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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適婚女子不出嫁要罰款 揭古代計劃生育政策

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在公元前189年,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這「國策」用今天的話來解讀是這樣: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將被罰款,罰款的金額是「五算」。

漢朝適婚女子不出嫁要罰款 揭古代計劃生育政策


「單獨二胎」經過多年爭論終於塵埃落定,很多符合條件的家庭摩拳擦掌、躍躍欲試,當然,也有一些小夫妻擔心生育成本正猶疑不決。那麼,在古代,關於生育問題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呢?是否也實行過計劃生育?


春秋越國生男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女獎勵兩壺酒一口豬


戰國初期我國總人口才1000多萬,到秦始皇統一六國時,全國人口翻了一倍。東周王室衰微,諸侯國爭霸,戰爭連連,死亡巨大,可人口不減反增,就是當時各諸侯國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的結果。比如吳越之戰,越國戰敗,勾踐卧薪嘗膽,實施強國戰略,其中一條重要的舉措就是鼓勵生育,增加國內人口。


從《周禮·地官·大司徒》的記載來看,可認為西周時的中國政府已相當重視人口保養了。所謂「以保息六,養萬民」中,第一條就是「慈幼」。鄭玄的注釋是:「慈幼,謂愛幼少也,產子三人與之母,二人與之餼。」春秋時越國的制度是,婦女快分娩時得報告官府,由官府派醫生守護,生男孩的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女孩的獎勵兩壺酒一口豬。生三個子女的,由官府派給乳母哺育(《國語·越語》)。

漢朝適婚女子不出嫁要罰款 揭古代計劃生育政策



漢朝適婚女子不出嫁罰金相當於一年口糧


在漢初劉盈(惠帝)當皇帝時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確的「罰款」方案懲罰那些違反計生政策的人。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在公元前189年,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這「國策」用今天的話來解讀是這樣: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將被罰款,罰款的金額是「五算」。「算」是當時計徵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


對於西漢「五算」的罰款標準,在當時並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準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

擔心「人滿」之患宋代提出少生、不生


在古代中國,也有一些學者意識到人口過快增長帶來的嚴重問題,擔心「人滿」之患,於是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號,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代的王梵志。

漢朝適婚女子不出嫁要罰款 揭古代計劃生育政策



王梵志是唐初民間通俗詩人,生平坎坷,飽經憂患,50歲後皈依佛門。他反對「多生」,提出重視人口素質教育的思想,以當時最流行的詩歌形式,用大白話寫出了不少計生「標語」。最有名的一條是其《大皮裝大樹》一詩中的一句「生兒不用多,了事一個足。」

到了宋代,有學者估算中國人口總數首次過億。在這種背景下,宋末著名學者、《文獻通考》作者馬端臨正式提出了「少生」、「優生」、重視人口質量和整體素質的「計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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