的美男子
他和潘安齊名美男子,他的老師是屈原,楚王經常要他陪伴伺候
三國時期,她讓曹氏父子仨同時有傾愛慕之情
1980年代菲律賓內戰高清圖像
您可能感興趣

比凌遲殘忍的酷刑:呂后發明武則天升級,五千年僅三個女人受此刑
一個女人發明的這種酷刑,千年來只對三人用過,比凌遲還殘忍
古代九大酷刑,你能忍受哪幾個?
古代歷史上最殘忍的五大酷刑,一個分屍,一個被剝皮
古代日本對付女人六大酷刑,非常可怕,一種比一種殘忍
「慘不忍睹」!滿清五大酷刑!只有幾個人嘗試過!最後一個都懵了
盤點歷史上六大酷刑刑具:殘忍木驢倒數,銅牛隻能排第二
古代對付男人的五種酷刑,比凌遲還要恐怖,一個比一個殘忍
明朝最狠三個皇帝:剝皮凌遲碎屍滅門冤殺十餘萬,還發明殘忍酷刑
人類史上最殘忍的五大酷刑,只聽名字都害怕,不忍直視
清朝最殘忍的三大酷刑:專用在女性身上,第一種至今僅有三人試過
明朝第一採花大盜 十年間犯案千餘次 驚動皇帝被判凌遲酷刑
狗狗最難以忍受的五大「酷刑」,第一個連我的害怕
清朝的三種殘忍的酷刑:專為女人定製,最後一種只對三個人用過!
史上最殘忍皇后:發明酷刑殺人取樂,最狠不是呂后,武則天排第三
歷史揭秘:隋朝廢除的「三大酷刑」,每一個都無比殘酷!
古代十大酷刑中最殘忍的三個,隔著屏幕都覺得疼
金庸筆下最噁心的三個女人,最後一個用盡滿清十大酷刑都不解恨
一種很古老的酷刑,幾千年來只有四人被罰此刑,其中一個還是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