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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故事:承諾再多不如心有戒律!


情感故事:承諾再多不如心有戒律!



婚姻之於自己的感覺,就猶如飲水,冷暖自知。最近,某明星因妻子出軌而離婚的消息充斥著各大網路媒體,而市民小楊,因為丈夫的出軌陷入了痛苦,她不清楚自己的婚姻到底是怎麼啦?

一見鍾情後我未婚先孕


我和他是朋友介紹認識的,第一次見面,我眼中的他不是特別帥氣,但很有氣質,而且溫文爾雅,談吐也頗有風度,可以說,我對他的第一眼印象特別好。


那天我們交換了手機號碼,之後幾天,我其實一直在等他的電話,到了周末他果然來約我吃飯,我欣然前往。晚飯後,我們在馬路上散步,走著走著,我的手就被一雙大手握住了,我掙扎了幾下,但他就是不放手。我扭頭看他,他也正看著我,我臉紅了。


後面的交往就顯得順理成章,也或許是我真的很喜歡他,在交往2個月後,我們就有了親密關係,他時不時就會到我家住上一晚。但那時候,我們都沒有提結婚的事情,直到有一天早上。

那天早上,我起床覺得特別噁心,一開始以為是胃不好,等我吐了兩回後,我忽然意識到,自己是不是懷孕了,我馬上打電話給他,他還在睡夢中,一聽我說懷孕了,他估計也嚇了一跳,他讓我自己去醫院。


其實我心裡很想他陪我去,但我又開不了口,事情發生得太意外,我又不想去醫院,所以就買了試紙回來測試,用了三種不同的試紙,都顯示我懷孕了,我有了他的孩子。


晚上,我把結果告訴他,他馬上就說:「是不是搞錯了,明天還是去醫院吧。」我說,你是不是不開心,他又馬上否認了。


第二天去醫院,他又說沒有空,早早就離家去了單位,我只能叫上好朋友一起陪我去醫院,一路上好朋友都為我擔心,萬一他不要孩子怎麼辦?我一直告訴自己,他不會不要孩子的,我們會結婚的。


醫院的結果可想而知,他也第一時間就知道了結果,我說是不是該結婚了,他脫口而出:「會不會太快了?」我問:「那孩子怎麼辦?」他又不響了。

我其實才23歲,對於這樣的情況也是束手無策,我不知道接下來的日子,該何去何從,他會不會不要這個孩子,最後會不會拋棄我?


為孩子閃婚簽下《婚姻承諾書》


我也給了他考慮的時間,一個星期後,他過來說:「我們結婚吧,把結婚證領了,喜宴先不辦。」


我說:「不用太多錢,即使沒有房子也沒有關係,但婚禮一定要有。」可能是每個女孩子對自己的婚禮都有憧憬,我就覺得沒有婚禮就不算結婚。


去年年底,在認識4個月後我們結婚了,酒席辦了24桌,在我父母的要求下,他當時給了5.8萬元的彩禮,這在我家鄉其實並不算多,只能算中下水平。他還在我的要求下,寫了一份《婚後承諾書》:雙方對婚姻忠誠信任,假如結婚一年內,妻子有過錯,彩禮需退回,孩子歸父親一方;如果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錯(出軌、家暴),孩子歸母親,並需賠償女方10萬元。

我以為在婚後,我們的關係會更加親密,但我發現這場婚姻卻是我「一頭熱」的結局。他以保護我懷孕為由,在結婚後讓我回媽媽家多住一段時間,我一開始也覺得很正常,直到我媽媽把我「趕」回家去。她說:「哪有新婚就分居的,即使懷孕,也不應該這樣,男人就該承擔起這份照顧妻子和孩子的責任。」


我這個時候才恍然大悟,在我懷孕至今,已經孕檢了5次,但沒有一次是他陪著我去的,每次都說有事情。


回家的那天,我沒有通知他就直接回去了,我發現房間里有好些衣服沒有洗,就想著把堆積的衣服洗了,在摸口袋的時候,竟然在他的牛仔褲口袋裡,摸出一把鑰匙,這是一把防盜門的鑰匙,沒有任何特徵,但我卻覺得很是刺眼,因為這把鑰匙我從來沒有見過。


「你怎麼回來了?」他回到家,沒有一句問候,竟然問了這麼一句話。「我媽媽不讓我住了,讓你照顧我,我也覺得還是回家住好,你都不來看我。」我撒著嬌,他卻說:「你在媽媽家我放心啊,明天我和媽去說,肚子都這麼大了,要有人看著才好。」

這個時候,他忽然看到了茶几上的那把鑰匙,明顯楞了一下,馬上看了我一眼,看我沒有反應,自言自語說:「朋友的房子要出租,人又出差了,鑰匙是給租客看房用的。」


我這個時候就覺得他肯定有問題,因為他是個很怕麻煩的人,輕易不會答應幫別人的忙,看房子這樣的事情,他根本不會去做。


我還是發現了蛛絲馬跡,他和同單位的一位女同事關係很是親密,那把鑰匙就是那位同事的租房鑰匙,他一周要過去兩三次,而給我的理由是外面有應酬,有一次說出差去了,但我問了他的其他同事,都說沒有出差的安排。


我那時候真的是想死的心都有,自己的愛人,竟然在我懷孕的時候出軌了,既然不喜歡我,為何要結婚,為何要這個孩子?


關係破裂後


《承諾書》如何兌現?


小楊在電話中斷斷續續講述著自己的婚姻故事,她說:「這個事情也找過其他媒體來調解,他不承認有出軌情況,我想離婚,他還要我退還彩禮。」


為此皮皮撥通了小楊丈夫小祝的電話,小祝在電話中說,根本沒有出軌的事情,就是小楊愛胡思亂想,他也有點心力憔悴,至於《婚姻承諾書》的內容,他覺得當時是被逼簽下的,既然要離婚,他覺得自己沒有過錯,應該是小楊要退還那筆彩禮。但考慮到有孩子,他同意彩禮不要,孩子撫養權也不要。


對於這樣的答覆,小楊表示不能接受,自己不是過錯方,按照承諾書內容,小祝該賠償自己10萬元損失費,以後還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


皮皮有話說


小楊和小祝都表示,婚姻已經走不下去,即使為了孩子也不打算湊合著過,現在問題的焦點在於《婚姻承諾書》有沒有效,能不能兌現?


對此,皮皮專門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只要書面約定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夫妻雙方都有約束,基於以上理由認定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而財產之外的約定,則適合《合同法》的內容,只要雙方是自願簽訂合同的,約定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具有可操作性,法院會酌情考慮。當然,孩子的撫養權等並不在這個範圍內。


但他同時指出,在夫妻雙方因為鬧翻而上法庭訴訟離婚的時候,過去自願的行為都會發生改變,因此,《婚前承諾書》等約定類合同,都有被推翻的可能,所以婚前公證更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而且公證處能夠認可公證的內容,一般都是法律所認可的承諾內容。


當然,該律師也指出,婚姻不是靠約定來約束的,如果以「承諾書」來「拴住」對方,這樣勢必會使建立在純潔的愛情和相互信任基礎上的婚姻關係變質,這樣的婚姻還算是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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