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指南:什麼是EB-5投資者盡職調查?
都知道EB-5的成功,在於項目的選擇。今天,來篇盡職調查的文章。
什麼是盡職調查以及它對 EB-5 移民為什麼如此重要?
盡職調查是某人在與其他方簽訂協議或進行交易之前應注意的事項,以確保他們進行良好的投資。目的是防止因盲目或在所知不多的情況下進行交易所導致的不必要的傷害。在商業世界,這是成為審慎投資者,並確保長期財務健康的第一步。
EB-5 投資者的背景涉及整個專業領域和行業。從房地產開發商、銀行家、高管和醫生,EB-5投資者通常習慣在各自領域開展盡職調查。事實上,盡職調查是每個投資者都能夠積累財富進行 EB-5 投資的很大原因。然而,當面臨不得不首次進行 EB-5 盡職調查時,很多人發現自己不知道從哪裡開始。
對於 EB-5 移民,有三種類型的盡職調查:
(1) 投資者對EB-5項目進行的盡職調查;
(2) 投資者的移民盡職調查,換句話說,就是調查關於區域中心如何處理批准和拒絕的申請;以及
(3) 投資者對區域中心本身進行的盡職調查。
所以,綜上所述,第一個與項目有關,第二個與移民結果有關,第三個是與區域中心本身有關的盡職調查。
為什麼盡職調查對投資者如此重要?
盡職調查如此重要的原因是投資者對自己的投資存在兩個主要考慮因素。第一,他們希望確保自己的項目能最終讓自己獲得永久綠卡。第二,他們希望確保自己的錢能夠如數返還。
對於第一個考慮因素,EB-5 項目背後的驅動力是外國投資者不僅渴望前往美國,而且渴望作為永久居民移民,即獲得永久綠卡。通過 EB-5 獲得永久綠卡要完成兩個步驟。第一步是初步申請( I-526 申請表),投資者需要在該步驟中表明自己已經投資,並證明他們的資金來源。然後,他們會獲得為期 2 年的有條件綠卡。在 2 年期限結束時,他們需要申請解除條件限制( I-829 申請表)。整個過程大約需要 5 到 6 年才能獲得永久綠卡,如果是來自中國的投資者,會因為簽證倒退問題而等待更長的時間(10 年左右)。這意味著他們必須接受項目切實可行並且持續 10 年左右。大量的盡職調查是確保他們選擇具有如此長時間跨度的項目的關鍵。
對於第二個考慮因素,它幾乎同樣重要,沒有投資者希望花費 50 萬美元的全部投資金額外加平均費用為 5 萬美元的管理費來獲得綠卡。市場上的項目如此之多,投資者希望確保選擇的投資能夠擁有最好的機會來確保取回自己的資金。 這是提前檢查項目和區域中心如此重要的另外一個原因。
針對移民問題進行盡職調查時應採取什麼步驟?
針對移民進行盡職調查時,必須首先查看區域中心。投資者需要了解區域中心獲得 USCIS 批准的時間、從業年限、多少已獲得審批的 I-526 申請(如果有)、是否有任何被拒經歷、被拒的原因是什麼、這些被拒絕的案例是否上訴到聯邦法院、判決結果如何以及獲得審批的有條件綠卡是多少。
區域中心的從業年限具有重大意義,因為投資者和區域中心會共同度過整個 5-6 年的過程。區域中心的從業年限可以證明他們了解需要做什麼來確保項目擁有後勁來維持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並維持就業機會,直到投資者獲得最終的永久綠卡。
之前曾在其他項目中獲得 I-526 審批的區域中心並不是預測未來也會成功的絕對指標。但是積極的記錄是良好的開始,聲譽良好的區域中心必然有強大動力確保自己的聲譽保持完美無瑕。
另一方面,之前被拒的 I-526 申請也不是未來能否成功的決定性預測因素。投資者必須了解之前某個項目中的 I-526 申請被拒的原因。這可能是投資者資金來源問題或投資者可能有從未披露的過往定罪,這些都與區域中心沒有任何聯繫。如果被拒是因為項目問題,投資者必須密切關注造成被拒的情況,區域中心是否提交給聯邦法院審理該案件,以及最終是否取得成功。
區域中心的項目是否獲批會影響投資者的時間。如果區域中心項目尚未獲得批准,那麼它可能導致審理投資者的 I-526 申請延遲。這是因為移民局會在他們首次審查I-526申請時評判區域中心的項目。當前的平均評判時間是 15.5 個月。如果 I-526 未獲得批准,I-526 申請可能會花費 2 年多的時間。
投資者需要了解的另外一件事是與項目中的其他投資者相比,他們處於什麼位置。如果他們是項目中的最後一批投資者之一,他們面臨的風險是沒有留下足夠的就業機會。 這是因為就業機會通常按照提交 I-829 申請表的順序進行分配,在開始時並沒有另一份就業機會分配協議。在沒有其他就業機會分配協議的情況下,如果某個項目有 100 位投資者,而您是最後一批投資者之一,移民必須在評判您的 I-829 申請時滿足該項目創造了 1000 個就業機會的要求。如果當時僅創造了 900 個就業機會,那麼幸運女神可能就不會光顧您。投資者可以在投資之前通過徹底分析就業機會報告削弱這種風險。如果在就業機會報告中顯示出這個項目有著良好的工作崗位 「緩衝」 ,就可以在項目面臨降低創造就業機會的一些突發事件時作為緩衝區。
需要採取哪些步驟來確保財務方面的盡職調查?
許多外國投資者最好聘請專業的 EB-5 財務顧問協助進行財務盡職調查。這些專業人士將有助於投資者從項目中發現欺詐、財務虛假陳述、會計違規行為,或任何其他不正當的財務行為。由於移民律師通常是外國投資者的主要接觸對象,所以他們通常尋求律師提供財務建議。然而,律師通常不是擁有證書的財務顧問。因此,他們不被允許向投資者提供財務建議。
商業常識是否足夠?
一些客戶認為,因為他們擁有商業常識,他們有充分能力和資源自行做出決定。的確,聘請專業財務人員的成本介於 4000-8000 美元,再加上他們的 EB-5 投資、行政費和律師費,這進一步激發了投資者試圖避免支付更多的附加服務費用。但是,EB-5 要約文件是綜合性的,有時會長達幾百頁,內容涉及複雜的創造就業機會、財務預測和經濟模型。 事實是,很少有人能夠完全理解 EB-5 的要約文件。光有商業常識並不足夠,確保他們選擇正確項目的最好方法是請專業人士協助進行財務盡職調查。
在考慮投資於某個區域中心時,投資者應考慮哪些問題?
投資者會想要問一些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區域中心是否已獲得具體活動批准,它打算在什麼地理位置經營;項目是否位於當年的目標就業區 (TEA);區域中心是否擁有項目的金融股份;以及退出策略是什麼。
區域中心被指定位於特定的地理區域和從事特定的行業。投資者必須確認其投資項目位於區域中心的批准範圍內。如果沒有,區域中心將必須向移民局提出修正案,以確保項目可以在區域中心範圍內。這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延誤。
對於TEA,許多區域中心都將提供證明函,證明項目位於失業率高的地區,從而獲得較低的 50 萬美元的投資金額資格。然而,這些必須每年更新,因為它們是以目前最新的失業數字為基礎的。投資者應確保證明函中使用最新數據。
許多投資者應希望區域中心也「參股項目」,這意味著區域中心在項目中有一定的財務風險。這通常是證明他們有適當的激勵,以確保項目的成功。
所有 EB-5 的投資必須持續到獲得 I-829 批准。因此,在投資大約 6 年(如果來自中國,大約是 10 年)的時間內, 他們無法獲得主要投資額的分配(但可以獲得利潤)。此外,應該警惕某些項目要將投資者的資金毫無必要地保留到通過 I-829 審批後,或者是沒有明確說明投資者將如何收回資金的項目。
律師與區域中心的合作該有多緊密?
在投資者作出最終投資決定後,移民律師開始參與與區域中心的工作。這是因為移民律師大多都不是註冊的交易商,因此不能提供投資建議。一旦投資者做出投資選擇,律師需要與區域中心協調,以獲得投資的文件證明。在此過程中需要獲得執行項目文件、銀行報表、電匯單等。移民律師也會對項目要約文件進行自己的移民盡職調查,以確保它們符合移民局的規定。這一切都完成後,連同投資者的資金來源文件一起提交 I-526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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