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零:中國式的學術規範
文:李零
來源:《花間一壺酒》
原文標題:大音希聲,善言不辯
(一)
小孩也有「終極關懷」。很多年前,我五歲的兒子在馬路上「造反」,竄入人海鑽進動物園。全家出動把他找回,他還嘴硬,說「憑什麼我媽不答應我」,我聲色俱厲地說,「你懂不懂,小孩就得聽大人的話,哪有大人聽小孩話的道理」,他說「那大人聽誰的話」,我說「聽領導的話」,他說「領導聽誰的話」,我說「聽黨的話」,他說「黨聽誰的話」,我說「聽毛主席的話」,他說「毛主席聽誰的話」,我答不上來,他咯咯兒一笑。現在,對我們這些吃「學術飯」的人來說,「學術規範」也是個經不住追問的問題,一定要問,很多人也答不上來。
大約兩年前,有人出錢給《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過生日。我帶著一張嘴,光吃飯,不發言,印象早已淡薄,但有件事我沒忘,這就是有人舊話重提,又扯起「學術規範」來了。因為《季刊》提倡「規範」最賣勁兒,除匿名審查,每期都附以說明,關於腳註格式有嚴格規定。當時李銀河發言說「咱們這個刊物,好些文章都不合規定」,陳平原「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說「你的文章就沒做到這一點」。雖然,我沒有在這個雜誌上登過任何文章,但回到家裡,還是前思後想緊張惶惑了好一陣兒,因為老實說,我自己又怎麼樣呢,有失檢點不守規矩的事一樣很多,別人要揪,狐狸尾巴是藏不住的。
近年來,「學術規範化」的呼籲顯然是中國學術「現代化」或它同國際學術「接軌」一類眼下必有的衝動之一。現代社會要廣泛交流,不是兩個山漢嘮嗑,什麼鄉言俚語只有他們自個兒聽得懂。我們要想交流,而且在交流範圍內被廣泛接受,就一定得有秦始皇那樣的標準化和交通規則一樣大家都得遵守的東西。
現在,美國有一幫電腦專家正籌劃往地球外邊撒一大把衛星,揚言將來誰都能和誰通話,什麼機密隱私全都藏不住,到那時「全國一盤棋」不夠使,得靠「全球一張網」,沒有「規範」怎麼行?可問題是,這所謂「統一規範」是不是就是西方的規範,或者即使是,它擱現在的中國,是不是都能行得通辦得到,我是有點懷疑的。因為我們現在的研究,其實並沒全都走向世界,很多事還是關起門來不歸他們管。例如,就拿腳註來說吧,如果你一定要「言必有據」,甚至抄條《論語》,引句《老子》,都正兒八經照西方雜誌的樣兒,一一註明哪本書,哪個版本,第幾冊,第幾頁,正面和反面,哪個城市,哪家出版社,哪一年,等等,那編輯這一關就通不過。
兩年前,我做過一點「引進」嘗試,結果證明行不通,回回都被大筆刪削。只有一家雜誌讓我漏網,居然一字不易,花老大篇幅給我印西式腳註,在別人看來,這也大有製造特權、騙取稿費之嫌。還有為打擊「文鈔公」,避免「發明官司」,為學術青史留記錄,省得將來費勁考證,我覺得傳統題跋式,記錄寫作年代、寫作地點,挺好,本來不可少,特別是有長期壓稿的滯後問題,可是很多雜誌都嫌它礙事,刪,也是毫不客氣,哪怕文後大有餘地。相反,我認為如同狗牌實屬多餘的「作者頭銜」(沒有它,就成了「喪家犬」),外國和本地的雜誌早先都不登,或不大登,但這兩年,為了提高聲望,顯示權威,倒是蔚然成風。外國好的進不來,中國好的留不下。「勢利眼」最有市場。
西方的學術規範好,「就是好就是好」,大家眾口一詞全這麼講,其實倒也不見得。比如許多年前,法國學者魏立德(Francoiswildt)就跟我說:你甭迷信這些,你們那些規範好多我們也做不到,有些簡直就是作繭自縛。因為這樣的規範,其實只是在那些比較「科學」比較「現代」的學問上才比較需要也比較容易做得到,文史哲的很多方面還是古風猶存,古人寫文章的方式也不見得就不好,比如哲學書也來一大堆腳註,就不大可能,也沒有意思。現在我們談話,後面都有說不完的背景,總得看談話對象,該詳則詳,該略則略,「不言而喻」一樣少不了。還有,也是法國人的福柯,當年寫過一篇《啥叫作者》(Whatisauthor),他竟敢拿天經地義的著作權開玩笑。
古往今來「作者」那麼多,他們的說法一個套一個,誰是真正的「作者」確實是大問題,我們就是想「老實交待」,也「交待」不了。還有,前年夏天Early China的主編夏德安(Donald Harper)教授跟我講,因為商業化和電腦化,已經有人謀劃對學術論文從遣詞用語到腳註數量進行規範化,刪繁就簡一刀切,這對我們習慣上以為只有術語密密麻麻、腳註密密麻麻才叫學術論文的想法也是沉重打擊,讓人覺得,「與其現在,何必當初」。
西方的學術規範,好也罷,不好也罷,其實都離不開它的基本特點,即它是脫胎於法律社會,骨子裡作為精神支柱的東西是「法律規範」。比如美國人,喜歡寫備忘錄,喜歡立字據,喜歡醜話講到前邊,一見面先塞給你一大堆規定,特別是防範規定和懲罰規定。過去我以為這只是和外交有關,和商業有關,同學術不沾邊,後來才體會到,他們的學術裡面也有類似的一套。
特別是學術討論,而且是和活人而不是死人討論,它和法律的關係更大。比如論文答辯,一大幫學者往那兒一坐,架式就和上法庭差不多。現在我們的申報職稱也來這一套。西方培養學生,能言善辯很重要,從單口、對口到分隊成組做競技式辯論,這是基本訓練。他們從小到大,成天看政治競選,看法庭辯論,耳濡目染,做學問也是這種勁頭。近幾年,不知從哪兒刮的風,我們的電視台,也經常組織大學生或中學生,仿而效之,做這種辯論,正反雙方找茬、頂牛、抬杠,劍拔弩張,張口「難道」,閉口「豈不」,好像對方蠢得不得了。
跟這種攪渾水相比,我倒更欣賞蘇格拉底的討論方式。他講話,總是先說自己什麼也不懂,和對方擺個平等,然後順著對方的思路,就著對方的話茬兒,一路展開討論,共同推進知識,討論結束,好像助產,孩子是對方自個兒生出來的。還有,我也比較欣賞古代的武士,戰場上兵戎相見不客氣,打完了,倒倍感親切生敬佩,首先哭祭亡靈的,很可能正是昔日的對手。可問題是,這類「古道熱腸」,畢竟很難作為一種規則來操作。
(二)
學術辯論和法律有緣,那是於古有徵。比如希臘的詭辯派,中國的形名家或刑名家,也叫名家,它們都不是一般的「能說會道」,而是和那時的「現代化」需求有關,和法術之學或打官司的學問有關。昔馮友蘭先生嘗言,「名家者流,蓋出於訟師」(如鄧析、惠施、公孫龍輩),這是很有道理的。我們的先秦諸子,「道術將為天下裂」,各種流派都拿「大道」的一部分打擊別人,打擊的結果是「大道」崩潰。儒家盛言堯舜,墨家鼓吹大禹,道家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反而把黃帝君臣,「一個大笨蛋管一群聰明人」,當理想境界。他們相互攻訐,彼此抬杠,當然對名辯之術都有所利用,但真正的辯論術,專業的辯論術,發展到頭,古今中外都是以咬文嚼字、吹毛求疵、顛倒黑白,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為特徵,即所謂「山淵平,土地比,齊襲秦,入乎耳,出乎口,鉤有須,卵有毛」,「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所欲勝因勝,所欲罪因罪」。
法術的末流是詭辯,學術的末流也是。
法術和學術有關,今天比古代更明顯。我們要想了解西方的學術規範,恐怕還得從西方的法律制度入手。大前年的夏天,我在西雅圖看足球世界盃,不是到現場看,而是蹲在家裡從電視上看。每天上下午兩個鐘點兩個台,回回不落。有一天,轉播半截兒,畫面一換,忽然蹦出一汽車,天上是直升機,後面是警車,狂奔,多少雙眼睛盯著,把大家全看懵了。這就是轟動一時鬧騰好久有如長篇電視連續劇的辛普森案的頭一幕。對辛普森案本身我沒興趣,但沒完沒了的法庭調查、聽證、辯論,持續達兩年之久,還是讓我明白了很多表面上是學術之外而實際上是學術之內的事情。比如他們在法律上重「證據」,重「眼見為實」,重推理過程的「形式合理性」,問者咄咄逼人,答者斬釘截鐵,讓你常常覺得「大真若謊」、「大謊若真」,好像施瓦辛格主演的那個充滿刺激而又荒唐透頂的電影的片名《真實的謊言》一樣,這些全對理解他們的學術很有幫助。
比如前一陣兒,我和一位美國漢學家討論問題。他說,商代史料是甲骨文,西周史料是金文,後來是竹簡,我說,中國學者不這麼看,我們認為甲骨文、金文都不是真正的史料,古代史料是寫在竹簡上,戰國秦漢是如此,商代西周也是如此。好,那他就要問了,你的evidence(證據)呢(這是他們的口頭禪)?我只好說沒有。雖然我補充說,甲骨卜辭商代西周都有,東周甲骨和戰國卜辭現在也已發現(寫在竹簡上),銅器銘文也是前後都有,它們是「兄弟關係」而不是「父子關係」,竹簡也是。早期竹簡沒發現,不等於沒有。「眼見」不一定「為實」,evidence也不一定是truth(真相)。」可你挖不出商代西周的竹簡,人家就不服。我們和西方漢學家有時談不攏,如在「疑古」的問題上談不攏,其實很多分歧都未必是來源於事實的理解,而是來源於程序的理解。他們特別喜歡argument(辯詰),立場鮮明,底氣十足,yes/no毫不含糊,忌諱assume(假定),也痛恨confusing(顛三倒四),這類習慣,說起來複雜,比照法律,也是一目了然。
對西方的學術規範我並不迷信,這正像我對西方的法律並不迷信一樣。但這類規範的毛病是一回事,它在現代學術交流中的有效性是另一回事。比如我們的學術論文,最容易為國外學者詬病,甚至控告為「鼠竊狗偷」的地方,主要是引證的主觀隨意和缺乏周密性。
國外的東西找不著看不懂,他們神經過敏把咱們的收藏實力和外語能力估計太高,是讓人感到冤枉的。但我們對材料挑肥揀瘦藏著掖著,對人物諂上驕下摔著捧著,也確實不象話。在這方面,必要的規矩還是有點用。現在寫書寫文章,在我們這兒,有很多人都並不了解,一部現代學術著作(特別是年代晚近的著作),在西方人看來,它同時還有目錄學的功能,還要被人用來查找資料和核驗作者的觀點,供別人學習,也供別人批判,並非寓褒貶深義練春秋筆法的地方。所以腳註、索引一定不可少。其評價也不是以搞點「小製作」、「小發明」、千錘百鍊、一字不易為標準,而是要看它是否能開闢新的研究領域,啟發別人思考(哪怕是當靶子),「轉移一時之風氣」(大師都是「成亦蕭何敗亦蕭何」的人物)。
如果我們不是以「選手」的身份而是以「裁判」的身份看問題,以為「我引用誰那是我看得起誰,不引用誰是看不起誰」,如果引用了他「看不起」的人物就是跌份,那可是等於自己給自己扣屎盆子。因為這種因偏見而造成的「入眼亦有限」,這種因挑眼而造成的「故意隱匿」,在西方學者看來是極不光彩而且應歸入「鼠竊狗偷」的行為。還有我們常用的「有人說」。中國的「有人說」分兩種,一種是學界權威、前輩師友,不好意思點名批評,「為尊者諱」;一種是學潑婦罵街(「哪孫子偷了我白菜,叫他吃了得噎嗝」),隱其名而道其實,故意說給人聽。這裡面第二種之下作是不必說了,就是第一種也未必可取。因為前者若按我們「尊老」(未必「愛幼」)的傳統雖也不失其厚道,但如果批評者把大人物都摘出,所有炮火全沖小人物或跟自己同一重量級的對手去發,這也太不公平(豈止是不公平,簡直就是殘酷)。此外,還有「正如權威所說」或「正如眾所周知」一類以勢壓人的說法,我們覺得省心省力又壯聲威,但嚴格講起來也是不允許的。
(三)
匿名攻擊不允許,當然就得有批判公開化,比如辦書評雜誌等等。但我們這兒的書評幾乎清一色,全是虛頭八腦捧臭腳,頂多殿尾,寫幾句「美中不足,有待改善」之類的話。相反,真正的批評,最厲害的批評,反而都是夾敘夾議摻在論文之中,惡毒起來,把學術論壇當痰盂馬桶尿池子,和前者形成鮮明對照。批評也有境界高下之分:上者是以發現問題推動研究為目的,下者只求挑錯找茬貶低別人炫耀自己,但這種界限很難掌握。有批評就不免傷和氣,在西方也好,在我們這兒也好,都是得罪人的(「書評是製造敵人的藝術」)。
為了避免糾紛,西方在稿件審查和職稱審查方面有匿名審查制度,而且對借匿名審查報一箭之仇的人也有防範措施,比如被審查者如果正好是審查人過去批評的對象,他的意見就不一定起作用。現在,我們這兒,公開批評不像公開批評,匿名審查不像匿名審查,沒有規範是一個問題,學術道德差也是一個問題。很多人讀別人的文章,都是拿它當行為藝術,各取所需,自為新解,特別是如果這文章恰巧於常見的對立兩無所取,大有騎牆壁上之嫌,並不符合立場鮮明而又喜歡進入角色的「閱讀規則」,那麼喜歡尋釁打架的雙方,都可能饗之以老拳。
在西方,婦女被強姦,罪犯逃跑了,她可以找路燈算賬。在飯館,叫咖啡燙一下,也有人發了財。這兩年,有些人正經事不學,訛人倒是學得挺快,你只要一點名,他就不依不饒。輕則讓雜誌給他開闢戰場,睚眥必報,來而不往非禮也,一直到對方啞巴了才算完事;重則寫狀子,告你侵害名譽,賠這賠那,也輕饒不了。這再次證明學術和法律有不解之緣!當然,中國空間小,本來白衣秀士專搞窩裡斗家裡耗肝火太盛二尖瓣狹窄的主兒就多,看家護院爭蠅頭小利的意識就強,很多人泡在一個單位里,被東家長西家短唧唧喳喳的氣氛包圍久了,好人都得學壞,不告別人就得讓別人告。西方法律意識與中國婦姑勃豀相結合,這是中國特色現代化的悲哀。
古人難解心頭之狠,比較惡毒的辦法是,做個小人拿針扎,畫個仇敵用箭射,今人也有在靶場狂射仇敵照片一法,下流學者借筆墨抒憤,庶幾近之。這種人為造勢,要的就是胡攪蠻纏,跟他較勁,「真理越辯越明」,其實是陷阱。年輕時我也氣盛,覺得嫉惡如仇才是道義所在,與人爭辯才是是水平表現。特別是一旦發現大人物居然也有「常識性錯誤」,就沾沾自喜,自以為超過了人家,對「發明權」也是看重的不得了。但現在想想,「不事爭辯」才是學術規範的常備解藥,「尊重對手」才是學術道德的起碼錶現。
天地之間最沒有常識的一件事就是認為別人沒有常識。
僕役眼中無英雄,聖人身邊也沒朋友。
火光明於天者,燈燭何施焉。
1997年5月7日寫於北京薊門裡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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