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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不等於喜歡,喜歡不等於愛


好感不等於喜歡,喜歡不等於愛



好感不等於喜歡;喜歡不等於愛。

01.喜歡,還是愛。這是個簡單如一加一等於二還是三的道理,但它們之間的界線又可以模糊至極。好感可以變成喜歡;喜歡可以變成愛-但要有多少好感才能升溫至喜歡呢?看似個數理問題,不過其實是個無法用任何公式定義的問題。曾幾何時,我認為感情世界能說一就一,說二就二,至少我認為自己是個愛憎分明的人,喜歡就喜歡,不喜歡就不喜歡。直到遇到一個人對我說:我對你只是有好感,還未到喜歡。後,我的感情觀才受到動搖。


02.原來心動之中還有分程度,按照這最基本的三個程度去分,可以說:好感是最低級的,愛是最高級的。人可以同時對許多人有好感,也可以同時喜歡幾個人,但愛的人,只有一個。成為男女朋友的基本元素不是好感,而是喜歡。所以當一個人說對你有好感,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值得高興,因為你不知道他心目中的尺在哪裡,自己到底在什麼位置。你嘗試想,如果多一點好感,或者就會升級為喜歡,你們就會在一起。但現實是,你只是比普通朋友的位置高一點,在你之上,可能還有很多逾越不了的關口。友達以上,戀人未滿,形容的也許就是這種在好感和喜歡之間浮沉的狀態。享受這種狀態的人,應該每個人都抱著下一步會變成戀人的信念吧。若下一步預計是回到起點,那應該沒有人會期待這種感覺。



好感不等於喜歡,喜歡不等於愛


03.要是真的互相喜歡,就捨不得拖這麼久才一起吧。一開始會發展暖昧,就是有一方還不夠確定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歡對方。就算到了互相喜歡,也不一定等於是相愛了。愛又是另一個層次的事。你最多能比較看看,他喜歡你多一點,還是前度多一點。由於此處個人經歷貧乏,所以有關喜歡和愛之間的差別和界線,就不舞墨獻拙了。但好感和喜歡的微弱差別(若真的有),也許我比較能說得清。客觀去看,這和理性所佔的比例有關:喜歡一個人,理智就會少一點;對一個人有好感,理智相對會多一點。正如那位人兄能頭腦清晰地說著,自己是有好感而未到喜歡。這代表著自己完全沒準備想和對方談戀愛的,大多只是想多和你打鬧幾句。而喜歡一個人,也許就是不論對方如何運用文字偽術唬弄你,你依然沒有理智地相信他。於是事後孔明地去分析,他對我頂多是有好感,我對他卻是喜歡。哎!


04.這份懸而未決的好感,就這樣一直燒光另一方的期盼,然後讓對方在失望中枯死。我還記得最後他只冷冷向我拋下一句:我要去追女神可,不用再找我。現在回想起他那句只有好感,未到喜歡的話,只覺是句荒唐的屁話,根本不該放在自己心上太久。因為這只是一個用情不專的人愛掛在嘴邊的口頭禪,用來唬弄對他認真的人。如果不是想懸著對方的心,這句話其實應該留白。到真的喜歡了再開口也不遲。沒有人能在花未開前,就告訴別人這花會開得多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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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不等於喜歡,喜歡不等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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