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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早戀」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有網友問:現今社會到底多大年紀談戀愛才能稱為早戀?


這個網友還覺得:戀愛這事也和社會環境有關係。古代時十三四歲便要成親了,而現在,由於激素的原因,現在的孩子應該比古代的人在生理上成熟更早了,但是談戀愛結婚的時間卻比古代玩得多了。面對這種矛盾,家長和老師就會經常教育孩子:上學時不要談戀愛,不要早戀!


那麼,究竟多大年紀談戀愛為「早戀」呢?


為什麼說「早戀」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下面是我的回復:


「早戀」這個詞本身就屬於社會對個性的壓抑,是人們以自己的主觀意願強加在青少年身上的一個「莫須有」的概念。正因為這是個「莫須有」的概念,所以,人們在使用的過程中常常犯「自相矛盾」的錯誤。比如,人們經常爭論「青少年該不該早戀」的問題就是最好的證明,因為「早戀」這個詞已經先入為主地對青少年的「愛情萌發期」進行了否定(「早」這個詞的背後,就是不應該的意思),還有什麼必要討論「早戀該不該」的問題呢?這種自相矛盾的背後是成年人對青少年「愛情萌發期」既無法迴避,又不想予以肯定的心態。

後來,有人說,與其說「早戀」,不如說「早練」,因為早點練習一下,對將來真正談戀愛是有好處的。但是,這種說法還是不能成立的:再好的事情,練得太早,不就成了揠苗助長嗎?


所以,有專家指出:「早戀」這個詞應該進入歷史的垃圾堆,而應該用「愛情萌發期」予以代替。這樣,廣大的老師及家長才能用一種科學理性的態度來對待青少年的情感問題,才能正確地引導青少年度過人生的「多事之秋」。


既然可以用「愛情萌發期」代替「早戀」,那麼,這裡,我就要說一說「愛情萌發期」一般出現在什麼年齡吧!



為什麼說「早戀」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所謂「愛情萌發期」其實就是剛進入青春期的年齡。


一般來說,女孩子比男孩子進入青春期要早1-2年,大約在小學4、5年級(也就是10——11歲)就會進入青春前期,而男孩子常常要在初中之後(也就是12-13年)才進入青春期。而進入青春期的標誌是:女孩出現月經初潮,男孩睾丸發育出現首次遺精。 而這種標誌也可以成為「愛情萌發期」的標誌。


所以,如果一定要給所謂「早戀」一個時間界限,那就是女孩子可能最早在10-11歲開始,而男孩子在12——13年開始,最後到了18歲的時候結束。


總之,「早戀」一詞,其實是成年人強加給未成年人的一項「莫須有」的罪名。一個富有人文精神的成年人,是不會輕易使用這個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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