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對名字的忌諱,您知道多少
古人名字之諱
名字之諱屬於廣義的忌諱。先秦文獻中就有忌諱一詞。比如《老子.第五十七》:「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說文》訓解「忌」僅三個字:「憎惡也。」諱字更簡單:「忌也。」諱就是忌。忌諱的主要詞義是避諱、顧忌、忌避等,大都指不能言說、不能提起需要迴避的名諱或習俗。忌諱有一層後起意就因忌諱生成,即醋。世人皆忌諱說「吃醋」,遂用忌諱代替醋,稱「吃忌諱」。在此,忌諱變成了名詞。
先賢教導云:「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禮記.曲禮上》)境就是別人的領地,入國指進城,門就是別人家府上。任何一個地方都有禁忌規俗,外人總要事先打聽一下以便遵守。這是禮或者稱文明,古今中外皆如是。比如某戶人家給長輩祝壽,有人扛一架座鐘當壽禮,言定不行。外國人來中國訪問,拿一頂綠帽子當禮物也言定不行。此類就是廣義之忌諱。本篇所談古人名字之諱是狹義的忌諱。
簡而言之,忌諱就是不直呼別人的名字。古代忌諱分為公諱和似諱。公諱是君王之諱,國人皆不可稱君王的名字,又稱國諱。私諱是親屬及朋友之間彼此不稱名諱,又稱家諱。公諱除了君王之外,還有公認的至聖先賢。比如孔夫子,朝野皆不直呼其「孔丘」,而稱聖人、孔聖、至聖、孔子、孔夫子等。國諱是為尊者諱,至聖是為賢者諱,尊親為長者諱,最後還有為死者諱。
名字之諱大致起源於周代。宋周密《齊東野語.卷四》云:「蓋殷以前,尚質不諱名,至周始諱。」周代不僅講究忌諱,而且形成了制度。《周禮.春官.小史》:「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小史即史官。君王的繫世、祖廟牌位之左右昭穆皆由小史負責核實排定。若君王到宗廟祭祀祖先,小史要把先王的忌日和名諱報告君王。先王的死亡日期曰「忌」,名為「諱」。早期只忌諱死者名諱,後來生者名字也須避諱。此在先秦已流行。
私諱
古人不直呼自己尊親及其他親朋的名字。比如自己父親在世,對別人提起或書寫時則稱「家父」、「家嚴」、「父親大人」等。父親去世後,則在其字的後面加上「公」,或寫「某某(字)公諱某某(名)」,皆不能直呼名字。《禮記.曲禮上》云:「男子二十,冠而字。」《儀禮.士冠禮》云:「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古時男子二十歲為成人禮,即在名之外另起字,是為了敬重自己的「名」。清代經學家孫希旦引述唐儒賈公彥語曰:「名受於父母,字受於賓為文。故君父之前稱名,至於他人則稱字。」男人名字只由父母尊長稱呼,別人只能稱呼其字。所謂尊姓大名是也。比如蘇軾,字子瞻,號東坡居士,同朝人皆稱他蘇子瞻或蘇東坡,不直呼蘇軾。
私諱有兩條例外。一是臣在君前不講私諱。臣子在帝王面前提到自己父親,皆呼名而不諱。多人在帝王前議事,彼此之間亦呼名而不稱字。此謂之「至尊前無私諱」。二是在父母前,兄弟之間皆呼名字。父前皆為子,不諱。另一面,君王亦為臣子女眷諱。國君皆直呼公卿大臣名字,卻不呼他們世婦之名,大夫不呼世臣娣姪(姐妹等女眷)名。這是君王對臣屬女眷的尊重。不直呼別人名字示以尊敬,是為禮。已非蒙昧時期忌死者名字的鬼神意識。
古人對自己先人名字避諱極其嚴格。司馬遷之父名「司馬談」,《史記》宦官趙談便記作「趙同」。南朝宋史家范曄修《後漢書》,其父名「泰」,後漢郭泰則曰「郭太」。唐詩人李賀父名「晉肅」,李賀便不參加「進士」會試。王安石父名「益」,他所著《說字》中無「益」字。蘇東坡祖父名「序」,他為別人書作序皆用「敘」字,後又改為「引」,稱「字序」曰「字說」。宋太祖朝御史中丞劉溫叟,其父名「樂」,他一輩子不聽絲竹之樂。
宋仁宗至和年間,田登任南宮留守。田登自諱其名,不許別人言「燈」,吏卒多人為此被他責笞。於是南宮舉州皆謂燈曰「火」。上元燈節依例放官假三天,田登命書吏張榜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民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出自田登自諱其名。宋人莊綽《雞肋編》及陸遊《老學庵筆記》等皆載此事。
宋代徐申任常州知州時,有押綱使臣被盜,遂具狀申請他搜捕奏報,徐申不理。該使臣不知何故,再三申乞,徐申仍不奏報。該人終於明白「申」字犯了徐申名諱,遂親自到衙門見徐申,語之曰:「我累次申乞被賊,而你不依申行遣。你應當申提刑,申轉運,申廉訪,申上司,申省部,申御史台,身死才可休矣。」一連用了九個「申」,故意犯徐申名諱,坐客皆大笑。
古人諸如此類自諱者不勝枚舉。
公諱
公諱為帝王之諱。國人凡遇與帝王名諱同字或同音皆須以別字代替。秦始皇名政,秦歷將正月改為「征月」。其他如「端正」者皆稱「端平」、「端直」。漢高祖劉邦,諱「邦」字,漢史中凡邦皆曰為國。呂雉之雉謂之「野雞夜雊」。漢文帝諱「恆」,恆山曰常山。漢武帝諱「徹」,職官名「徹侯」改稱「通侯」,蒯徹為蒯通。光武帝諱「秀」,秀才改「茂才」。漢明帝諱「庄」,老莊為「老嚴」。魏武帝曹操,以杜操為「杜度」。晉景帝司馬師,改京師為「京都」。晉文帝司馬昭,改昭穆為「韶穆」,昭君為「明君」。晉簡文帝鄭太后諱「阿春」,以春秋為「陽秋」。成語「皮裡陽秋」本作「皮裡春秋」,即為簡文帝太后阿春諱改。並將富春改為「富陽」,蘄春為「蘄陽」。隋煬帝楊廣,以廣樂為「長樂」。唐高宗李淵,凡淵字皆改為「泉」。唐太宗李世民,唐史中凡世字皆曰「代」,民字皆曰「人」,民部曰「戶部」。唐高宗李治,治以「理」代。武則天諱「曌」,詔書改「制書」。宋明清三朝帝王之諱不再詳述。
自周代「小史掌邦國之志」以後,歷代皆設職官負責公諱之事。漢代公諱所用之字稱「諱訓」,由朝廷頒布天下,稱「頒諱」。《後漢書.百官志二》載,公車司馬令下置丞、尉各一人,「丞選曉諱,掌知非法」。這個丞就專門職司忌諱的頒曉與核察。隋唐以後,由禮部郎中或太常寺等職掌祭祀、國忌、廟諱等事項。公諱主要以同義字代替,稱「義訓」。
古代資訊遠不及現在發達,即便朝廷頒行「諱訓」仍有人不知,犯諱之事時有發生,諱訓遂作為法律規範入律。《唐律疏議.職制》:「諸上書若奏事,誤犯宗廟諱者,杖八十;口誤及餘文書誤犯者,笞五十。」另,「諸府號、官稱犯祖名而冒榮居之;……徒一年。」衙門名、職官名、任職地點名與任職官員祖、父名諱相同,官員不得隱瞞須自己言明,否則依律判處徒刑一年。比如父親名字中有「衛」,其不得任職有「衛」字的官職。再如祖名有「安」,則不得在長安任職。唐代馮宿之父名「子華」,任命他為華洲刺史,馮宿便辭官不受。宋代李仁甫父名「中」,任命他為中奉大夫。他向朝廷提出,乞請用神宗元豐朝以前官制名,任光祿寺卿,丞相頗讚許。
《禮記.曲禮上》云:「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嫌名」即音聲相近的字,如禹與雨,丘與區等,可以不諱。「二名」指兩個字的名字若不連用,也無須避諱。另外,古制還有詩書不諱、臨文不諱、廟中不諱等,即朗讀經書、寫文章、祭祀時皆可不諱。唐宋以後的過度公諱與無謂之私諱明顯有悖古制。像宋高宗趙構之諱,媾購雊詬覯篝遘等五十餘字皆不許用;欽宗趙桓,完丸紈洹垣等四十餘字亦須迴避。此二例就屬於「嫌名」,本不該忌諱。唐太宗李世民,世、民二字皆避諱就屬於「偏諱」,亦不可取。劉溫叟一輩子不聽絲竹之樂,純屬膠柱鼓瑟作繭無謂自諱。諸如此類皆非古制。
公諱、私諱皆須有度,不能任意泛濫。反之,也不能口無遮攔毫無顧忌滿嘴你我他仨。入鄉隨俗必要,尊親敬長必要,故意繁瑣無限擴大則不必要。名字之諱依禮而設,為敬而諱,並非為諱而諱。凡事皆諱有悖情理,若如此,它就不合「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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